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检查自查报告

时间:2023-03-24 13:57:54 自查报告 我要投稿

专项检查自查报告【推荐】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报告的适用范围越来越广泛,报告具有语言陈述性的特点。那么,报告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专项检查自查报告,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专项检查自查报告【推荐】

专项检查自查报告1

  按照《市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区20xx年严肃财经纪律、滥发钱物和私设“小金库”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积极开展自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组织机构。我局高度重视,把严肃财经纪律制度执行工作放到重要位置,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强化责任,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好本部门的`自查自纠工作。成立了严肃财经纪律整治滥发钱物和私设“小金库”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我局严肃财经纪律、整治滥发钱物和私设“小金库”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由局长任组长,分管财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科,具体负责相关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分解任务,紧抓检查重点,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检查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协作机制。

  二、认真开展自查

  我局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通过对20xx年1月至20xx年6月我局财经纪律执行、滥发工资、奖金、补贴及私设“小金库”等情况认真自查,我局无发现有此类情况发生。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严格执行国家工资及津贴补贴政策,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各项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决防止滥发奖金、工资、补贴等问题反弹回潮;把好财政资金使用关口,进一步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树立清正廉洁的纪律和规矩,确保中央、省、市有关规定落到实处。

专项检查自查报告2

  根据《关于开展全市煤矿瓦斯防治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六盘水安监通(20xx)26号)、《盘县安监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盘安监管通字201640号)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矿部已制定的《盘县洒基镇二排煤矿瓦斯治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及检查要求,矿部围绕瓦斯治理相关内容进行了自检自查,对自检自查的隐患,严格按照“五定原则、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现将自检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围绕瓦斯治理专项检查内容进行了自检自查,对自检自查的隐患,严格按照“五定原则、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现将自检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矿井通风系统可靠性情况

  1、矿井采用中央并列抽出式通风,风井安设防爆轴流式风机2台,一台工作,一台备用,风机型号为FBCDZ№-6-16型;电机功率2×75KW,风量:28.3-62.8m/s,风压:2950-790Pa,反风方式为电机反转反风。

  井下现有采煤工作面1个,掘进工作面1个,无以掘带采行为,均有独立的通风系统,掘进工作面使用压入式通风,并且装有两台局部通风机,实行双电源供电,并且能自动切换,实行专人管理。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规定》编制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可靠,无重大安全隐患。

  2、煤矿相关管理机构的设置

  经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本矿为突出矿井。为进一步加强本矿的防突、探放水工作,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夯实安全基础;及时消除一切安全隐患;转变思想观念;逐步规范安全管理;强化现场管理,确保我矿安全生产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经矿委会议研究决定已经建立健全了煤矿防突、探放水机构,同时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并贯彻落实。

  二、矿井生产布局情况

  1)、矿井开拓开采

  盘县洒基镇二排煤矿为正在齐全的生产矿井,采用平硐开拓,矿区范围内含可采及局部可采煤层14层,煤层编号为xxxxxxxxxxxxx,煤层倾角22°,属缓倾斜煤层。

  矿井位于盘江精煤集团公司土城矿采。

  三、采四两个采区之间,与土城矿存在矿界重叠关系。本矿矿权范围内煤厚1.4m以上的煤层基本被土城矿采完或破坏,其主要开采资源是土城矿剩下的断层三角煤柱、采区边角煤柱及薄煤层,原设计方案中首采工作面布置在6#煤层中,就因为6#煤层以上的1#、3#、5#煤层均被小窑开采或土城矿全部采完。

  目前矿井在1836水平布置有1704采面和在1886水平布置有10901运输巷掘进工作面。

  2)、矿井通风

  矿井目前开采的煤层已设置专用回风巷。矿井总回风巷、各采区回风巷都已安设甲烷传感器。

  3)、防突、探放水措施计划

  矿井年度防突、探放水措施计划已经编制并组织实施。在编制年度、季度、月度生产建设计划的同时,同时编制了年度、季度、月度防突、探放水措施计划。

  4、进行防突、探放水管理及培训情况

  防突、探放水是本矿安全生产及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对矿井各类人员具体培训要求是:

  1)、井下工人,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有关突出的规章制度,防治突出的基本知识(突出预兆、防治突出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等);

  2)、在突出煤层中工作的区长、队长由从事突出煤层采掘工作不少于3年的人员担任,对区长、队长、班组长、防突人员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有关突出的规章制度、突出发生的规律、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以及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方法和安全防护措施等;

  3)、防突员培训的主要内容为防治突出的理论知识、突出发生的.规律、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方法、安全防护措施以及有关防治突出的规章制度。

  4)、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培训的主要内容为防治突出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突出发生的规律以及有关防突的规章制度。

  5、制定并落实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情况

  根据矿井《开采方案设计》、《安全专篇》及结合矿区周边原采掘情况,本矿开采煤层距地表较浅,接近煤层露头,风化带透气性强,矿井主可采煤层大部分被土城矿采完,回收土城矿和小窑开采剩下的断层三角煤柱、采区边界煤柱时,回收区域内绝大部分瓦斯已得到充分释放,突出危险性极小;且矿井已作的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中+1836m标高以上C1、C6煤层无突出危险性。但在采掘过程中也必须严格“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同时加强现场通风及瓦斯管理。

  6、组织开展瓦斯事故隐患排查情况

  矿部建立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效果评价制度,实行一周一排查,对查出的隐患按五定原则进行整改。

  7、矿井供电系统和电气设备管理情况

  煤矿供电系统按设计进行安装布置,供电质量稳定可靠,达到了双回路供电;矿井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井下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均具有“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合格证”均无失爆现象。

  三、自检自查存在问题

  1、矿井未建立通风设施日常检查和维护制度;

  2、10901运输巷防突风门无专项设计及公司审批;

  3、副暗斜井局部段巷道高度不足1.8米;

  4、12-17回风石门瓦斯抽放管距底板不足0.3米;

  5、矿井未制定瓦斯抽采工程监督保障机制;

  6、抽放管路巡查维护不到位;1704回风巷内抽放管路防水器设置不符合要求;

  7、矿井瓦斯抽采队伍人员配备不足;

  8、矿井“四量平衡”部分工作制度未落实到位;

  四、整改措施

  (一)建立健全瓦斯治理工作十六字体系。

  在“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四个方面下功夫。通风管理要达到系统合理、风量配置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瓦斯管理要做到各生产环节瓦斯管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抽采系统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规范建设,抽采率达符合《规程》要求;确保监控系统有效,断电可靠、处置迅速;管理方面要形成责任明确、制度健全、奖罚严明、督查到位的长效机制。

  (二)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可防、可控”、瓦斯事故可以杜绝、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立即根据实际情况进购16台重庆煤科院瓦斯传感器校检后进行更换,确保不出现系统监控数据的误报。

  坚持以实现瓦斯超限次数在20xx年度的基础上下降50%为目标,对存在的瓦斯超限严格按事故进行分析追查,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通报处理结果,制定防范措施,有效控制瓦斯超限。

  (三)严格按照瓦斯治理专项检查要求、上级关于瓦斯超限处理及原因分析的相关要求认真落实相关工作。对采掘工作面严格按照《AQ1029-20xx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安装完善相关监测监控传感器。

专项检查自查报告3

市效能办:

  为进一步深化卫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卫生行政审批行为,提升审批效能,市卫生局成立了市卫生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根据宜政务[XX]30号文件要求,现将卫生行政审批工作的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审批项目基本情况

  (一)全面清理整合行政审批项目,公布职权目录

  市卫生局高度重视行政审批工作,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部署下,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我局原有行政审批项目(有法律、法规及规章依据)共计17项,通过XX年、XX年、XX年清理整合,XX年承接省政府下放的许可项目,目前卫生行政许可项目为7项、非行政许可事项1项,分别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执业登记注册、医护人员执业注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及服务人员资格认定;麻醉和第一类精神的药品购用印鉴卡审批;放射诊疗许可、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放射防护检测与评价机构资质认定;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及执业许可;医疗广告审查。

  (二)依法设定各类审批事项的前置条件

  市卫生局严格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前置条件编制《安庆市卫生局行政审批项目实施办法》,明确申报审批的具体要求,并予以公布。

  (三)行政审批收费情况

  市卫生局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文件规定,所有的行政许可项目一律不收费。

  二、不断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能

  (一)积极推行“两集中、两到位”工作

  作为全市七家首批试行“两集中、两到位”单位之一,XX年始就成立了以原杨金奎局长为组长的“两集中、两到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根据《安庆市卫生局行政许可“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实施方案》(宜卫人[XX]100号)要求,于XX年6月组建了行政许可科,成建制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将所有许可项目集中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统一办理,实现了所有许可项目都进行政服务中心,做到了“大厅以外无审批”。

  (二)认真落实“首席代表制”

  市卫生局于XX年6月21日制定并实施市卫生局《卫生行政许可科首席代表制实施办法》,实行卫生行政许可首席代表制。按照行政审批项目性质的不同,将行政审批项目分为全部授权首席代表审批项目和有限授权项目。对全部授权首席代表审批的项目,授权首席代表以我局的名义全权履行卫生行政审批职能,由首席代表负责审核、签发,其他科室、部门不再受理,做到“一审一核”、“大厅以外无审批”。对需要进行现场勘察、集体研究、专家论证、组织听证等事项的审批实行有限授权,由行政许可科统一受理,协同有关部门、科室进行审查,呈报局领导审批,由行政许可科签发许可证。认真贯彻落实首席代表制,切实做到了“两集中、两到位”。

  (三)优化审批流程,实现审批提速

  为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程序,市卫生局多次清理审批项目,实现审批提速。根据市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开展“优化流程再提速”活动的通知(宜政务[XX]14号)要求,进一步压缩办结时间,优化审批程序。增加下列项目为即办件:变更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含个体诊所)、执业地地名及门牌号,医疗机构注销登记,医疗机构麻醉和第一类精神的药品购用印鉴卡延续、变更申请审批。

  20xx、20xx年至今在市卫生局局长、党组书记储艳云亲自指导下,施勤副局长督办下,严格遵循市政府第五轮、第六轮流程再造等文件精神,再一次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凡在我局办理的许可事项,审批时间为2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审查、整改、专家评审时间)内办结,申报材料减少10%,大大方便了群众,受到群众的赞扬。

  (四)编制公开审批流程图及服务指南

  本着规范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的原则,为方便申请人知悉相关办事流程以及申请所需的材料,我们编印了《安庆市卫生局行政许可流程图》、《服务告知单》,将许可依据、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期限、收费标准和依据、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予以公布。《安庆市卫生局行政许可流程图》和《服务告知单》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公示,并通过《安庆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安庆卫生网》等网站向社会公布。通过公开各种审批信息,为申请人提供便捷的服务,同时,也便于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监督。

  (五)做好审批信息网上公开工作

  根据市行政服务中心的要求,积极使用好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网络平台,做好审批信息网上公开工作:及时录入受理、审批信息;实时更新审批信息;通过《安庆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安庆卫生网》等网站回复好有关卫生行政审批的网上咨询;在相关网站(安庆卫生网、中心网)上公示行政审批类表格,供申请人网上下载。我局积极创造条件,利用好网络资源,最大限度地方便申请人。

  (六)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并联审批工作

  按照《安庆市行政服务中心重大事项并联审批实施细则》和《安庆市卫生局“效能大提升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宜卫纪[XX]82号)要求,对需要多个部门分别实施且相互之间关联度大的重大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审批的.,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严格执行并联审批缺席默认制和超时默认制,对需要专家评审的现场踏勘事项,我局配合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到现场踏勘,实行“联合踏勘和专家评审两会合一”的审批方式。

  (七)认真落实全程代理处相关工作要求

  对市重点建设工程、产业发展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实行审批“绿色通道”。根据市行政服务中心全程代理处的要求,我局做好相关政策咨询,实行现场办公等快捷便利的特事特办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三、积极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质量

  (一)制定行政审批操作规程

  为进一步理顺审批环节、规范审批行为,缩短审批时限,我局制定了相关的审批操作规程。XX年7月和11月,我局相继出台了《安庆市区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程序》(试行办法)、《安庆市卫生监督局卫生行政许可内部运作程序》(试行)。《安庆市区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程序》对市、区卫生局受理、审批医疗机构设置和执业登记工作程序作了具体可操作性的规定,理清了区、市卫生局受理、审批医疗机构设置和执业登记工作程序;针对安庆市区公共卫生类行政许可审批,我局制定出台了《安庆市卫生监督局卫生行政许可内部运作程序》(试行),该运作程序对公共卫生类行政许可程序及相关要求做了细致的规定,内容涉及受理、审批流程、各科室责任、档案整理、归档要求等各方面。这两部操作规范的实施,明确了各个部门及相关科室的责任、提高了审批案卷质量、缩短了审批时限、提升了服务效率,对促进安庆市卫生行政审批工作的规范化、统一化、标准化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依法规范审批案卷

  针对不同科室之间审批材料移送的情况,我们制定了《安庆市卫生局行政许可材料移送单》;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部分附表的通知》的要求,我们使用《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设置医疗机构审核意见表》、《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等新表;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关于组织开展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的精神要求,我们在许可档案中加入使用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行政许可技术审查延期通知书》、《行政许可决定延期通知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变更/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共9种行政许可文书。

  我局实行“两集中、两到位”的行政审批体制以来,行政审批流程不断优化,行政审批行为不断规范,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不断提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20xx-20xx年,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共办结各类行政许可事项7961件,办理即办件7308件,承诺件653件,接待群众咨询8151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500余份。XX年5月,市总工会授予卫生窗口“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20xx20-XX年窗口工作人员优质高效服务获赠锦旗五面,多人次被评为季度“先进个人”和年度“先进个人”,窗口连续两年被市行政服务中心授予年度“先进窗口”。在XX年“千项办件看效能”专项行动,市效能办对我局1-3月份办件抽查,通过回访群众,满意率达100%,受到了通报表扬。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审批制度,以完善配套制度来进一步推进依法审批,促进卫生系统效能建设,为服务安庆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专项检查自查报告4

  按照《关于加强春节期间专项监督检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四风”问题的通知》和xxx高新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扶贫工作专项检查通知的要求,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20xx年以来扶贫领域进行全面自查,重点排查扶贫领域资金使用中是否存在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等情况和资金项目管理使用中存在的'其它各类问题。现将自查结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扶贫领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xx年底,实际收到各项涉农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806.224万元,已全部拨付完毕,其中:

  1.“一事一议”项目到乡资金208.48万元,分别拨付高家湾村58.83万元;大屋沟村106.725万元;核桃村50.32万元。

  2.“幸福美丽新村”项目到乡资金209.2万元,分别拨付高家湾村70万元,大屋沟村70万元,核桃村69.2万元。

  3.“精准到户”到乡资金175.76万元,分别拨付龙口村7.28万元;蝴蝶村10.24万元;深洞村33.04万元;高家湾村28.96万元;大屋沟村32.08万元;核桃村14.96万元;库沿村1.52万元;楼房嘴村1.76万元;陈家沟村7.6万元;xxx村10.64万元;天星堰村8.64万元;倒马坎村10.12万元;蚂蝗堰村8.72万元。

  4.“现代农业特色效益产业”到乡资金160万元。

  5.“集体产业发展”到乡资金94.53万元。

  6.“产业扶持基金”共收到316.6万元。

  7.“易地扶贫搬迁”共收到50%资金641.654万元。

  8.实际收到各单位帮扶资金940.1723万元,已全部拨付完毕。

  (二)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扶贫领域项目建设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建设、能力提升建设、产业发展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及其他建设四大方面,具体情况如下:

  1.大屋沟村

  (1)基础设施建设:路面3.5米宽组道6.171公里;3米宽生产便道5.491公里;公路桥2座;提灌站1座;提灌渠1.1公里;山坪塘5口。

  (2)能力提升建设:农村实用技术培训100人。

  (3)产业发展建设:村集体经济建设1个。

  (4)产业发展建设:村集体经济建设2个;购买树苗1批。

  2.核桃村

  (1)基础设施建设:路面4.5米宽组道0.55公里;路面3.5米宽组道2.14公里;3米宽生产便道3.878公里;2米宽生产便道2.89公里;提灌站6座;提灌渠6.02公里;蓄水池14口。

  (2)能力提升建设:农村实用技术培训100人。

  (3)产业发展建设:村集体经济建设1个。

  (4)基础设施建设:光伏发电1处。

  3.高家湾村

  (1)基础设施建设:路面4.5米宽组道2公里;路面3.5米宽组道2.5公里;3米宽生产便道9.254公里;提灌站5座;提灌渠2.47公里;排灌渠6.77公里;山坪塘5口。

  (2)能力提升建设:农村实用技术培训100人。

  (3)产业发展建设:村集体经济建设1个计划投资12万元。

  4.蝴蝶村

  公共服务设施及其他建设:光伏发电计划投资20万元。

  5.龙口村

  产业发展建设:村集体经济建设1个计划投资20万元。

  6.到户项目

  产业发展:精准扶贫到户产业发展项目建设计划投资212.4万元。

  二、资金管理情况

  (一)专户专账,严格执行报账制度。认真执行扶贫资金管理规定,建立了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做到了扶贫资金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资金始终不脱离财政轨道。

  (二)阳光操作,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各扶贫项目、资金、建设内容、相关要求等都在村一级公示,项目资金拨付后及时向群众公布。增加财政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透明度,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加大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力度。发挥财政扶贫资金的最大使用效益,确保了资金安全。

  (三)跟踪问效,建立多方监督、检查制。乡纪委依规对扶贫领域开展监督检查,乡扶贫办、财政所等配合审计等有关部门做好审计工作。加强对扶贫开发项目资金计划执行、资金使用、工程建设和财务管理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建立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制度,发现问题,要限期整改,及时纠正。

  三、项目管理情况

  (一)科学规划。做到因村制宜,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科学规划,不搞行政强迫命令,不搞“一言堂”,不搞一刀切工程和形象工程。

  (二)严格招投标程序。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落实专业施工队伍,设立村民监督领导小组,对项目施工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三)严把“项目验收关”。项目完成后由区组织财政、相关乡镇、相关职能单位对项目进行验收,填写《扶贫开发项目验收单》。项目单位凭《验收单》、《拨款申请表》、正规发票等全套资料进行拨付,杜绝冒领、套取扶贫项目资金现象。

  四、存在问题

  经乡党委、政府自查,未发现惠农、扶贫领域资金使用中存在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等情况,但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虽然各项资金已经拨付到位、各项目已经实施完毕,但个别村对资金拨付和项目实施重视程度不够,乡级项目实施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变动快,导致部分项目实施进度缓慢。

  (二)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缺乏宣传,部分扶贫项目未进行项目公示,经乡扶贫办要求后整改。导致群众知晓率低,参与积极性低。

  (三)部分项目衔接不到位,个别贫困村集体产业经济因秧苗未到位导致项目实施过程延后。

  (四)个别项目档案资料不全,不能很好反映项目实施整个过程。

  (五)个别项目报账程序、管理不规范,主要是在精准帮扶过程中,物资发放清册不完善;二是报帐票据装订不规范。

  五、整改情况

  (一)严格扶贫项目资金管理。继续严格执行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储存、专帐管理、专款专用”等相关制度。在实施扶贫开发项目中,严格按照省市批准下达的扶贫项目计划拨付使用资金,坚决杜绝随意改变资金用途、扣减项目资金等现象发生。

  (二)认真抓好资金安全教育。有效利用市、区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各类扶贫项目资金检查、项目验收等时机,广泛宣传扶贫政策,加强扶贫资金安全使用及监管教育,明确扶贫资金用途和使用管理办法,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浪费扶贫资金,牢固树立“扶贫资金高压线”意识,认真管好用好扶贫项目资金。

  (三)落实项目资金公开公示制度。项目实施前后,必须将项目名称、扶持对象、资金来源、补助标准、资金使用等情况在乡、村“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项目实施地点或召开村民大会进行公开、公示。所有扶贫项目的实施及资金使用必须有群众代表参与规划、参与决策、参与管理,项目知晓率达到90%以上,确保农村基层民主管理与决策管理等各项制度的落实。

  (四)严格扶贫项目资金检查和审计。认真落实扶贫项目资金“报帐制”、“审计制”和“跟踪检查”等管理制度,严格项目资金管理,报帐必须持有正规票据,严格把关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专项检查自查报告5

  一、严格按照市物价局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法收费学校严格按照市物价局对我校审核通过的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依法收费。各部门不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准擅自收取任何费用,不准自立代收代办项目。没有以各种名义向学生收取规定项目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的行为。

  二、严格实施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学校职能部门按照学校的'要求,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在学校显著地方设置专门的收费公示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严格执行学校收费资金管理制度

  学校教育收费一律归口由财务室统一办理,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财务室加强教育收费的资金管理,教育收费按照上级规定全部纳入学校预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额上缴市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在收费过程中坚持专人负责收费、专人负责复核、专人负责检查,实行教育收费层层负责制。

  四、通过检查和自查,我校没有发现违规收费的行为

  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教育收费工作,切实将收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做好各项工作。严格按照市物价局对我校审核通过的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依法收费,不存在向学生收取“转专业费”、“赞助费”、“假期住宿费”、“补考费”、“重修费”、“学位申请费”、“答辩费”、“联系安排工作手续费”等现象,不存在服务性收费。若干年来实现了零投诉。

  今后,我校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加强学习和宣传,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继续做好收费管理工作,提高我校教育收费的规范化水平,推进了我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地发展。

专项检查自查报告6

  根据《xxx市民政局20××年开展部分重点民政资金专项工作方案》要求,我乡针对涉及的民政资金项目资金进行逐一清理,现将自查整治情况汇报如下: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使用情况

  按照应救尽救原则,我乡严格对城乡低保审批流程进行审批和管理,全过程公平公开,民主议定,按规公示。按照市民政局救灾救济科要求,每月对人员进行动态管理。为确保低保户及时领到低保金,按时按要求对救助平台进行更新操作。20××年我乡城乡低保金由市民政局救灾救济科以银行代发的形式统一发放,银行帐号、户主姓名及低保对象一致。不存在贪污、挤占、挪用、冒领、私分等情况。

  二、城乡医疗救助补贴发放情况

  为更好提供低保家庭的基本医疗保障服务和实行临时困难家庭生活救助,救助对像提出申请后,我科室及时审核,经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后上报市民政局救灾救济科。对于申请人与银行开户人不一至的情况,严格把关,要求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及申请人不能提供银行帐号的原因,及时排除冒领、私分情况。20××年及时审核医疗救助资金77人次9.1792万元、临时救助资金38人次16.99万元、散居五保医疗救助资金3人次1.9315万元,全部由市民政局救灾救济科以银行代发的方式进行发放完毕。

  三、 20××年民政资金乡镇代发情况

  全乡重点优抚对象1-12月补贴62.4862万元、义务兵家庭补助资金22.73645万元、60岁退役士兵1-12月补贴8.558万元、20××年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0.5万元;精减人员1-12月补贴1.44万元、高龄老人1-12月补助37.14万元,以银行代发的方式全部发放完毕,无结余。

  民政协理员全年补贴3.06万元分两次以银行代发的.形式全部发放完毕,无结余。

  灾害信息员补贴1-6月4.176万元于20××年7月以银行代发的形式发放,7-12月4.176万元现正在进行划拨手续,于近期发放。

  四.20××年民政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五保老人居家养老护理补贴、上半年失能半失能、经济困难老人居家养老护理补贴共计189148元,通过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由市春晖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中标,并按合同要求按时开展了居家养老服务,该项目正在实施中,暂未拨款;

  空巢老人居家养老服补贴0.8万元,经比选由市阳光社会服务中心承接,并按合同实施,已拨付,无结余。

  20××年我乡日间照料中心修建点位两个,分别位于茶房、石碑社区,待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划款。

  我乡棋盘社区20××年创建全国减灾示范社区,补贴2.5万元,经比选由市春晖社会服务中心承接,并按合同实施,已拨付,无结余。

  20××年我乡棋盘社区综合减灾标准化建设,补贴8.32万元,通过登报发布比选公告,由成都市铂翼广告公司中标,按照建设方案实施,我乡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了划款,无结余。

  五、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20××年,我乡继续使用民政资金专用帐户进行划拨、支付,确保做到专帐专管、专款专用。同时,乡财政所对民政帐户进行统一管理,发放资金需经财政所、分管领导、财务管理领导、乡长签字审核后,以银行代发的方式进行发放,做到层层审核管理、层层监督实施的发放程序,有效杜绝了错发、冒领、私分的情况发生。

专项检查自查报告7

  浅谈如何做好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

  近年来,随着建筑行业的迅速发展,全国各地建筑工地火灾发生率不断攀升,据统计,在建筑火灾中,建筑工地火灾占有相当大的比例,笔者就目前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工作的现状,结合工作实际,对如何做好日益严峻的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工作浅谈几点看法。

  一、目前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工作现状

  1、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淡薄。许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没有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没有订立消防安全责任合同,员工消防意识较差,缺乏基本的消防常识。

  2、没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组织机构。大部分单位没有制订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没有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和消防安全教育及宣传,制度落实不力。

  3、临时建筑物多,并且耐火等级低。建筑工地工棚、仓库、食堂、宿舍等临时建筑大多采用竹子、木材、油毡、塑料等可燃材料,这些建筑材料耐火等级低,同时施工的脚手架和安全防护物也常用可燃材料制成,施工现场存放和使用大量油毡、木材、油漆、塑料制品及装饰、装修材料等可燃易燃物品临时堆垛。

  4、火源管理不善,无防火安全措施。由于施工现场做饭、熬沥青、违章使用电炉子、烘烤取暖等需要使用明火及电焊作业,易产生飞火引发火灾。

  5、电源管理不善,电线乱拉,用电器乱接,电气线路超负荷,易引发电器火灾。

  6、施工现场消防器材设备设施配置不符合要求,甚至许多工地未配备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7、消防通道堵塞现象严重存在。有些施工现场虽然设置了临时消防通道,但通道内堆满了水泥、钢筋等建筑材料,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无法通行。

  8、建筑可燃材料乱堆乱放,混存混放容易引发火灾。

  9、施工人员流动性大,交叉作业,管理混乱,消防意识差。建筑工程一般都要经历基础、结构、设备安装调试和装修四个阶段。因此,各工种人员常处于分散流动状态,特别是到施工中后期,结构和设备安装施工人员交叉作业,设备调试和室内装修工种交叉作业。如遇到国家级省级重点工程,由于工程量大,往往由几家公司同时承建,若建筑工地不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统一指挥、调度生产极易发生火灾事故。

  10、施工人员违章操作,违规施工,是引发火灾的重要因素。

  二、建筑工地易引发火灾的原因

  1、电气线路过负荷、短路和接触电阻过大引起可燃、易燃材料起火。主要是施工人员随意乱拉临时用电线路,电器开关和配电箱电阻过大,电气线路线径与用电负荷不匹配,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电线接头处理不当而引发火灾。

  2、电焊违章操作。在建筑工地,许多地方都需要电焊作业,由于大多数电工没有专门培训,有的虽然经过培训,但施工中缺乏严格管理,违章作业现象相当普遍,加之建筑工地平面管理混乱,各种可

  燃物品满地都是,这些可燃物品遇到灼热电焊熔渣即易引起火灾。

  3、火种管理不严。工地上吸烟的同志相当普遍,这些人的防火意识大多不强,有的在危险气体场所吸烟,有的在可燃物品堆场吸烟,而且燃着的烟蒂到处乱仍,这些火种一旦遇到可燃物,极易引起火灾事故。另外,工地职工宿舍对蚊香、蜡烛等火种管理不善,也是引起工地火灾的原因之一。

  4、生活用火不慎引发火灾。包括食堂做饭时,炉火从烟囱飞出落在可燃棚罩上引发火灾;做饭后炉火未处理好引发火灾;炉火烟囱长期烘烤可燃材料发生火灾。冬季工棚采暖,火炉铁皮烟囱烤燃附近可燃材料发生火灾。

  5、照明用电混乱。施工现场尤其是夜间作业用电照明大多是临时性,电线布置分散,因此电源线敷设不规范,随意性较大,照明灯具的固定也不稳定,离易燃可燃物较近,极易引起火灾事故。

  6、可燃、易燃物多。由于施工现场存放和使用大量油毡、木材、油漆、塑料制品及其装饰装修材料,遇明火及电焊火花极易引起燃烧。

  三、做好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工作的措施

  针对建筑工地存在的消防安全现状及隐患特点,为确保建筑工地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八个方面来做好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

  1、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要签订安全责任合同,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有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

  2、施工单位要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及岗前培训,定期开展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因施工单位大多数员工是农民工凑合起来的,有时是临时召集来的,进出流动性大,他们没有经过专门的.培训,缺乏防火灭火自救知识,当地公安消防及安监、劳动部门要协助施工单位做好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工作;

  3、建立严格的用火用电管理制度。用制度来管理人、规范人、教育人,是做好防火安全工作的有效方法。把好用火用电关,是免除基建工地发生火灾事故的一个很重要的措施。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要对电焊作业、油漆熬制等危险作业实行严格的动火审批制度,凡未经动火审批和非专业人员一律不得从事易燃易爆物品作业。

  4、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施工现场应禁止吸烟,一旦发现有吸烟者,必须从严处理。并且在建的建筑物房间不准设置员工宿舍,施工单位除对施工现场配备安全员每天进行检查外,施工负责人应不定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进行检查督促;

  5、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可燃物及建筑材料的管理。可燃物与明火点要保持一定的分隔距离,尤其是对生石灰用量大,而其火灾危险性又很容易被忽视,应设立单独库房分类存放。对水泥、钢筋等建筑材料,不准堆放在消防通道上。为防止火灾发生,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设施,并定期对消防器材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6、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及安监等部门,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开展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违章行为,应当场或责令限期改正,经复查后仍未改正的火灾隐患,对施工单位及其负责人,按消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关条款处理。

  7、施工单位应加强对生产生活用火的消防安全管理。如冬季工程养护及人员取暖使用火炉时,应保证火炉及铁制烟囱与可燃物有效保持足够间距等问题。

  8、施工单位应使用具有资质证书的特殊工种人员如电工、电焊工、气焊工等,严禁无证上岗,并应经常对该类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随着消防工作社会化的不断加强,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消防意识不断提高,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增强,建筑施工工地火灾将会得到有效的遏制。

专项检查自查报告8

  校舍安全专项检查自查报告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学校安全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的重要保障,我校历来十分重视学校安全工作的教育和管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防范第一”、“学校安全无小事”的思想,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坚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不断提高认识,严格管理,严密防范。

  接到通知后,我校积极行动,重点对学校校门、围墙、厕所、车棚、库房、室内外悬挂物、门窗等进行安全检查,结合学校实际,提出处理措施。成立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张英杰(校长)

  副组长:范思广(书记)、高志平(副校长)、关大志(副校长) 成员:谢忠岐(总务主任)、侯玉荣(主任)、马二庸(主任)、夏志中(主任)

  二、我校现存情况

  1、我校不存在D级危房。

  2、由于8月份大暴雨,使我校西侧大墙倒塌两处。

  3、篮球场地篮球架子螺丝有些松动。

  三、处理措施

  1、领导重视,加强教育

  学校领导重视安全工作,始终把安全放在学校工作的首位来抓,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师生安全意识。

  2、近期尽快将倒塌大墙重新修好并加固。

  3、篮球架子已于近日修好。

  3、防患于未然,落实责任

  学校每月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排除,每学期对房屋进行维修并落实岗位职责,规定保卫24小时值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专项检查自查报告9

  为贯彻落实公司上级管理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法务部下发的检查通知,结合工作实际,现对我单位20xx年一季度合同管理工作作简单的汇报:

  一、 合同签订和履行基本情况

  截至5月20日,20xx年一至二季度我**签订经济合同**份,包括:一般合同**份,重要合同*份,重大合同*份,其中,年度合同**份,支付质保金的有**份,维修施工补充协议*份,单一采购来源的有*份,招投标签订的合同*份,已经履行完毕验收达标项目**项,均为工程承包项目。目前正在办理审查评审手续的合同两份,已签订的各类合同均按约定工期进度正常开展,不存在违约或存在争议事宜。(详见《合同统计表》)

  20xx年我单位合同签订、审批程序均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及最新修订的《合同管理》执行,不存在签订滞后及补签现象。

  二、 合同管理工作具体做法

  一是修订和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1、以开展**、内控风险控制管理等工作为契机,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将新的《合同管理》及合同管理工作流程纳入工作手册。新修订的制度根据资质审查、合同谈判、合同起草、审批、履行、变更或解除等不同阶段的风险易发点,进一步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职责、操作流程等,加强管理,防范法律风险;

  2、指定合同承办部门的经办人,要求各单位选派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负责本科室的合同承办工作,有力保证合同签订工作的严肃性和合法性;

  二是高度重视合同基础工作,坚持做好合同登记、统计、归档等日常工作。

  1、严格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履行合同审查评审手续,并做到送审的合同有登记,修改的合同有存档,签订的合同有备份,存档的.合同有目录等;

  2、做到合同管理表格格式规范。严格执行合同登记程序,按照公司法务部合同管理科制定的合同统计、履约情况评价表、合同登记台账及**档案目录等表格及时登录更新合同信息;

  3、定期追踪合同履行情况,防范风险。合同履行过程中,由其承办单位负责监督履约情况,由合同承办人员定时将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及合同纠纷处理等情况报**合同管理人员,每季度进行合同统计、更新台账报表等工作,以便随时核对和上级部门组织检查;

  4、加强了合同档案管理,合同签订后妥当存放,并于每年年底装订合同档案,送交档案室统一存档,方便合同档案的利用和使用。

  三、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单位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进行合同审查评审时,个别承办人员提交合同对方的资质材料不全,如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从而延长了审批时间;统计合同履约情况时,个别合同承办人提供的信息不明确,未能及时有效追踪合同履行情况;还存在办理重要、重大合同审批手续时间普遍较长等现象。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

  根据我单位合同管理工作自查情况,我单位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是:一是积极与总公司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确保相关重要、重大合同审批按规定期限办结;二是争取**相关政策支持,与各合同承办单位相配合,加大对合同承办人员培训力度,共同履行对合同履约情况的跟踪监管工作,进而提高我单位合同的受控率,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专项检查自查报告10

  根据《xxx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三公经费”支出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财行〔20xx〕893号)文件精神,委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指定专人就“三公经费”管理、支出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要求有针对性地完善制度、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建立控制“三公经费”管理的长效机制。现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

  我委成立了以主任为组长、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三公经费”自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三公经费”自查工作。

  二、我委“三公”经费开支情况

  20xx年1-6月我委“三公经费”共支出2.02万元,同比下降67.3%。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xx年1月至20xx年6月,我委没有出国(境)事项发生,此项费用支出为零。

  2、公务接待费管理支出情况

  我委严格按照有关公务接待的标准和要求,所有公务接待由办公室先填写“x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来客接待派餐单”,并按规定标准核定接待费用,报主要领导审批后统一安排接待。接待中做到厉行节约,接待中无香烟、工作日中午不饮酒,所有费用一律通过国库支付系统支付。20xx年1月至20xx年6月我单位公务接待费0.36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93.1%。

  3、公务用车运行及购置费

  我单位公务用车共2辆,我委对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统一保险等制度。20xx年1月至20xx年6月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1.66万元。

  三、完善监管,防控共建长效机制

  我委制定并完善了《x县住建委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严格“三公经费”支出管理,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管理。从严安排出车,控制用车成本,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规范单位因公用车管理,从严控制用车费用;严禁公车私用。控制公务接待费用。简化公务接待,严格控制宴请、接待规模和规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公务消费严格按照政府要求接待,且做到三“不”,即不上高档菜,不上烟,不上酒;严禁公款私请。

专项检查自查报告11

  一、营业税

  1、交通运输业

  (1)是否按规定结算应税收入,计税营业额的计算是否准确。

  (2)有合作运输业务的抵减应税收入,票据是否合法(票据应为运输发票)。

  (3)混淆应税行为,是否将代理业的应税行为混淆为运输业,少纳营业税。

  2、建筑业

  (1)以工程劳务收入抵减设备价款,抵减的设备是否为设备本体价值,是否为从生产厂家直接购入,是否将有关材料及附件原值进行抵减,抵减的设备票据是否合法(票据应为增值税发票)。

  (2)是否按工程完工进度申报缴纳营业税,有无以未实际收到款项为由,未申报缴纳税款。

  (3)甲方提供材料、动力等的价款和以各种名义从甲方取得的与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相关的收入是否进行纳税申报。(甲供材情况)

  (4)总分包工程,总包方抵减应税收入,是否符合总分包的条件,票据是否合法。

  3、服务业

  (1)餐饮业是否存在不计或少计营业收入。

  (2)混淆经营行为,经营范围有娱乐业行为的是否将娱乐业的应税收入按服务业申报。

  (3)代理业抵减代垫费用,抵减的费用是否存在任意抵扣扩大扣除项目范围,是否存在长期挂在往来账项未及时结转的行为。

  (4)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是否履行了备案程序。

  4、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

  (1)取得拆迁补偿收入,符合不征税行为的是否办理了不征税认定,不符合不征税行为的是否缴纳了营业税。

  (2)销售不动产预收账款是否缴纳营业税。

  (3)转让自建房产是否缴纳自建环节的营业税。

  (4)单位将不动产赠与他人,是否缴纳营业税。

  (5)单位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营业额减除项目的票据是否合法。

  5、境外的非贸易项下境外付汇是否代扣代缴营业税。

  二、企业所得税

  1、按照我局XX年度汇算清缴通知的扣除项目进行自查。

  2、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一、工资薪金支出

  (一)纳税人支付给与本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二)纳税人当年应发并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税前扣除。对实行“后发薪”制度的纳税人,提取但未发放的12月份工资,允许12月末工资余额保留一个月(下年度1月份)。

  (三)对实行工效挂钩企业,提取而未实际支付,未发放的部分,当年要调整纳税,以后发放时允许作纳税调减处理。

  (四)《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1、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二、职工福利费

  (一)企业在XX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职工福利费按以下方式进行税务处理:XX年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应冲减其XX年底以前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进行扣除。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国税函【XX】3号文件精神,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三、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XX年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冲减其历年职工教育经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税法规定的比例进行扣除,不超过工资薪金的2.5%,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四、工会经费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工会经费的税前扣除,应当在实际向工会拨缴后,凭工会组织开据的专用收据扣除。(收据为《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是由财政部、全国总工会统一监制和印制)

  五、防暑降温费、冬季取暖费标准

  XX年企业发放的防暑降温费、冬季取暖费按原渠道列支,并按下列标准扣除,超过部分并入工资薪金。

  1、防暑降温费自XX年起调整发放标准,由每人每月45元调至67元,发放时间为6、7、8、9四个月。

  2、冬季取暖费520元。

  六、企业支付给职工一次性补偿金

  XX年度企业与受雇人员解除劳动关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标准支付的一次性补偿金,准予税前扣除。

  七、住房公积金、补充公积金

  上半年:按天津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在不超过XX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7110元)的基数和不超过15%比例的缴存金额,税前扣除。为职工缴纳的补充住房公积金,在不超过XX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7110元)的基数和不超过30%比例的缴存金额,税前扣除。

  下半年:按天津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在不超过XX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8469元)的基数和不超过15%比例的缴存金额,税前扣除。为职工缴纳的补充住房公积金,在不超过XX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8469元)的基数和不超过30%比例的缴存金额,税前扣除。

  八、关于劳动保护支出

  纳税人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劳动保护支出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安全保护方面所发生的支出。

  九、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

  纳税人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纳税人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于纳税人在新税法以前按照原政策规定已发生但尚未扣除的广告费,可按照原政策规定结转到XX年度,并与新法实施后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按新法规定合并扣除。

  十、公益性捐赠支出

  1、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2、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应凭公益性社会团体等组织开具的捐赠专用收据税前扣除。

  3、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XX]104号)规定,自XX年5月12日起至XX年12月31日止,对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受灾地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十一、非金融企业之间发生的利息支出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此项支出应凭借款合同或协议、发票等相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没有发票可到税务机关开具。相关合同或协议应包括借款金额、利率、利息所属时间、利息金额等内容,并双方加盖财务(合同)专用章。

  十二、准备金支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因此,在总局尚未做出明确规定之前,企业提取的准备金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十三、关于固定资产年限、残值处理

  1、新税法对固定资产的最短折旧年限进行了调整,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也避免实际工作中因企业调整折旧年限出现税务机关不易监控的问题。对XX年1月1日前已购置并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仍按原规定执行,在税务处理上不再调整。对XX年1月1日以后购置并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按照新税法规定执行。

  2、新税法对固定资产预计残值率没有作具体规定,由企业自行决定,因此,对XX年1月1日前已购置固定资产的预计残值率,不再进行调整,仍按原规定执行。对XX年1月1日以后购置的固定资产预计残值率由企业根据固定资产情况自定,残值率一经确定,除另有规定外不得随意改变。

  十四、筹办费(开办费)的处理

  新法不再将筹办费(开办费)列举为长期待摊费用,与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处理一致,即企业可以从生产经营当期一次性扣除。对于企业在新法实施以前年度发生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仍按原规定摊销至5年期满为止。

  十五、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损失

  内资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权益性投资转让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损失连续向后结转5年仍不能从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中扣除的,准予在该股权投资转让年度后第6年一次性扣除。

  十六、基本养老保险费、补充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企业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准予扣除。

  (一)根据《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规定,企业按照全部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20%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可在税前扣除。

  (二)新税法规定“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补充养老保险按天津市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即工资总额8%)。

  (三)基本医疗保险:根据市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拟定的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通知》(津政发[XX]80号)规定,用人单位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9%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实行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办法,用人单位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1%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门(急)诊大额医疗保险费,可在税前扣除。

  (四)补充医疗保险:根据市政府批转市劳动局、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津政发[XX]55号)规定,凡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都应建立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用于对基本医疗保险支付以外由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负担的医药费进行补助,减轻参保人员的医药费负担。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直接从成本中列支,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要单独建帐,单独管理,不得划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也不得建立个人帐户或变相用于职工其他方面的开支。

  (五)失业保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以及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失业保险基金缴费比例的通知》规定,企业按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可在税前扣除。

  (六)工伤保险费:根据市政府《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津政令第012号)规定,从XX年1月1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对企业按照我市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缴纳的工伤保险,准予税前扣除。

  行业基准费率:一类为风险较小的行业,如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居民服务业、租赁业、餐饮业、批发业、零售业、仓储业、广播电视电影音像业、城市公交业等;费率为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0.5%。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如房地产业、体育、娱乐业、食品制造业、建筑安装业等;费率为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1%。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如石油加工、采矿业等,费率为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2%。

  (七)生育保险:按照天津市政府规定,从XX年9月1日起,用人单位按照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之和的0.8%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准予税前扣除。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十七、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XX〕116号)规定,企业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同时必须按照本办法附表的规定项目,准确归集填写年度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金额。

  十八、管理费

  企业(独立法人)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不得扣除,对属于不同独立法人的母子公司之间,确实发生提供管理服务的管理费,必须按照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管理服务的价格,作为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开据劳务发票。

  三、个人所得税

  1、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90天或有税收协定的国家超过183天的外籍人员,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包括境外雇主支付部分)其境内外的工资薪金所得是否合并申报个人所得税。

  2、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五年,且第六年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外籍人员,除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在中国境内纳税外,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其它所得是否按规定在中国境内申报纳税。

  3、在中国境外兼职的外籍人员,其境内外工资薪金不能根据其任职情况明确划分的是否按要求合并申报。

  4、在中国境内兼职的个人,其兼职收入应合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5、以现金形式发放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出差补贴、探亲费、子女教育费、语言训练费、人人有份的误餐补助、其他形式的补贴、津贴等是否与工资薪金所得合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6、以实物发放的福利是否折算价值后合并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7、同一月份取得的数月奖金、半年奖、完成任务奖等是否合并申报纳税。

  8、保险问题:

  外籍人员按本国法律应由雇主代为扣缴的境外社会保险费,企业已作为费用列支的,是否已合并到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中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未作为费用列支的是否能提供外籍人员居民身份证明、所在国社会保险规定(必须是雇主代为扣缴的社会保险部分、个人负担部分不能税前扣除);商业保险是否合并计税等。

  中方人员:企业和中方个人自行缴纳的商业保险费及超出国家规定比例缴纳的社会保险,是否合并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9、对履约的外籍人员是否按“劳务报酬”所得扣缴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

  10、董事会费是否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11、不含税收入额是否换算成含税收入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12、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13、企业对职工奖励的股票期权行权后,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14、对企业发放的超出标准发放的住房补贴是否合并工资薪金所得报税。

  15、退职费收入超过标准的部分是否按规定计算缴税。

  16、年所得12万以上纳税人是否已进行12万申报。

  四、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1、自建房产:自建成验收或投入使用次月起开始征税;购入房产:自产权转移次月起征税—合同中未约定产权转移日期的,自合同终止日次月起征税。

  2、地下建筑应征收房产税。(津财税政【XX】3号)

  3、纳税人以房产租金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的,可按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4、房产租金偏低的,依据房屋租金指导价格(津国土房管〔XX〕353号)调整计税价格-XX年经济下滑,计税价格可适当下浮,原则上:从租计征的税款不得低于从价计征的税款。

  5、纳税人无偿借用或无租使用个人住房、免税单位房产的由使用人按照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

  6、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自取得《土地使用证》或《施工许可证》次月起征收土地使用税,计税截止时间:取得建委颁发的《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使用证》的次月。纳税地点:在其项目所在地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及开发单位用房的房产税。

  五、车船税

  1、自XX年车船税条例修改后,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车船不再享受免税。

  2、自XX年车船税条例修改后,车船税征期由每年1-3月份改为全年征期,纳税申报截止期为行车证的发放日期,由保险公司和通达公司联合代征。

  3、目前部分小规模保险公司已自愿放弃代征资格(允许),最终由通达公司在验车环节把关。

  六、印花税

  1、自XX年4月1日起,纳税人均采取汇总申报或核定征收方式申报纳税印花税,单笔合同印花税金额500元以上的不得购买印花税票。

  2、为避免对我局税收任务造成影响,暂对管理

  二、三所负责的重点税源企业不实行核定征收。

  3、房地产行业、建筑业纳税人印花税实行源泉扣缴制度,即在项目所在地申报缴纳印花税。

  4、自XX年1月1日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税率由万分之三提高到万分之五,同时对电子合同、土地出让合同开征印花税。

  七、契税

  (一)土地权属转移的概念

  土地权属转移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行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出让金的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有竞价和协议两种方式。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二)土地权属转移契税的计税依据

  1、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

  2、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

  3、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其契税的计税价格为双方签定的转让价格。

  4、没有成交价格或者成交价格明显偏低的,税务机关可依据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综合评定价格或县以上人民政府公示的土地基准地价作为土地契税的计税依据。

  八、土地增值税

  1、房地产开发企业于注册地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2、严格确定普通商品住宅标准:XX年10月1日-XX年6月30日依据津地税地【XX】11号文件执行;XX年7月1日-XX年9月30日依据津津地税发【XX】3号文件执行;XX年10月1日-今依据津地税地【XX】46号文件执行。

  九、城建税、教育费附加、防洪费

  1、注意与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纳税额的比对。

  2、增值税先征后返、先征后退的,不免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防洪费”纳税义务。

专项检查自查报告12

  根据《西安市灞桥区关于开展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以及《西安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西安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和处置及收益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我校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对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报告汇总如下:

  一、建立组织机构,专项负责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自查内容

  1.国有资产日常管理情况:严格按照《西安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灞桥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要求,严格落实国有资产清查、登记、上报制度,设置固定资产卡片、总帐及明细账簿,并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及时更新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明确责任并履行好职责。

  2、制度建立情况:我校建立了《西安市第五十六中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办公用品采购、保管、支领制度》。

  3 资产处置情况: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及时做好账务处理,残值收入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无擅自处置国有资产现象。

  4、资产出租出借情况:我校与西安警察护卫学校的租赁合同已到期,不再续约。我校与五鼎联合钢筋机械公司签订了一年合同,出租面积 平米,年租金 万元。我校的'资产出租按规定向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签订出租合同;出租收入纳入预算统一管理。

  三、自查时间

  20xx年5月27日-29日

  四、自查汇总

  我校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严格按照《西安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资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帐表相符、账证相符,未发现违规违纪行为。

  自查,我校无国有资产(土地、房屋)对外出租、出借、联营的情况。也没有违纪违规行为。

  xxx中学

  20xx年5月29日

专项检查自查报告13

市保密委:

  根据市委保密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专项保密检查的通知》(池密20115号)文件的要求,我局对此次自查工作进行了专题布置,要求有关人员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开展深入细致的自查工作。现将有关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增强保密意识

   保密工作事关国家安全和利益。我局领导历来高度重视保密工作,始终把保密工作摆上主要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根据保密工作要求,我局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有关科、室(中心站)负责人为成员的“池州市统计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市统计局保密工作的日常工作,计算中心负责全局计算机网络的安全保密工作,明确单位一把手对保密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局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各司其责,做好保密工作。同时将保密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中,做到与全局工作同时布置、检查。真正做到保密工作“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了保密责任,做到机构、人员、责任、措施“四个落实”。针对这次是保密委部署的专项检查,我局接

  到文件后,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局干部职工全体会议,布置专项检查工作,安排专人牵头自查工作,所有使用电脑的同志都要积极配合,开展自查,确保自查不漏环节、不留死角、不走过场,特别是对生产和管理重要统计数据的电脑,要进行彻底排查,并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尽快整改和复查。

  二、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加强涉密人员的教育

   近年来,我局根据保密工作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健全保密制度。结合统计工作实际,修订完善了《池州市统计局保密制度》等一系列保密工作制度,对全局各专业中的月、季、年报数据,综合核算数据、国家大型普查数据,有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情况的统计分析材料等的发布时间、程序、范围做出了规定,并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在日常工作中,我局加强保密宣传教育,注重加强保密工作的宣传教育,局里对涉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通过参加保密工作主管部门举办的培训班、个人自学等形式普及保密知识,不断强化涉密人员保密意识,提高新形势下做好统计部门保密工作的`能力。按照市保密委统一要求,全局领导干部和干部职工全部签订了保密承诺书,增强了全体职工在统计工作中的保密意识。

  三、强化措施,加强对保密工作管理

   1、加强对密码电报的管理。通过自查,市统计局在密码电报管理方面按保密规定办理。在密码电报的签收、递送、阅办、保管、归档和销毁符合管理要求。不存在违规转发、摘发、复制和扩大阅读范围问题。不存在密电明复制等问题。

  2、加强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管理。一直以来,我们加强了对各类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保密安全措施。在起草环节,对于定密标准严格遵照保密委的要求合理定密,设备和场所能够完全符合安全保密的要求,对起草文件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稿纸,不准随便乱扔,集中进行销毁。印发和报送的范围严格遵循“根据工作需要知悉”和“知悉范围最小化”的原则;在阅读管理环节能够严格按照阅读范围进行传阅,传阅完后能够及时返还局档案室。清退销毁环节能够严格按照保密要求进行清理做好机要文件的送阅、传阅保密工作,对全局传阅机要文件提出明确要求:对呈送局领导的文件进行登记,阅后退还办文部门,领导之间不横向传批文件,不得把批文直接交承办单位。传阅文件一律采取直传方式,阅文人之间不得横向传阅。传阅夹内的文件,不许随意抽取,不得擅自扩大文件的传阅范围,文件阅毕后,必须签注姓名及时间。急件阅后即退,不得任意积压。各科室在年终必须按规定做好文件清退工作。

  3、加强计算机网络的保密工作。近年来,随着统计工作的需要和统计信息化建设的快速发展,我局为每个统计人员配备了电脑,组建了办公局域网,这也对计算机网络保密安全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加强全局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我局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由局计算中心全面负责全局的统计信息网络的安全运行和监控工作;二是在局域网交换机上安装了防火墙,在服务器和每台电脑安装了杀毒软件;三是制定完善电脑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全局人员严格按

  规范操作,发现病毒及时报告,由专人处理。四是加强计算机网络管理,定期对计算机内外网,实施安全自查,将内用和专用计算机与互联网进行了物理隔离,坚持“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原则。五是上网发布的统计资料需经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方可上传,严防泄密发生。

  5、加强对涉密存储介质的保密管理。涉密计算机、硬盘、移动磁盘发生故障时,由局计算中心查明原因及具体情况后,联系专业电脑公司派技术人员直接上门到单位对故障机和存储介质进行现场维修,以确保信息不被泄密和被窃。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加强统计数据管理,对涉密数据和未经省局核准的统计数据,进行重点统一管理,严禁向外界透露。

  6、保密电话管理情况。我局没有架设保密电话,未涉及该内容。

  四、加强保密工作的督促检查

   近年来,我局每年都组织保密工作专项检查,对涉密文件,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和其他载体进行全面检查。局办公室负责检查各科室涉密文件、工作资料的管理、使用和保存情况,督促各科室加强对涉密文件、资料的起草、印制、传递等工作的管理。局计算机站对全局计算机保密工作开展检查,重点检查上网计算机。由于各项措施有力,近年来未发生泄密事件,较好地履行了保密工作职责。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1、保密工作的宣传力度需进一步加大,还需要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堵塞可能发生的失、泄密事件,消除隐患,

  使保密工作沿着法制化的轨道不断改进。

  2、对计算机网络的保密管理是一项艰巨的工作还缺乏完全有保障的技术支持,目前只能以常规的保密制度加以约束,通过严密的监督措施以防万一。

  3、内部资料的密级确定问题,由于定密等级和范围分寸较难掌握,使得在工作中难以明确要求和规范。

  4、加强对保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保密干部的素质。近年来,保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我局没有出现过涉密事故。今后将继续努力,积极探索新时期保密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力争保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〇一X年四月十九日

专项检查自查报告14

市财政局:

  根据石嘴山市监察局、财政局《关于开展三公经费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室对执行“三公经费”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1-8月份“三公经费”执行情况

  1-8月份“三公经费”合计支出11.48万元,是“三公经费”控制数的68%。其中:公务接待费4.98万元,比同期节约2万元,是“三公经费”公务接待费控制数的125%;会议费0.82万元,是“三公经费”会议费控制数的13.67%;车辆运行费5.68万元,是“三公经费”车辆运行费控制数的81.14%。

  无用公款大吃大喝,或进行高消费、娱乐等情况发生。

  二、存在问题

  (一)公务接待费超出了年度控制标准。超标主要原因:度控制数指标太低。我室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11.16万元,公务接待费控制数为4万元,控制数仅为的35.84%,指标数偏低。

  (二)车辆运行费指标数偏低。决算数为6.86万元,控制数为7万元。相比,车辆运行费略有增加,原因是1-3月份实有车辆数1辆,全年2辆车。

  三、采取的控制措施

  今年以来,我室高度重视,召开了主任办公会议及全体会议,专题部署安排了“三公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一)提高工作效能,节约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成本意识,超前谋划,保质高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对会议经费的管理。控制会议时间、会议规模,尽量利用机关会议室,能够简化会议形式的尽量简化。

  (三)加强对考察及差旅费的'管理。控制出市、区外参加会议及考察的人数。不安排没有实际意识的考察学习活动。

  (四)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管理。规范和控制公务用车修理、用油等行为,每月对公务车耗油、修理、过路过桥等费用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按时审核车辆外出情况,加强车辆使用监督,最大限度提高单车使用效率。

  (五)加强对会议接待的管理。减少公务活动中不必要的接待,对公务活动中能不接待的尽量不接待,对确需要发生的公务接待,则视来宾及活动安排情况,能简化接待就简化接待,能降低标准就降低标准

日期:

专项检查自查报告15

  为了认真做好粮食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检查工作,深入贯彻依法统计的基本方针,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及时,充分发挥统计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作用,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调〔20xx〕109号)要求,成立了小组,以粮食流通中心分管统计工作的副主任任组长,由调控、监督检查、行管、为成员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检查小组。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对辖区内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国有、民营和外资粮食经营企业,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依法负有提供统计资料义务的单位和经营者,进行了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检查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检查对象

  我县纳入统计范围粮油企业14户,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企业(经营者)10户,其中国有企业1户。对所有涉粮企业20xx年以来的粮食经营台账建立情况,粮食统计报表报送情况,以及有关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主要统计数据质量情况进行了检查。

  1、粮食经营台账建立情况。对涉粮企业粮食经营台账建立、台账资料保存、台账填写规范、台账数据真实等进行检查。

  2、粮食统计报表报送情况。涉粮企业报送统计报表是否及时、真实,是否存在迟报、拒报统计报表等问题。

  3、统计数据质量情况。对有关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业务的.统计处理的准确进行检查,统计账与保管账、会计账账账相符进行了核对。重点检查经营企业(经营者)20xx年以来从生产者收购及库存粮油是否存在虚报、瞒报、漏报等问题进行检查。

  4、在实际工作中是否办理统计管理登记,主要数据来源的方法,有无原始记录,统计台帐,有无违法行为,存在的问题和改正的措施。通过检查,粮食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检查认识到位,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有检查人员负责。

  二、存在问题

  通过这次粮食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检查,发现以下问题:一是统计人员数量偏少,对统计业务、统计法律知识掌握不全面;二是统计网络不过健全;三是统计人员学习不够;四是在本企业上报过程中有时数据单位口径不统一等现象依然存在,从而导致统计数据缺乏真实性、连续性;五是全社会粮食购销统计,数据上报还存在迟报、漏报,甚至统计数据的来源差等现象。

  三、整改措施

  1、提升统计地位,提高统计素质。应该严格执行《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和《江西省粮食行业统计制度》,保证其相对的独立性,法定性,以提升统计地位。

  2、健全统计监管制度。使统计工作步入正轨,全面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要求统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力度,杜绝统计违法行为。

  3、健全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提升统计数据质量。要提高企业统计数据质量,必须依据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报表制度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等,真正做到“数出有据”。

  4、加强统计队伍建设,提高统计人员素质。相对稳定的统计队伍,为单位管理起到决策作用,为政府统计部门提供准确的统计数据。

  5、实现统计电算化,脱离手工报表,提高工作效率。统计工作网络化和信息化是必然趋势,每一个统计人员都要努力学习计算机知识,与业务工作相结合,快速提高统计工作的服务。

  6、加大检查、督促力度,搞好培训工作。加强统计基础化建设,经常下乡进行指导、检查、督促,着力于经营者有困难、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提高统计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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