农民工欠薪工作总结

时间:2022-12-08 19:06:30 工作总结 我要投稿

农民工欠薪工作总结

  总结是指社会团体、企业单位和个人对某一阶段的学习、工作或其完成情况加以回顾和分析,得出教训和一些规律性认识的一种书面材料,它可以帮助我们总结以往思想,发扬成绩,让我们好好写一份总结吧。那么总结有什么格式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农民工欠薪工作总结,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农民工欠薪工作总结

农民工欠薪工作总结1

  根据 XXX《XX 县关于开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冬季攻坚行动方案》 (XXX[20xx]X 号) 和《XX 省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冬季行动的通知》 (XX[20xx]X 号) 通知精神。根据 XX 镇关于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现 XX镇将开展此次专项活动相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 工作开展情况

  (一) 政府属地责任落实情况。 按照“属地管理、 分级负责” 的原则, 我镇扎实抓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20xx 年 X 月 XX 日召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会议, 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就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 落实“治欠保支” 相关制度, 镇人民政府分别与 XX 个村(社区) 签订《20xx—20xx 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书》 XX 份。 将各村(社区) 、 行业主部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综合考核, 按照考核细则; 20xx 年 X 月 X 日召开 XX 镇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专项工作推进会议。 行业主管各一名领导和 XX 余家建筑企业负责人参加,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 XX 县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和民工工资保证金、 劳动用工实名制, 工资支付制度(银行代发、 工资按月 支付) 分账管理制度、 “双公示” 制度五项制度。

  (二) 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充分发挥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 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 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情况动态互通, 团结联动, 实施综合整治。 上半年, 我镇联合人社、 住建、 水务、交通等部门联合开展农民工工资专项整治行动,参加检查人数XX人,印发资料 XX 份, 检查在建工程项目数 XX 个。

  (三) 拖欠农民工工资治理情况。 截止目前, 我镇共受理调处拖欠农民工工资隐患信访件 XX 件, 涉及人数 XX 人, 清欠农民工工资XX 万元; 对用工单位的日常巡查力度加大, 对用工单位, 特别是建筑领域的施工企业在工资支付、 劳动合同签订、 社会保险缴纳等方面进行了检查, 对这些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处理, 并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与司法机关的'“两法”衔接, 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一是对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 首先不开据无拖欠证明, 并把有拖欠工资行为的施工企业的信息公布在云南省劳动监察网站上, 从而限制其招投标资格。 二是对那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的单位和个人, 我们收集证据后移交公安处理, 20xx 年上半年移交公安立案调查 X 起, 向社会公布重大欠薪案件 X 件, 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X 起。 截止目前, 全县未发生重大集体讨薪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总体平稳可控。

  (五)治欠保支长效机制建立落实情况。 我区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推进治欠保支长效机制落实, 就行业主管部门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存在问题作出整改部署, 梳理问题清单、 整改清单, 落实清欠责任, 并通过文件下发各乡(镇) 及行业主管部门, 已按时间要求整改完毕。 截止目前, 我区新建、 在建项目共计 X 个, 其中: 政府性投资项目 X 个, 实行实名制管理项目 X 个; 按月 足额发放工资项目 X个; 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双公示” 项目 X 个; 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X 个; 实行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制度 X 个, 20xx 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累计缴存 X 个项目, 截止目前, 资金 X 万元; 由县财政在财政总预备费中安排 XX 万元应急周转金, 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做好最后一道防线。

  二、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压力大, 形势不容乐观, 屡清屡欠现象仍然存在。 自执行“治欠保支” 相关制度以来, 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 总体态势平稳可控, 但受经济下行压力及投资方资金断裂影响。

  (二) 欠薪原因多元化, 讨薪常态化, 清欠难度较大。 建设单位资金困难、 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比较突出。 从受理举报投诉讨要农民工工资信访件中, 因工程层层转包、 分包、 挂靠承包发生纠纷导致工资拖欠的情况较多, 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由讨要工程款的现象较为突出, 恶意欠薪和恶意讨薪现象时有发生。有的还存在包工头欠薪逃匿等现象, 给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带来了较大阻力。

  (三)农民工工资治理长效机制建设还不全面。 一是我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未实现全覆盖。 二是推进银行代发工资、 分账管理制度缓慢不够彻底。

  三、 下步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狠抓制度落实。 督促行业主管部门狠抓治欠保支相关制度落实, 全面实行用工实名制管理、 全面实行工资按月 支付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 全面实行分账管理制度、 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保障公示牌制度、 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全面落实“欠薪入罪” 制度、 全面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农民工工资无拖欠信用记录制度。

  (二) 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 按照“问题早发现、 隐患早排除、责任早落实” 的要求, 扎实开展专项检查、 督查工作, 立足职能, 密切配合, 开展日常巡视检查、 五员监巡查、 双随机抽查工作。

  (三) 进一步突出预防处置, 强化权益维护。 依法做好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和查处工作, 对恶意欠薪、 恶意讨薪等违法行为重点打击, 符合立案条件的坚决立案查处, 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四)进一步实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全覆盖。 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下一步, 我镇将对 20xx 年新开工的项目, 发生过欠薪的项目, 已发函的形式至项目主管部门, 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及时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五) 进一步推进分账管理、 银行代发工资制度。 我镇将按照《XX 市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xx-20xx) 》 指标要求, 加大力度推进银行代发工资、 分帐管理制度, 到今年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

农民工欠薪工作总结2

  2月27日,参加了我国创新理论研究专家丁建明教授的《解放思想与创新发展》讲座以后,我深受启发,充分认识到了解放思想对于我们工作的重要性。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精神,加强建筑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进一步研究解决建筑业存在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本人利用业余时间,对我县的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进行了调研。

  现状

  (一)建筑业企业主要用工形式

  建筑业企业使用农民工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农民合同制职工;二是“包工头式用工”,为建筑业的主要用工形式;三是“劳务企业式用工”,但由于建筑劳务企业数量较少,这种用工形式只占很小比例。

  (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1、劳动合同签订率。总体来说,建筑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据统计,建筑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为20%。我省建筑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15%。

  不同的用工形式,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存在很大差别。对农民合同制职工,企业大多与之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包工头式用工的,包工头与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包工头与农民工多为口头协议。劳务企业式用工的,总包、专业承包企业与农民工不发生劳动关系,劳务公司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也很低,从调研情况看,仅为10%-20%。合同多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随着任务的完成,合同关系自动终结。

  2、劳动合同内容。建筑业农民工劳动合同内容不规范。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中,只有少数明确了工作岗位、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安全生产责任、用人单位的有关规定制度、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工资待遇等;多数只对工作任务、工资支付时间和安全生产责任作了约定;个别的劳动合同条款还与法律规定不一致。

  (三)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建筑业企业对农民工普遍实行日工资制。绝大多数企业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人工资。在工资水平的确定上,大多参照市场价格执行,一般工人日工资在50-60元之间,技术工人在80-100元之间。建筑业企业直接招用的农民工,工资能够按月足额发放。通过劳务企业或包工头使用农民工的,主要由承揽施工任务的劳务分包公司或包工头支付。因受建筑工程施工、验收和结算阶段性的影响,普遍采取按月部分支付,年底或工程结算后全部兑付的工资支付办法。每月支付工资数额一般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能够保障农民工的基本生活。农民工急需用钱时,可以向企业预借。

  (四)建筑业农民工工会组建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建筑行业农民工流动性强、组织结构松散,组建工会难度较大。目前,在泗建筑企业组建工会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的比例较低,对工会组织的维权作用缺乏了解,参会积极性不高。

  调研中了解到,企业和农民工对参加工伤保险的积极性较高,而对参加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则普遍缺乏积极性。

  问题

  (一)拖欠工程款、通过包工头支付是工资拖欠的主要原因

  拖欠工程款是拖欠工资的主要原因。建筑业企业由于拿不到工程款,无法保证职工工资的足额支付。工程款分“步、项”结算的`方式,导致建筑业企业职工工资难以按月足额支付。而包工头参与劳务分包是造成工资拖欠的另一主要原因。大量无法人资质的包工头参与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使用工管理、工资支付和权益保护等各项监管措施难以有效落实,最终导致建筑劳务市场秩序混乱,用工不规范。有的包工头领取工程劳务费后,先用劳务费垫付辅料费,剩余部分发农民工工资;有的包工头拿到劳务费后故意克扣,甚至一走了之,造成农民工工资难以及时足额发放。

  (二)用工主体不合法,导致劳动合同签订主体缺失

  目前,建筑劳务队伍“有资质无人员、有人员无资质”现象较为普遍。注册成立劳务企业必须纳税,而建筑劳务分包利润率很低,另因劳务企业资质标准较高,组建难度大,致使目前建筑市场上承揽工程的大多数劳务队伍没有取得合法资质。大量无合法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公司和包工头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尤其是一些承揽工程的包工头直接从社会上招募农民工或从农村家乡带出一批亲朋好友,更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导致农民工劳动合同不规范。同时,由于无组织的零散用工无法实行有效管理,致使少数包工头有机可乘,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给工资追讨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三)行业特殊性和企业、农民工缺乏积极性,导致劳动合同签订率低

  一是建筑业用工具有阶段性和临时性,建筑业农民工具有很强的流动性,这给签订劳动合同带来困难。企业与农民工多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劳动合同。二是大部分企业认为,签订劳动合同对农民工的随意性流动不能加以制约,还必须为农民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这样会增加用人单位的管理成本。三是农民工自身文化素质偏低,维权意识不强,认为没有必要签订劳动合同,或担心要求签订合同会影响工作机会的获得。因此,双方对签订劳动合同都缺乏积极性。

  (四)企业与农民工对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不高

  建筑业企业普遍没有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一是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会相应提高劳动力成本,粗略计算几项保险全部参加后,将使劳动力成本提高30%左右。目前,建筑业企业,特别是劳务企业利润很低,社会保险推行起来非常困难。二是农民工务工收入不高,除保证自身生活外,几乎全部用于提高家庭生活条件和家人的教育、医疗等各项支出,难以承担各项保险费用,参保热情不高。三是建筑行业农民工流动性强,工作单位、地点变动频繁,社会保险异地接续尤其是跨省、市接续问题难以解决。

  建议

  (一)大力发展劳务企业,规范用工行为

  积极引导、扶持劳务队伍成立法人形式的劳务分包企业。一是与有关部门协商,在税收政策上对劳务企业进行扶持,一定时期内适当减少税种,降低税率。二是适当降低劳务企业资质标准。对目前包工头形式劳务队伍中具备一定资质条件的,要鼓励其注册为劳务企业,获得依法用工权。三是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劳务用工管理。劳务分包工程必须由有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承担,禁止包工头式用工。对将工程发包给包工头的,应视同为企业直接用工,企业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履行用人单位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二)积极推进劳动合同制度

  劳动保障、工会等部门应联合下发文件,提出具体措施,指导和督促企业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针对各行业特殊的用工模式和农民工临时性、流动性的就业特点,研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针对当前劳动合同内容不全面、不规范问题,对完善劳动合同内容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对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逐项加以说明,特别是对劳动报酬条款,必须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形式和支付时间等内容。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促使农民工和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三)规范工资支付行为

  一是对企业依法推行工资月支付制度,对因特殊情况执行月支付有困难的企业,在征求同级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同意后,可在近期实行按月部分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做法,但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二是实行工资优先支付制度。到位的工程款或劳务费必须优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三是实行发包方对工资支付情况负有监督义务的制度。严禁包工头代领、代发农民工工资。四是全面实行工资保障金制度,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四)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民工参保办法

  企业要根据要求,为农民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农民工发生工伤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及时对其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保证农民工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要从当前社会保险的实际情况和农民工的实际需求出发,积极研究农民工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的办法,逐步推行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制度。

农民工欠薪工作总结3

  为了根治欠薪行为,按照国家、自治区、市根治欠薪工作要求,根据《XXXX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的通知》(X薪联发〔20xx〕7号)文件精神,我市于X月X日至X8月XX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根治薪夏季专项行动,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专项行动任务

  我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联席会议第一时间安排部署了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有针对性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突出重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实施“三查两清零”,确保政府工程项目无欠薪,达到“冬病夏治”的效果,防止薪隐患累积到年底。

  (一)对排查发现和投诉举报的欠薪线索建立案件处理合账,发现一起,登记一起,解决一起;

  (二)对已办结的欠薪案件开展“回头看”,认真复核,确保被拖欠工资确实发放到每个农民工本人手中,做到案了事了;

  (三)对建设领域工程项目发生欠薪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要查处欠薪把欠薪问题及时解决好,还要对治欠保支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四)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查明违法事实,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符合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列入条件的,特别是移送公安机关的欠薪案件,一个不落,全部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并按时推送,实施联合惩戒,达到问责一人警示一批、震慑一片的社会效果。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排查全覆盖,不留死角。结合农民工工资支付季度排查工作,对全市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清查,重点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有企业作为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工程项目,有欠薪记录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了检查。XXXX年X月X日至X月XX日,我市对XX个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了检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X个,国有企业作为项目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的项目X个,其他项目X个。经检查,未发现欠薪情况,也未发生重大违法案件或因欠新被列入“黑名单”的情况。

  (二)规范执法程序,健全巡查机制。为规范巡查工作,突出专项行动效果,此次行动在原有的日常巡查机制下,健全了前期摸排梳理、中期现场巡查、后期督促整改机制。建立健全了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按照治欠保支工作规定,采取现场询问、资料核实、台账核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全面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花名册更新不及时,台账内容不完善、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等问题,立即要求各项目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检查人员认真填写检查登记表详细记录各项目存在的问题,由联席办、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单位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时限,优化整改方案,确保整改效果发现有涉欠薪的行为立即启动执法办案程序,依法快查快处,确保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加大宣传力度,畅通维权渠道。以根治欠薪夏季行动为契机,广泛宣传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发放宣传资料XX余份,现场解答咨询群众XX余人次,增强了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意识,提高了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了关心关爱农民工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畅通劳动者举报投诉渠道,劳动监察维权窗口安排专人负责接待举报投诉事宜,设立投诉电话,及时受理、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全市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健全农民工维权公示牌制度,切实发挥举报投诉案件联动处理机制。

  (四)开展欠薪案件“回头看”。认真复核今年已查办、督办结案的`欠薪案件。确保被拖欠工资发放到每个农民工本人,确保欠薪案件惩处到位,做到案了事了。

  三、存在问题

  (一)建筑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不够规范,农民工维权意识淡薄。部分工程项目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资料不完善、用工不规范。部分农民工维权意识差,平时不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发生欠薪投诉甚至不能提供相关工程、业主和施工单位名称。

  (二)垫资修建问题。部分工程承包合同约定按工程进度拨款,工程未达到要求进度,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工程达到工程款拨付时间节点,但建设单位久拖不结,此期间的所有费用均由施工单位垫付,有不能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风险。

  (三)工资结算问题。部分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结算方式为计量计价,工资发放时,因工程质量验收等问题无法及时核定工作量和实际工资金额。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农民工思想和法制教育,引导和规范农民工自觉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完善工程项目宏观治理基础环境;加大项目管理人员业务指导力度,提升项目劳资管理整体水平。

  (二)健全制度,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机制。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抓好工程项目审批、资金拨付、施工过程结算等监管,抓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承包企业直接发放工资、按月足额实名实人发放工资、政府工程项目零欠薪、实名制管理、劳动合同签订等核心措施的落地落实。运用行业监管手段,促进工程款和工资及时结算发放。

  (三)完善欠薪预警处理机制和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完善欠薪预警处理机制,按月排查掌握项目和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强化分析研判,发现欠薪隐患线索要及时预警并做好案件、事件防范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应急联动机制,核实涉及人数,查明真实诉求对确属欠薪的,要依法从速妥善处理;对不属于欠薪的,要依法做好引导、稳控工作,确保相关问题早发现、早通气、早核实、早处置。涉及欠薪事件信息的上报或通过信息化手段登录、传送、报送等,要按照人社部门核实口径,据实上报或登录、传送、报送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违法行为,持续推进信用惩戒体系建设,使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农民工欠薪工作总结4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行动自觉

  岁末年初是结算农民工工资的关键时节,拖欠农民工工资不仅影响了农民工生活条件,更是挑战保障劳动者的法律底线。为切实增强群众农民工法律维权意识,依法保障群众的合法利益,打击拖资欠薪的.违法行为,我镇召开干部职工会,明确组织保障,要求联村领导包片负责制,各联村领导和联村要加强责任感,结合各村实际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人。要分片区排查辖区内的拖欠工资行为,及时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要回工资。联村领导要与各村工地负责人进行交谈,加强宣传,要求工地负责人及时兑付农民工工资。

  二、深入法治宣传,大力开展“以案释法”

  我镇以两委换届活动为契机开展送法下乡活动,通过发传单、坝坝会等向群众传播学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通过真实案例让群众学习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利用微信公众号、机关LED显示屏和镇村法治宣传专栏,大力开展“根治欠薪”政策法规宣传,提升社会知晓率和群众知晓度。转发微信公众号普法微课堂,利用最直观的视频向农民工传达如何追要自己的工资以及警示用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律后果。

  三、提升法律服务,解决农民工法律难题

  发挥法律服务小分队、法律顾问的作用,深入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深入摸排矛盾纠纷坚持调解优先,为农民工欠薪提供法律帮助,确保案件第一时间解决,促使欠薪工作从源头上得到根治。发挥各村法律服务工作站的作用,对可能引发群体性讨薪或重大敏感案件信息的案件,及时与劳动监察执法机构、政府信访等部门互通联动,共同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农民工欠薪工作总结5

  为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本办法所指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企业。

  二、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

  四、企业应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其他民主协商形式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并告知本企业全体农民工,同时抄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五、企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其他工资支付内容。

  六、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支付方式可由企业结合建筑行业特点在内部工资支付办法中规定。

  七、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企业可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

  八、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九、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

  十、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十一、企业因被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追回的.被拖欠工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十二、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十三、企业应定期如实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工资支付情况。

  十四、企业违反国家工资支付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记入信用档案,并通报有关部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处罚。

  十五、企业应按有关规定缴纳工资保障金,存入当地政府指定的专户,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十六、农民工发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一)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

  (二)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拖欠或克扣工资的;

  (四)不支付加班工资的;

  (五)侵害工资报酬权益的其他行为。

  十七、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监察,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企业在接受监察时应当如实报告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证明。

  十八、农民工与企业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的,按照国家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处理。

  对事实清楚、不及时裁决会导致农民工生活困难的工资争议案件,以及涉及农民工工伤、患病期间工资待遇的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部分裁决;企业不执行部分裁决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农民工欠薪工作总结6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局按照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及时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的“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领导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项目管理单位,进一步规范了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科学性和按月足额支付的可控性,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所有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顺利完成,无拖欠农民工事件发生。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定期组织各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通过相关的宣传工作,提高了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的法律意识,确保各个项目的农民工工资都能够按月足额支付;帮助农民工学法、懂法,使其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通过正确方式和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营造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认真排查、划分重点

  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组织施工企业开展自查,对存在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要求立即整改并制定具体的支付计划,对未履行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每一次都记录存档,年底在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时扣分处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且有上访未处理的企业,及时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队联系企业法人来施工场地现场支付欠款。

  (三)加强督查、确保实效

  定期组织监理单位和施工企业现场负责人核实是否有固定的劳资专管员和合同签订情况,农民工合同签订、考勤表、工资支付流水、日志的规范记录和用工登记表,现场随机询问农民工代表关于工资的支付情况和居住安全情况,确保了农民工工资的按月足额发放做到所有建设项目无拖欠,完成了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实现了所有项目未发生上访等事件的目标。

  三、存在问题

  用人单位疏于管理,农民工维权意识薄弱,劳动合同签订率较底,用人单位未与农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当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多为口头举证,给维权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法制宣传,增强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的法律意识。

  (二)要求施工企业按要求备案农民工管理的.相关资料,积极购买意外伤害险等社会保险。

  (三)加强联合执法的力度,让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能够及时足额的发放,建立长效的联动机制,更好的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农民工欠薪工作总结7

  按照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厅办字〔20xx〕185号)要求及市局统一部署,分局在全局范围内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

  按照市局《转发<关于转发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项会议,学习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性,为切实抓好专项检查工作,分局成立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党政领导任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设在分局综治办,负责专项检查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以便接受社会和农民工监督。

  二、广泛宣传

  分局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知识,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通过宣传,在全局范围内营造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浓厚舆论氛围,使广大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得到了充分的提高。

  三、认真自查

  按照专项检查的工作安排,分局组成联合小组,集中力量对分局建设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理。检查项目包括分局养护工程项目、公路改造项目等。通过分工协作、认真检查,自查整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至向上级汇报发文前,通过严格检查,未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为了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现将下步打算汇报如下:

  1.提高认识,加大检查力度。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历来是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我们将进一步提高认识,把解决拖欠民工工资作为首要的工作任务来抓。

  2.进一步加大施工单位的摸底排查,了解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做好预防工作。

农民工欠薪工作总结8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工作要求,全面落实枣治欠发【20xx】3号文件精神。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进一步做好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我们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20xx年度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现将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项行动任务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了枣强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调整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健全了县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枣强县20xx年度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攻坚行动的工作重点、主要内容、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

  二、工作开展情况

  1、加大宣传力度,畅通维权渠道。以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为契机,我们利用宪法宣传日,深入企业和街道广泛宣传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现场解答咨询群众200余人次,增强了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意识,广泛宣传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接受咨询,努力帮助农民工掌握维权知识。进一步畅通劳动者举报投诉渠道,劳动监察维权窗口安排专人负责接待举报投诉事宜,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及时受理、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2、扎实推进自查和排查。我县领导小组认真贯彻落实《通知》文件精神,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性,积极预防和处置突发性和群体性的事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通知了各乡镇、小组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开展排查工作,共排查工程项目22个,涉及工人3400余人,经各部门及项目单位反馈目前我县用人单位和工程建设领域内无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

  3、检查全覆盖,不留死角。12月10日—12月18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人社、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对本部门本行业、重点区域、重点项目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进行了联合检查,检查了各在建项目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工资保证金及维权信息公示等各项工资支付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求立即进行整改。一旦发现有涉嫌欠薪的行为,立即启动执法办案程序,依法快查快处,确保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截至目前为止,根治欠薪行动共排查8家用人单位,涉及劳动者1078余人。目前没有发现拖欠工资情况。

  三、存在的问题

  1、导致欠薪的源头性问题还未得到彻底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仍不规范,违法分包、层层转包的问题依然存在,施工过程中因管理不规范引发的工程量、工程质量及工程款纠纷,在施工企业、包工头抽取个人利益后,最终将纠纷矛盾转嫁到农民工工资问题上,这是建筑领域欠薪案件多发的根本原因。

  2、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有待进一步落实。建筑领域工资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等制度措施未按要求完全落实;施工现场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存在隐患,一些工程项目施工周期短、工人流动性大,用工管理仍存在以班组长手工记账等问题;发放工资应当实现银行代发,仍有部分项目现金发放为主。

  3、受外部经济影响较大的加工制造业欠薪问题突显。部分加工制造业,特别是租赁厂房设备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经营者,自身生产能力依赖外部经济环境,抗风险能力差,生产经营链条中哪个环节发生问题,都可能导致工人工资的.拖欠。

  4、近几年,通过政策宣传和普法宣传工作的开展,农民工维权意识提高,投诉意识显著增强,维权手段呈多样化发展趋势,农民工被欠薪后,并不选择按照程序办理,而是绕过投诉,直接通过上访或拨打市长公开电话或拨打12333服务电话投诉。今年下半年,通过衡水市961890群众服务热线或12333服务电话转办的案件数为20余件,而20xx年全年转办数为7件。

  四、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在坚持既有工作安排的基础上,重点围绕20xx年度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进一步靠前布防、靠前指挥,持续发力,打好根治欠薪攻坚战。

  一是推动制度落实,加强源头预防。狠抓“两金”、“三机制”、“一入罪”措施落实见效,下大气力推动将“两金”、“三机制”落实到每个建筑项目,从源头上加强治理和监管,实现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切实发挥制度源头预防作用。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进行再梳理,切实保证“两金”、“三机制”在政府投资工程中的落实。同时,通过微信平台、智慧枣强等新媒体,加强政策宣传,浓厚氛围,形成对欠薪的高压态势,努力营造用人单位不敢欠薪、不能欠薪、不想欠薪的良好氛围。

  二是加强部门联动,畅通投诉渠道。完善联动机制,公布举报电话,加快对欠薪案件的应急反应,简化群体性讨薪案件的办理程序,进一步提高办理欠薪案件的效率,及时高效的为欠薪农民工讨加工资。加强对企业的现场和非现场劳动监察执法检查力度,有针对性的对我县产业较为密集的玻璃钢制造、输送机械加工、皮毛加工业进行专项检查,主动将隐患纳入视野、将问题解决在萌芽。

  三是依法依规打击,实现行政执法与司法有效衔接。依法依规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刑事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用法律的威严震慑欠薪行为,让农民工付出有回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保障社会稳定。

  四是完善企业失信惩戒机制,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认定、推送工作,加大“黑名单”的列入力度,使违法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激励企业守法诚信。

  五是加强执法监察,坚决打赢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这场硬仗。组织人社、住建、交通、水利等相关部门执法人员,集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全县辖区内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等行业工资支付情况进行认真排查,加强预警监测,及时发现和化解欠薪隐患;进一步聚焦欠薪行为,集中力量清理化解历史存量欠薪问题,争取做到欠薪案件在20xx年春节前及时动态清零,坚决防止发生新欠。

农民工欠薪工作总结9

  今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根治欠薪”工作,多措并举、多点发力,有力遏制农民工欠薪现象,有序规范用工行为,有效通畅欠薪处理渠道,确保了清欠工作保持良好发展势头,全市未因讨薪引发恶性事性和群体性上访事件。

  一、主想做法和工作成效

  (一)抓实三次“层面”实行立体治理

  一是搞好工作安排,确保“根治欠薪”目标明确。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根治欠薪”工作想求,大家先后出台了《20xx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规划》《20xx年度治欠保支工作想点》等文件,并将“根治欠薪”工作纳入各职责单位的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畴,根据部门责任分解细化各单位的目标任务,确保“根治欠薪”工作有的放矢。二是注重任务落实,力促“根治欠薪”有序推动。通过定期调度、开展督查,全面了解“根治欠薪”工作的进展情况,并采取下发督办函、召开专题会等方式,及时研究解决治理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促使“根治欠薪”工作严格按既定规划推动。三是抓实部门协作,形成“根治欠薪”强大合力。市农民工工资清欠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职能,多个召集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召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题会议,形成了多部门通力协作的工作格局。

  (二)突出三条“主线”拓宽治理渠道

  一是坚守日常监管“底线”。落实属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发挥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职能,有效前移监管处置平台;发挥人社部门监督检查职能,着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二是筑牢依法治理“红线”。始终保持“根治欠薪”的高压态势,多个组织发改、财政、公安、司法、工会等部门开展欠薪排查处置联合行动,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清欠、人力资源市场整顿、禁止使用童工、定期书面监察、根治欠薪行动等5项专项检查,共对600多家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143件,立案查处并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1起,为300余名农民工追回工资210余万元。三是畅通投诉举报“快线”。依托专用投拆举报热线及市长热线、“12333”热线等多种渠道,广泛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今年共受理投诉举报27件,均已处理到位。

  (三)紧盯两大“着重”严格风险防控

  一是主攻工程建设“据点”。严格贯彻执行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印发的《湖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着重对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推行维权信息公示牌、用工实名制、工资专用账户、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制度,有效规范了全市26次在建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及时整改了一批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不规范、薪资支付不及时的问题。二是力堵行业监管“漏点”。结合工作现实,对住建、水利、交通、教育、电力等欠薪高发行业部门下达了工作交办函,责令各单位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限期办结欠薪案件,完成指定工作任务。截至X月底,对300余家用人单位20xx年度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进行了评价和劳动保障定期监察检查。

  二、存在的问题和难点

  一是欠薪问题尚未根除。工程项目违法分包、层层转包的现象较为普遍,导致用工秩序混乱、管理多元乱象;政策性关闭煤矿、烂尾楼工程项目拖欠民工工资问题仍然存在。

  二是保障制度难以落实。工程建设领域人员流动大、用工管理复杂,一些企业对强化监管抱有抵触情绪,劳动合同制、实名制系统、工资专用帐户制、银行代发工资制、工资支付保证金制等根治欠薪制度难以彻底落实。

  三、下阶段措施和打算

  一是进一步明晰治理职责。着重抓好企业工资支付主体职责、属地政府管理职责和有关部门监管职责的落实,严格考核问责,兑现绩效考核中关于农民工工资清欠项目的有关条款。

  二是进一步抓好执法监管。以推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为抓手,下大力气抓好工程建设领域等源头治理工作,切实保障民工合法权益。

  三是进一步抓实制度整改。加快“根治欠薪”工作制度建设,健全欠薪预警机制,畅通农民工维权途径,全面贯彻根治欠薪各项制度措施。

  四是进一步加强部门制约。按照国家30部委联合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开展联合惩戒,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职责主体实行黑名单制度,努力形成不敢欠薪、不能欠薪、不要欠薪的社会氛围。

  根治欠薪工作事关基层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的稳定大局。前段我市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离上级的准绳想求和目标任务还有一定差距,大家将严格对照国家、省、市治欠保支工作的各项指标任务,全面发力、奋发作为,努力实现20xx年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目标。

农民工欠薪工作总结10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蓬勃发展,劳动用工制度的不断深化,务工的农民工逐年增多,收入得到大幅提高,但因建筑工程领域层层转包而引发的欠薪行为却屡禁不止,在全国很多地方仍较突出。近年来,因欠薪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案件呈上升趋势,大量农民工春节前夕因找不到“包工头”,无法短期内要到工资采取群体性上访,拉横幅,打旗子,围堵政府机关及交通要道等过激行为时有发生,对人民生产、生活及社会稳定造成恶劣影响,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一、处理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现状

  近几年,我县欠薪的人数、金额大幅上涨,20xx年受理举报投诉案件141件,立案70件,结案70件,为农民工讨薪2828万元,建筑领域拖欠工资案件占总案件的90%,个体经济组织占总案件的5%、企业占案件的5%,建筑行业是治理的关键和重点。

  (一)建设领域监管困难,欠薪形势依旧严峻。

  在20xx年立案的70件案件中有60件涉及建设领域,欠薪金额高达2803万元,欠薪金额居高不下,屡创新高。

  (二)建设领域欠薪案件多办难以立案,调处难度大。

  建设行业人员流动性大,劳动合同签订率低,调查取证难,因此多数案件难以立案,无法按照法律程序办理,但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解决此类问题往往只能采取协调处理的办法。

  二、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一)建设领域层层转包严重。

  郧西县95%以上建筑项目存在层层转包现象,建筑行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下,农民工投诉时能提供劳动合同的不多,口头约定多,不能提供工资表、考勤表、工作证、欠条等证据,大部分农民工不知道包工头的真实名字及建筑公司的名称,证据不足难以立案。由于开发商或建筑商直接将工程发包给包工头,包工头再招来农民工干活,由于层层转包,造成劳动关系认定难、用工主体认定难。

  (二)部门协作难。

  每年年底从中央到省市人社、发改委、公安、住建等12部门联合发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但实际上只有人社部门劳动监察局一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欠薪劳动案件通常在年前集中爆发,防不胜防,平时农民工大多外出或在本地打工,怕讨薪耽误时间,年底了才集中投诉,劳动监察难以迅速处理,需要公安、住建等多部门协作处理,但实际上主要靠劳动监察单打独斗,郧西县早在20xx年4月就出台了《建立农民工工资清欠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联席会议由人社等部门组成,每个部门的职责也规定的.很明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难度较大,阻力较大。

  (三)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难。

  《刑法修正案》(九)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人社厅、湖北省公安厅四部门联合下发了,该文件明确了办案方法,办案程序、认定标准及人社、检察院、公安三部门协作方式,是办案指南,但由于未明确说明“无故”、“无能力支付”等由哪个部门认定,加之劳动监察、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同一条文的理解不同,办案思路不同以及规避风险等原因导致案件移送公安难,有时一个案件多次移送公安仍被退回,每次退回的"理由都不尽相同,不得以只有找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即便如此有些案件移送一年也没有进展,这样投诉者不理解对劳动监察部门怨声载道,也只得耐心解释,忍气吞声。由于建筑行业监管不力,层层转包想象严重。

  三、处理拖欠工资的做法

  (一)畅通投诉渠道。

  设立投诉举报电话、邮箱、论坛,方便群众投诉、举报,指派专人受理投诉、举报案件,及时回答各种咨询、调查处理各种案件、回复上级主管部门及同级政府的信访件,做到有问必答,有案必立,有始有终。竭尽全力解决劳动者最直接、最现实问题,最大程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劳动者的满意度。

  (二)落实监管职责。

  严格依照国办发[20xx]1号,鄂政办发[20xx]74号文件要求做好各自工作,齐抓共管,共同发力,保持对欠薪的高压态势,在工资支付保障金,施工许可证办理,招投标,贷款融资等方面严格把关,将欠薪苗头扼杀在摇篮中。

  (三)加强建筑行业劳动用工管理。

  在建筑行业劳动用工方面,创新监管方式,为每一个新建建筑项目建立劳动用工档案,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时对建筑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工资发放情况,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不配合调查、拒不整改的违反企业予以重罚并在媒体公开曝光。

  四、建议

  (一)建立案件联合协作工作机制。

  建议市局联合公安、法院、检查院等相关部门共同探讨在行政司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中出现的问题,建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联合协作工作机制,通过定期召开工作沟通会,案件讨论会,对协同办案的难点问题进行破解,对重大疑难案件做到早介入、早预防、早谋划。

  (二)建议尽快出台《两法衔接办法》。

  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及问责制度,确保文件能贯彻执行,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实现“依法办案,执法为民”的目标。

农民工欠薪工作总结11

  按照《州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xx年度全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的通知》要求,现负责的移民安置工程涉及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完善机构、落实责任

  为全力作好负责的在建移民安置工程项目及已完成建移民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扶贫开发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设在项目办,由项目办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并按照局分工落实电站、扶贫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责任人。切实保障电站移民工程和扶贫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按时按期支付到位。

  二、结合核心指标、开展自查

  涉及的硬梁包移民安置建设单位按照我县根治欠薪目标考核指标认真开展了自查工作,主要对根治欠薪材料报送、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登记评价、在建工程项目总包企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在建工程项目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款和人工费分离拨付、欠薪导致农民工到州、省、京越级上访、因欠薪引发30人以上群体突发事件、因欠薪引发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工程项目有无欠薪案件办结等核心指标情况进行梳理和自查。经自查存在问题如下:

  1、未按规定向当地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提供金融机构保函。

  2、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执行不到位,缺少农民工实名台账,退场时间等。

  3、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考勤表执行不到位。

  4、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本人签字执行不到位。

  5、施工总承包单位没有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

  三、结合专项行动、加强根治工作

  根据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对未按规定执行的,及时督促落实,对排查出的欠薪问题以限时解决,确保农民工及时足额拿到工钱,实现元旦、春节基本无欠薪,将“两清零”目标落到实处。为实现“两清零”目标,根据近期自查问题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1、以督促在建工程项目总包企业向当地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金融机构保函。

  2、在建工程项目总包企业以安排劳资专员按规定完善了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台账。

  3、在建工程项目总包企业以安排劳资专员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完善了农民工考勤表执行制度。

  4、在建工程项目总包企业以按要求编制农民工工资表,严格执行了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制度。

  5、在建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以按规定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在现场制作了维权公示栏,按月将民工考勤表、民工工资发放进行了公示。

  四、下一步工作

  按照省、州、县对根治欠薪相关会议精神及今冬明春农民工保障服务行动工作方案,将加强涉及移民安置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督查工作,切实督促用工单位按照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规定将农民工工资全额即时支付到位,防止因欠薪产生上访、缠访、闹访事件的发生。

农民工欠薪工作总结12

  为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20xx年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虎丘D地块定销房二标段项目部(以下称项目部),把农民工工资支付作为今年的工作重点之一,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强化责任落实,加大工作力度。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项目部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文件精神,高度重视。为切实抓好落实工作,成立了由分管副总经理任组长,项目部工程管理部、劳务管理部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对项目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统一安排部署,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

  二、完善制度、加强责任落实。

  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文件的基础上,项目部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和清欠工作进行详细规定,确定了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和清欠责任,“谁主管,谁处理,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项目负责人承担管辖范围内农民工工资支付和清欠工作。确保不发生因讨薪而引起的恶性案件,确保不发生群体性堵门、堵路事件。

  三、注重平时,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打好基础。

  在项目部所属工程上,利用农民工学校平台,大力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提高劳务管理者以及农民工法律意识,引导所属项目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引导农民工树立正确的`维权意识。

  四、严格落实制度,建立民工资支付工作的长效机制。

  项目部所属项目严格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文件精神。

  1、签订劳动合同。

  严格按照项目部制度要求,在农民工进场前,项目所属劳务分包单位跟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切实保护农民工的正当权利。并将劳动合同在项目部进行备案。对项目部自己雇佣的农民工,要求与项目部签订劳动合同。

  2、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及打卡考勤制度。

  项目部安装考勤设备,建立电子台账并进行动态管理。在人员进场时,建立花名册并为其员工办理实名制每日上下班刷脸进出施工区域,并根据刷卡情况建立电子台账,进行动态管理。采集员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籍贯、家庭地址、文化程度、教育培训、技能水平、不良及良好行为记录等信息;对进场员工进行普法教育培训及安全教育培训,并进行考核,在施工过程中按规定进行交底。

  3、农民工工作支付情况上墙公布。

  在项目部上,要求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每月上墙公布,并公布项目部监督电话,避免管理者克扣、挪用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发生。

农民工欠薪工作总结13

  一、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依法查处违法发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水利厅和市委市政府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有关要求。市水利局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有关工作的通知》(宜水函〔20xx〕202号)、转发《关于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进行联合惩戒的通知》等文件,在工程监督管理过程中,重点检查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20xx年未收到和发现水利工程项目存在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案件。

  二、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情况

  市水利局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明确提出:对水利行业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按《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宜府办发〔20xx〕2号)中关于“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的要求,严格执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经现场检查,全市在建水利工程项目均建立了保证金或保函制度。

  三、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情况

  市水利局通过召开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会议,传达《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宜府办发〔20xx〕2号)文件精神和市人社局召开的相关会议精神,明确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按执行《宜宾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水利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及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签订合同时,依法、依规明确施工过程结算有关约定,确保工程进度款按时拨付,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支付到位。目前,未发现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未落实施工过程结算情况。

  四、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或者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

  20xx年度,全市水利行业未发现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或者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

  五、审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主管部门严格审查资金筹措方案,没有明确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的不得批准可研报告的情况

  目前,水利行业未出现没有明确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的情况。

  六、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严禁施工企业垫资建设情况

  为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过程监管,市水利局认真配合并主动对接财政等部门及时拨付项目财政资金,确保水利工程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满足工程款支付需求。从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报告(或实施方案)审批、招投标等环节,坚决杜绝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带资承包。20xx年度,水利行业未发现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严禁施工企业垫资建设情况。

  七、不得批准长期拖延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新项目开工建设的规定情况

  市水利局向全市水利项目单位反复传达《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要求各项目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不得批准长期拖欠工程款。目前,全市水利行业在建项目未发现建设单位长期拖延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项目。

  八、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约谈问责情况

  20xx年度,水利行业未发现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九、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一是总承包单位通过专用账户委托银行直接向农民工发放工资,二是分包单位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单位。目前,未发现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未落实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情况。

  十、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实名制管理情况

  市水利局多次在根治欠薪专项会上要求在建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并通过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管理。目前,水利行业未发现总包单位在工程项目未配备劳资专管员和未建立用工管理台账的情况。

  十一、落实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情况

  市水利局多次现场检查农民工工资专户设立情况和使用情况,并提出要求:一是要求项目单位必须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二是建设单位必须按时足额向专户拨付工资资金;三是要求总包单位通过专户委托银行直接向农民工发放工资。20xx年度,未发现水利行业在建工程项目未设立专用账户情况,同时在建工程项目工资保证金制度均实现全覆盖。

  十二、落实施工现场维权告示牌制度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标准设立在施工现场醒目,市水利局未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现场维权告示牌制度。

  十三、依法对制度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市水利局多次召开根治欠薪专项会议,反复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根治欠薪的有关精神,同时多次开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

  十四、本地区欠薪问题发生和解决情况

  20xx年度,全市水利行业未收到欠薪举报投诉案件,也未收到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督办案件。同时全市水利行业未发生因欠薪引发的事件、因欠薪引发极端事件以及重大欠薪舆情事件,圆满完成“两清零”目标。

农民工欠薪工作总结14

  一、基本情况

  据统计,20xx年市本级人社部门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42件,清欠农民工工资1557万元,涉及农民工1680人。处置欠薪群体性的事件18件,涉及农民工1239人。

  二、基本特点

  (一)拖欠工资主体主要集中在建筑业

  从市本级投诉人的从业行业看,建筑业投诉涉及1520人,占投诉涉及总人数的90.48%。建筑业以体力劳动为主,行业进入的门槛低,适合于文化程度偏低的青壮年农民工,这个行业也是拖欠农民工工资最严重、最普遍的行业。

  (二)投诉涉及人员劳动合同覆盖率低

  20xx年,xx市本级接到投诉的涉及人员基本上都没有具体的劳动合同,没有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发生劳务争议时很难提供必要的依据作为工资发放的依据。

  (三)群体性案件发生的比例较高

  在市本级受理的被拖欠工资的案件中,群体性的欠薪案件发生比例较高,20xx年共立案42件,造成群体性的事件的有18件,占所处理案件总数的42.86%。建筑行业农民工,以乡土地缘为纽带形成各个作业班组,一旦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乡土人情往往会使得他们趋向于走在一起,共同讨薪。极个别人员采取堵路、泼汽油、到政府部门游行等极端方式讨薪,从而酿成群体性的事件。群体性案件容易导致社会矛盾和暴力冲突,是造成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三、产生原因

  (一)农民工维权意识不强。农民工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不少人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由于农民工求职心切,在受雇用时不知道要与老板签订书面的合同,常常仅是以口头形式和老板约定相关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农民工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在法理上很难取得有利对待。

  (二)建设单位(业主)、施工单位的资金链出现问题。20xx年受银行信贷政策调整及国家限制购房政策的影响,部分建设单位和企业融资困难,流动性资金不足,直接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

  (三)建筑工程项目层层转包、违法发包情况严重,个人承包者无能力支付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建筑工程应当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并要求企业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目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一般都是以包代管,将工程劳务发包给包工头,一个工程项目经过3—5次的转包普遍存在。由于包工头资金不充裕,承担风险的能力差,一旦出现包工头之间因结算存在争议或资金不及时到位,或者施工企业将工程款交给包工头,让包工头发放农民工工资,但包工头卷款逃跑工程等情形,都会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

  (四)承包建设者为了扩张经营规模,承揽与自身管理能力不相适应的工程。工程项目的拨款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而且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节点拨付工程款。建筑公司采取层层分包、转包的方式要求包工头垫款施工。在承建单位资金不充足的情况下,只能拖欠包工头的工程款,包工头又将风险转嫁到农民工身上,形成恶性欠薪的循环。

  四、对策及措施

  (一)广泛宣传,营造和谐劳动关系的氛围。各级政府和机关部门应高度统一思想认识,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创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指标之一。通过在街道、社区、网络、电视媒体等方式宣传,内容紧贴企业主和劳动者关心的内容,引导企业严格遵循《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提高企业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切实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发展。

  (二)建立劳动者维权援助制度,提高劳动者增强维权意识。建立完善劳动者维权免费法律援助制度。各级政府应当增加就业培训的投入,举办各种针对务工的`各种就业培训及法律普及培训,增强劳动者的法律素质,提高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同时还应当尽可能的收集相关就业及工作信息,以及在就业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的应对措施,特别是当工资遭受拖欠时,一定及时找相关工会或劳动部门解决,如不能及时取得应得的工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高度重视,整治非法挂靠、违法分包行为。一是成立工程专项治理整顿领导小组,制定整治方案,分步实施。二是调查摸底,造册登记。对辖区内在建工程的基本概况、在建企业情况、违法违规事实等一个不漏登记在册。特别是弄虚作假,骗取工程的;不具备与工程建设相符的施工能力,经多次督促整改仍无改观的;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等要详细登记,表述清楚。三是明确职责,查处到位。只要认定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一律视为无效。若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等措施。四是严格工程项目的审批管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企业不再审批新建项目。五是严格工程招投标和工程担保管理,对没有按期完成清欠任务以及发生新拖欠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各部门一律停止其新项目的招标投标。

  (四)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机制。要建立健全严格的信用管理机制,完善各行业特别是建筑市场不良信誉记录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逐步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公示制度。对各个企业实行工资支付重点监控制度,对容易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重点企业和单位,专项登记造册,专人跟踪监控;被监控的用人单位要每月定期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书面报告劳动用工、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管理、社会保险等情况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由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合法、科学的评定标准进行评定,对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和企业劳动保障失信行为通过一定的信息平台予以公示,对多次拖欠工资或拖欠数额巨大的用人单位要在政府网络和新闻媒体公布,向社会曝光。

  (五)明确职责,建立健全拖欠工资齐抓共管机制。加强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联动配合,形成齐抓共管态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是劳动执法的主体,但是劳动执法并不是完全独立的,需要其它执法部门和职能部门的配合,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涉及面广,复杂多变,仅靠劳动监察部门的力量,不可能取得好的效果,因此要加强与各部门的协调,坚持多沟通、多联系、多配合,使各部门在工作中增加理解,相互配合,充分发挥多职能部门的作用,推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如:建设行政部门要按照标准严格把好建筑施工企业进入建筑市场关,杜绝不够资质、没有经济实力的建筑企业承建工程,严肃查处建筑工程非法转包、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对建筑施工企业发生拖欠劳动者工资等违法行为导致集体停工、罢工或集体上访等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新项目的投标,并给予相应的企业资质处罚;取消或降低资质等级;经贸、招商等部门要对新办企业严格审查,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无故克扣、拖欠工资的企业,不予办理工商执照年审等。

  (六)在建筑工地推行“一卡通”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当到银行办理“一卡通”农民工工资专户,并根据实名制用工信息为农民工办理“一卡通”工资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承包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工资性工程款必须按月支付。建设单位按照工程进度或工程量每月将工资性工程款存入施工总承包企业在银行开设的“一卡通”工资专户;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按时足额将农民工工资通过工资专户直接拨付到农民工本人工资卡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的“一卡通”工资专户,并监督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通过工资专户将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拨付到农民工本人工资。

  (七)依照法律规定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份子坚决打击。人社部门及相关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xxxx自治区人社厅、公安厅、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的《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的规定》,规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处理“恶意欠薪”案件,增强法律的震慑力,保障农民工权益。在打击不支付报酬犯罪分子的同时,坚决遏制农民工恶意讨薪。各部门在解决拖欠问题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极少数企业或一些不法分子弄虚作假、伪造拖欠证据索取不当利益,或为达到其他目的,以讨薪名义,敲诈勒索,制造群体的事件,给社会带来负面、甚至恶性影响的“不法讨薪”行为,要予以曝光并严惩;触犯法律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农民工欠薪工作总结15

  根据《汉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汉源县20xx年度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汉人社发〔20xx〕25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我局20xx年度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我局高度重视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成立了由局长黄康任组长,副局长李成军、李鸥任副组长,相关股室人员为成员的局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协调工作机制,各项目股室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对所实施的项目工程及时开展自查自纠,确保举报投诉渠道畅通,避免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

  二、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保障措施

  一是安排相关股室工作人员,采用送法律法规上企业、现场讲解宣传、举办咨询宣传活动等方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在广大农民工中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提高他们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

  二是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按照雅府发〔20xx〕39号文件规定,建设企业在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前,应当在项目实施地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将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的工程款中不低于15%的资金预存入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并向银行书面承诺该账户资金只能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挪作他用。我局要求各施工单位按工程项目合同价的5%向指定的银行专户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方可进场施工。

  三是推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按川人社办发〔20xx〕180号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全面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使用农民工工资卡等8项工作内容。督促各施工企业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建立健全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台账、工资支付台账,编制实名制工资支付表,切实实行两款分离实、“一户两牌三表”等规定,对企业劳动用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日常动态监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四是强化项目资金管理。为了不因工程款不能及时支付而影响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我局强化工程管理、确保工程款支付及时准确,按照合同约定,加强工程验收和计量支付管理,加快工程款结算支付进度,加强对施工单位财务监管力度,督促及时清算支付材料款、设备租赁费、农民工工资等费用。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我局对其招投标资格、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加石漠化治理项目建设的资格。

  三、加强监督检查

  在实际工作中,我局主要采取以下方式检查农民工工资发放问题:

  一是在每次项目检查过程中深入工地通过向项目实施地乡(镇)人民政府、村两委会、及农民工调查了解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

  二是在每期计量款支付前,施工单位提供民工工资发放花名册并在当地乡(镇)政府公示栏公示,我单位对花名册上面每个人进行电话核实并向他们公示举报电话。

  20xx年度我局严格按要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按要求参加县联席会议,按时报送各类总结报表,本部门无农民工工资拖欠,无重大群体性的事件,自查无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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