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协议书

时间:2023-01-20 12:32:58 协议书 我要投稿

维修协议书15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我们用到协议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协议是解决纠纷的保障。那么写协议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维修协议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维修协议书15篇

维修协议书1

  甲方:xx市国家税务局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为规范支出,节约经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甲方通过 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后续签合同 确定乙方为XX年7月1日 ~XX年7月1日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定点汽车维修厂。乙方可以承接所在区域国税局 (以下称用户)的机动车辆维修,也可以承接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所属的其它单位的机动车辆维修。用户车辆在乙方维修时,乙方应与用户签订汽车维修合同,乙方与用户签订合同中所做出的承诺对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所属的其它单位同样有效。

  第二条 用户在乙方进行车辆维修时,乙方向用户收取的维修工时费和维修材料费不超过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

  第三条 当零配件供应厂商调整零配件价格时,乙方应将价格调整依据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但不得调整维管理费率(维修材料加价率)。

  第四条 用户在乙方维修车辆时,乙方应保证所采用的零配件为正厂件。为保证维修车辆的质量,乙方零配件的采购应通过生产厂或成建制的零配件供应商等主渠道进行采购。对用量较大的通用零备件和耗材,甲方如认为有必要可以采取政府采购的形式确定供应商,乙方必须到指定供应商处采购。

  当乙方改变零配件进货渠道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第五条 辅助材料采购和工艺要求:

  乙方维修用户车辆时所用的辅助材料和工艺,应保证是正厂辅助材料和正厂工艺。

  第六条 用户车辆送修时需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系统车辆定点维修送修单》,未持有《送修单》的车辆,乙方不得维修(特殊情况可事后补单,但必须得到用户车辆管理部门的确认),否则,甲方不支付维修费用。

  第七条 费用结算:用户车辆维修后,经用户验收合格并签字,乙方据此定期直接与用户结算。需保险公司支付的维修费用由用户负责与保险公司协调,由保险公司支付。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根据乙方投标文件中有关内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2,有权对车辆维修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发现的以及用户投诉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3,对维修竣工出厂车辆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的项目不符的问题,有权与用户一起要求乙方无偿返工。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给甲方或用户造成损失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4,接受用户对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行为的投诉。如投诉情况属实,通知乙方及时纠正。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所属各单位名录,乙方据此认定甲方车辆维修单位成员,并履行本合同。

  2,负责协调乙方与用户在汽车定点维修方面的关系,与有关部门一起解决和处理车辆维修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用户提出的除车辆维修服务和乙方承诺以外的其它要求。

  2,乙方有权对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和用户在车辆维修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3,对经费未落实或不足的车辆维修业务,有权拒绝承修。

  二,乙方的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甲方及用户的`利益。

  2,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

  3,车辆维修质量保证符合国家机动车维修标准。车辆小修,保养当天完成,总成大修不超过5天完成。若用户有完工时间要求的,乙方应尽量满足。乙方在完工时间内不能交付车辆,应通知用户并协商交付时间,若无故拖延,乙方应承担延误责任。

  4,乙方根据用户的报修要求填写《送修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认可。如乙方在车辆维修过程中检查出了《送修单》以外的问题,应立即告知用户并提出正常的维修方案,用户回复同意重新补报《送修单》后,乙方按正常的维修方案进行维修。若乙方发现用户车辆存在《报修单》以外的问题,但用户不同意按乙方的维修方案进行必要的维修而出现的车辆事故,乙方不负责任。车辆维修结束后,要将维修车辆换下的配件交用户接收司机检验由用户进行处理,未经用户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处理。

  5,乙方应为用户开具汽车维修业专用发票,同时附有《送修单》回执联,将工时费,材料费分列清楚。在《送修单》上不能将材料费列全的需单列材料清单,材料清单必须与报修项目,作业项目,换件项目相符,有详细的规格型号,单价,数量,如材料清单与报修项目,作业项目,换件项目不相符时,乙方应承担所造成的损失。

  6,用户维修的车辆在车辆维修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给予免费维修,如因维修部分质量问题而出现责任事故,经有关单位的技术检验确属不是用户原因造成的,乙方应按有关车辆维修行业的管理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7,乙方应具有完善的车辆维修档案管理系统,及时登记车辆维修情况,定期向车辆所属单位提报维修,维护建议。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按与用户签订的车辆维修合同规定的维修项目和期限完成维修。逾期未完成的,乙方应按与用户签订的合同规定,给予用户经济赔偿。

  二,因维修质量,服务承诺及其它乙方原因给甲方或用户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对乙方因管理不善,导致车辆丢失,损坏等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乙方接受用户车辆维修委托后,未征得甲方同意后不得转厂维修。否则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四款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 监督管理

  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定点资格: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用户维修业务两次以上的;

  2,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3,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行业主管部门取消车辆维修经营资格的;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擅自变更,转让,租借维修厂定点资格的。

  第十二条 合同的修正和终止

  1,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否则擅自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0。5万元。

  2,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可以修改或终止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十日内将情况通知对方,并采取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的影响。合同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合同影响的程度,协调确定是否终止或继续履行合同。

  4,乙方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1)乙方破产,解散,清算,停业以及其他原因无法为甲方提供车辆维修服务的;

  (2)乙方设施,设备发生重大变化,无法满足车辆维修需要的;

  (3)乙方发生本合同第十一条中各种行为的。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如乙方与用户发生争议,乙方要及时向甲方通报情况,说明争议发生的原因,提出拟解决的办法,由甲方协助调解。调解不成,乙方与用户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XX年7月1日至XX年7月1日止。

  第十五条 本次招标活动中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关澄清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需修改或补充本合同内容,双方经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 址: 地 址:

维修协议书2

  建筑维修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由乙方承揽甲方 房屋维修工作,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依据《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房屋维修工程

  1.2工程范围:

  1.3工 期: 至 ,共计 天。

  1.4质量标准:达到按国家相关专业规定的专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1.5合同价款:预算价格 (大写),¥ ,包工包料。因设计变更或甲方根据需要要求进行变更,合同价款可作相应的调整,变更按实际增减工程量双方协商解决,并按发包人提供的增减工程量预算为依据进行价款调整。但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结算时一次性调整。

  1.6工程施工完毕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在一周内一次性支付工程总款的 % 。 预留 %的工程质保金。一年质保期满后支付。

  第2条 甲方权利义务

  2.1甲方应积极支持乙方工作,协助乙方全面履行合同。

  2.2对乙方分包经营中的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文明、环保施工等有协调、监督、检查权利,并与甲方签订相关的安全、技术协议。

  2.3乙方不服从甲方的协调、管理,有严重的质量、安全问题,有不履行合同的情况,甲方有权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严重的直至终止合同。

  第3条 乙方权利义务

  3.1负责工程项目正式开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3.2乙方应按照现场文明施工及环保有关条例进行施工,遵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及甲方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3.3乙方在现场施工应接受甲方及甲方委托施工的项目部施工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积极配合现场其他施工队伍的施工。

  第4条 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环保施工

  4.1乙方应按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制订质量管理目标,落实质量责任制,确保实现施工合同和甲方要求的质量目标。

  4.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乙方在承揽期间应具体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承担在现场作业期间因乙方原因而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乙方需接受甲方现场的安全文明生产考核,相关考核金额作为违约责任处理。

  第5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5.1本工程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及验收规范》等国家制订的施工以及验收规范和甲方验收约定文件与设计要求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甲乙双方如遇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验收约定文件中有关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选择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

  5.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称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6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甲乙双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的各项义务应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7条 附则

  7.1本工程需要进行保险时或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订协议

  7.2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维修协议书3

  市 供 热 合 同

  供 热

  供热方:

  用热方:

  供 热 合 同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供热方(甲方):

  用热方(乙方):

  为明确供热方和用热方在热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供、用热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效力

  供、用热双方对本合同无异义的,可视本合同长期有效。对本合同有争议的条款,经供、用热双方协商,从其约定。

  第二条 供热地点、交费面积

  (一) 供热地点:

  (二) 房屋性质:

  (三) 交费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或双方认定面积为准):

  其中:民用供暖交费面积 平方米。

  商用供暖交费面积 平方米。

  机关事业单位交费面积 平方米。

  第三条 供热期限

  供热期限为每年11月1日零时起至翌年3月31日24时止。

  第四条 供热标准

  (一) 本合同所指供热标准为:

  1、 室内温度标准:按照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设的房屋(节能建

  筑)的居室平均温度不低于18℃(含18℃);其他建筑的房屋室内平均温度不得低于16℃(含16℃)以上为合格。

  2、双方同意非住宅室内温度按不低于摄氏

  (二)采用热计量方式供热的,双方约定的用热量为每小时,室内温度不得低于 ℃。

  第五条 热费标准、支付方式、结算时限。

  (一) 热费价格:执行铁岭市物价局文件的供热价格标准收取热费。 民用供暖/建筑平方米,共计 商用供暖/建筑平方米,共计 机关事业单位 元/建筑平方米,共计 元。 合同有效期内,遇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热费支付方式: 。

  (三)热费结算时间:每年4月1日至10月30日期间用热方将当期热费全额支付给供热方。

  第六条 供热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有权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价格标准向用热方收取热费;

  (二) 有权对用热方的用热情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检查;

  (三) 有权检查用热方在合同约定的用热地点、数量、范围内用热,

  制止用热方超量、超范围用热;

  (四) 有权在供热之前对用热方的采暖系统进行检查;

  (五) 用热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拒不交费的,供热方有权限制或停

  止供热;

  (六) 负责维修用热方室内供热系统及所连接的室外管道系统。双方

  另有约定的除外;

  (七) 属于供热方管辖范围内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或因各种原因不

  能正常供热,或者中断供热,应当提前以有效形式公告用热方,

  并立即组织抢修,并在规定时间内恢复供热。因不可抗力原因

  造成不能正常供热或中断供热除外;

  (八) 供热方发现用热方的供热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通知用热

  方。如用热方未及时改正上述安全隐患,造成供热方不能正常

  供热或者供热中断,用热方应当自行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

  失。

  (九)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时限和使用范围向用热方供热。

  第七条 用热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有权要求供热方出具收费文件及对确定的热价、计量表具等

  申请复核;

  (二) 监督供热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时限进行供热;

  (三) 对供热方违背本合同约定的行为申请仲裁和提出起诉;

  (四) 按照合同约定向供热方交纳热费;

  (五) 用热方增加、减少、迁移用热设施的`,暂停或者停止用热的,

  应当事先向供热方申请并办理手续;停止用热时,应当将热

  费结清;

  (六) 变更房屋使用性质、变更户名的,应当事先向供热方申请并

  办理手续。

  (七) 维护供热设施的完整和原布局,并配合供热方对供热设施进

  行维修。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 供热方的违约责任

  1、因供热方责任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用热方供热的,应按照延误供热的时间,折算每日热费退还给用热方,还应当向用热方支付不超过累计日热费总额20%的违约金。

  2、 因供热方责任,给用热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供热方承担赔偿责任。

  3、 因供热方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未能及时通知用热人,给用热方成损失的,由供热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 用热方的违约责任

  1、用热方逾期交费的,应当支付每日热费总额3‰的滞纳金。

  逾期一个月仍不交热费和滞纳金的,供热方有权限制其用热或停止供热。

  2、用热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向供热支付热费总额不超过20%的违约金。

  3、用热方擅自对供热设施进行施工,用热方应当赔偿供热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第九条 双方同意本合同的有效期为长期年,本合同到期后,如双方

维修协议书4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委托方):

  为满足车主、保险公司、维修企业对事故车辆的定损、修理要求,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事故车辆修理(拖车、拆检、委托定损、修复)等事宜,签订本委托书。

  双方的责任及约定:

  一、甲方委托乙方对事故车辆(号牌车架号x车型)进行如下委托事宜:□拖车□拆检□委托定损□修复(需要的打√、不需要的打×)。

  二、拖车前,甲方必须对车内物品进行清理,未及时清理的必须进行文字说明(贵重物品由甲方自行保管)。乙方在拖车时必须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以免车辆造成二次损坏,造成二次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理或赔偿。

  三、拖车费用由承担。

  四、接受车辆后,发现车辆其他问题,乙方有义务告知甲方。

  五、根据甲方委托和提供的情况,乙方协助甲方联系保险公司,对事故车辆进行拆检、估价,并对保险公司定损的零部件的.更换标准、品质、价格进行协调。乙方负责填报《车辆损失清单》,协助甲方、保险公司共同确立修复方案,以保护甲方的利益。

  六、委托拆检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操作,不得野蛮拆检;对于拆检下的配件,合理存放,以便客户、保险公司进行复核。

  七、事故车拆检、定损等相关费用包含在事故车辆的修复总工时费中;如甲方未委托乙方修理,则应向乙方支付拆检、定损等相关费用。

  拆检定损等相关费用=保险定损的总工时费×%。(该比例按事故车辆损坏程度确定,最高不得超过经向相关部门备案确认的比例)

  八、甲方委托乙方对该车辆修理需要更换的零配件进行订货,如如甲方最终未在乙方修理,则应向乙方支付零件订货总额等相关费用。

  九、乙方接受事故车辆修理委托后,双方应约定具体修理时间。修理过程中,乙方必须按照与甲方、保险公司三方共同确立的修理方案(项目、质量、标准)进行修复。

  十、车辆修复后,乙方必须按照行业有关规定进行竣工检验、检测。

  十一、事故车辆修理涉及的所有费用应在车辆离开时结清。

  违约仲裁:

  一、双方在进行受损事故车辆的拖车、拆检、委托定损、修复,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部门其他相关政策和标准。

  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有异议可向有关部门投诉、申请仲裁解决。

  三、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

  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署:乙方签署: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维修协议书5

  送修方:______(甲方)

  承修方:______(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工程机械维修业务,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维修设备基本资料

  设备名称:

  设备编号:

  设备品牌:

  设备型号:

  二、维修项目及费用概算

  具体维修项目及费用详见附件《维修清单》,总计______元

  三、维修地点及运输费用

  维修地点:

  运输费用:

  四、交付与结算

  1.竣工交付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设备交付方式:

  3.结算付款方式:

  4.付款期限:机械修复竣工后,甲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甲方支付维修费______。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乙方应妥善保管托修机械,除维修或检验目的外,不得使用送修机械。

  2、需维修机械从离开甲方到修复送达甲方期间,机械的.损坏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并向甲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3、乙方必须使用质量合格的零配件,不得使用回用件。

  4、乙方负责免费返修质量保证期内维修质量不合格的送修机械。返修项目质量保证期自返修竣工交付日重新计算,但双方注明约定的除外。

  5、因乙方维修质量不合格,造成较大故障需要重新返厂修理时,乙方承担往返运输费用。

  6、乙方对设备维修所更换的零配件及总成质保期限为半年甲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甲方应说明送修机械的状况和需维修的内容,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接收竣工机械,支付维修费用;

  (2)、机械维修完好后,甲方开始施工时必须告知乙方,由乙方派人员在现场跟踪服务一周。

  (3)、对由于甲方操作不当或自然灾害及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所造成的设备损坏,乙方不予赔偿。

  六、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由违约方赔偿造成的损失,或按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2.乙方未尽妥善保管义务或擅自使用送修机械的,应照价赔偿油料等直接损失;造成送修机械损坏的,应无偿修理并赔偿损失。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维修质量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签章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送修方(盖章):

  地址:

  电话:

  委托代理人:

  日期:x年x月x日

  承修方(盖章):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日期:x年x月x日

维修协议书6

  发包方(甲方):杨家堡小学

  承包方(乙方):张建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资源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维修施工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名称:杨家堡小学校车停车场工程

  二、项目内容:杨家堡小学校车停车场铺设

  三、工程期限:本工程自20xx年4月9日至20xx年4月12日完工

  四、具体施工要求

  1、校门外北边草坪铺设校车停车场225平方米

  2、铺设地基用沙土夯实。

  3、表面铺设红砖,东边、北边铺设倒牙砖。

  4、铺好的红砖表面做灌沙处理。

  5、地基下铺设23米长直径70公分PVC管(双管)

  五、甲乙双方的`责任

  1、乙方在施工中所需要的红砖、倒牙砖由乙方到学区拉运。

  2、乙方在完成学校委托事务过程中,由于个人行为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必须无条件予以赔偿。

  3、乙方在完成委托事务中自负安全,甲方不予保障。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做好安全防护及警示,若防护不到位造成意外伤害者,甲方不负连带责任,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5、由于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完成委托事务,验收不合格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6、工程结束后所造成的建筑垃圾由乙方负责清理。

  7、甲方负责提供水、电、路三通,并教育学生不准到施工地点玩耍。

  8、工程验收合格后,工程价格以财政审核中心审定价和甲方根据实际工程量与乙方协商价为准,工程款由甲方一次性付清。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电话:1383074373 联系电话:

维修协议书7

  甲方:

  乙方:

  一、甲方同意将 房屋维修工程委托乙方。

  二、乙方负责全部维修所需材料以及施工。

  三、维修时间:自协议签订之日起 天完成。

  四、维修要求:

  1、维修项目质量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规范。

  2、乙方自行负责施工安全。

  3、未尽施工细节之处,由双方协商提出方案确定。

  五、维修费用:

  六、维修工程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按照公司工程付款流程支付工程款。

  七、保修条款:在国家规定的质保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仍由乙方维修。

  九、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字后生效,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备案一份。

  乙方签字: 联系方式:

  甲方签字:

  工程师:联系方式:

  项目管理部经理: 工程管理部副经理:

  工程管理部经理: 分 管 副 总:

  20xx年 月 日

维修协议书8

  甲方:XX公司

  乙方:XX维修公司

  为维护车辆托修单位和车辆承修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职责

  1.甲方指定乙方为贵公司车辆定点维修养护单位。

  2.甲方有权对维修养护进程和结果提出意见和建议。

  3.甲方可不定期检查、追踪、考核乙方的服务和计价工作,分析存在问题,促使乙方改进工作和完善管理。

  4.在合同期内,甲方对维修服务质量及价格不满意,甲方有权提出意见。

  5.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及时支付维修费用,保证维修经营正常进行。

  二、乙方的职责

  1.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严格执行车辆定点维修合同要求履行的合同职责和义务,杜绝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

  2.为甲方提供以下优惠条件:车辆日常维护检测、调试;代审年检车辆;10公里内免费急救,10公里以上收取一定成本费用和路桥费。热情、优良、上门服务,保证甲方车辆维修时间优先。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建立车辆维修登记卡和维修记录建档,进行车辆追踪回访,及时听取甲方维修后意见和满意度。

  3.凭甲方车辆主管部门开具的车辆维修保修单或其他类似的单据进行检测修理,在检测维修过程中检出新增加修理项目,及时向甲方具实反映真实情况,征得甲方同意后进行维修。据实计算费用,执行车辆定点修理说明中的工时报价。

  4.有义务对甲方的`定点维修车辆随时进行检查、调试,并保证竣工车辆完好,不得擅自使用。

  5.车辆零部件必须由正规的渠道进货,保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

  6.按国家交通部有关规定对竣工甲方完工车辆进行三包制度。其中:总成大修质量保证里程为10000公里,或者从出厂之日起三个月内;二级维护保质期为5000公里,或者从出厂之日起30日内;小修质量保证里程为1000公里,或者从出厂之日起3日内。

  7.由于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其他技术因素造成的返修,不再收取相关费用。

  8.积极配合和支持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有义务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提供与其维修车辆有关的各种数据和材料,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9.甲方如需要乙方上门检测车辆,乙方应当积极配合工作。

  10.未能提及的其他相关服务,原则按汽车维修标准规范和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11.甲方负责为乙方的公司车辆提供洗车服务。

  12.汽车清洗范围:车体外部(车顶、外后视镜、前后盖板、车身侧面、保险杠、车群等);内饰(仪表台面等)。

  13.汽车清洁标准:车体外部洁净无污渍;挡风玻璃上无水渍;脚垫拍打无明显灰尘;外后视镜擦拭无尘;轮胎无明显泥渍。

  三、结算方式每月截至月底汇总当月维修竣工结算清算,乙方根据实际维修车辆结算清单记录的累计金额,每月末3日内将上月送修车辆结算清单和结算汇总表报送甲方有关部门审核;甲方根据审核批准的材料费、工时费结算费用,每季度结算支付一次维修费用。季度末15日内支付上季度维修费用,乙方开具正式车辆维修发票后,甲方将款项汇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或支付支票。(或甲乙双方另行约定协商结算时间)

  四、维修费用构成

  1.维修费用构成:材料费加工时费,管理费按行业标准10%。

  2.汽车养护、装饰费用构成:双方商定。

  五、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为一年,从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六、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承担赔偿责任。

  七、附则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以年度为单位,合同有效期一年,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则自动顺延至下一年。合同中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XX公司 乙方:XX维修公司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签字日期年月日 签字日期年月日

维修协议书9

  托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维修车辆

  1.车牌号 2.发动机号 3.颜 色 4.车型 5.vin代码/车 架 号 6.行公里数

  第二条 维修类别与项目

  乙方应当对承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提出需要维修的类别和项目,填写《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甲方确认后在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上签字。

  第三条 维修配件材料

  1.乙方提供维修配件材料的,应当如实填写材料清单,分别标明原厂配件、副厂配件或者修复配件,明码标价,并保证质量。

  2.乙方在维修中换下配件、总成等,交由甲方自行处理。

  第四条 维修价格

  1.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公示的工时单价______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_____%进行计价。

  2.结算工时定额执行标准:汽车制造企业提供 □ 市交通管理局制定 □。

  3.维修预算费用: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工时费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材料费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4.维修费用高于或低于维修预算费用的_____%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否则按照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结算。

  第五条 车辆交接

  乙方接收待修车辆时,甲方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物品。车上附件、设备等填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的,乙方在竣工交车前对其及承修车辆负有保管责任。

  第六条 质量标准

  1.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 □ 行业标准 □ 地方标准 □ 制造企业维修手册等有关资料的要求 □。

  2.质量保证期按照下列第______项执行。

  (1)按照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整车或总成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XX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XX公里或者10日。

  (2)按照乙方承诺(不低于交通部规定)的“车辆行驶______公里或______日”执行。

  3.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计算;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其返修的作业项目,从返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重新计算。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第七条 竣工验收

  1.竣工交付日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付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

  2.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对二级维护(含)以上的车辆,乙方应当由维修质量检验人员签发全国统一样式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对二级维护以下的车辆,乙方应当发给维修合格证明(含结算清单)。乙方未签发或者发给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第八条 结算

  1.车辆维修竣工后,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结算票据,并附桂林市运输管理处监制的《桂林市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工时费和材料费应当分项列明。乙方未出具法定结算票据及结算清单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2.付款方式:现金 □ 转账 □ 其他 ____________□。

  3.付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对承修的车辆及车上附件、设备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2.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乙方负责无偿返修,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3.乙方逾期交付车辆的,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维修费用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乙方对车辆有权留置,并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维修费用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在承修过程中,发现确需增加维修项目、增加约定维修费用或延长维修期限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说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否则甲方不承担乙方擅自增加项目的维修费用或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违约责任;甲方接到通知后______天内应当给予答复。

  甲方中途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通知乙方,若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条 其它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桂林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等组织予以调解;或按照以下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桂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合同末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2.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

  汽车维修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便于对甲方所属汽车修理工作进行规范管理,进一步降低修理费用,加强汽车保养,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同意甲方所属汽车全部定点在乙方修理。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甲方所属汽车修理实行先请示,后修理制度。乙方依照甲方主任或分管副主任批准的请修单项目进行修理,修理完毕后要在请修单上注明修理工时费、零配件价格等科目,并经司机签字验收后,作为双方结算时的主要凭证。修理费用每季度结算一次。

  2、汽车修理零部件采购工作分两种办法执行:凡零部件购置价格在100元以上的和其他修理常用材料(如机油、轮胎),由办公室实行统一采购,具体采购工作由汽车专管员***和乙方代表填写请购单,并报分管副主任同意后购买,乙方安装办公室统一采购的零部件,只收取工时费,不得增加管理费用。办公室统一采购的零配件经乙方审验后,在组装过程中发生的.损坏由乙方负责;凡购置价格在100元以内的零部件,由乙方负责购买、安装,但要保证产品质量和保修期,若在保修期内因质量问题发生损坏的,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

  3、甲方所属汽车的“三保”、“大修”工作由主任办公会研究确定,乙方不得加以干预。

  4、乙方要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提高修车效率,确保领导和办公室公务用车损坏后能得到及时修理,保证领导和办公室用车需要。

  5、本协议先试运行一个季度,在操作过程中如双方都满意,则按该协议继续执行;如一方或双方都不满意,一个季度后本协议自动无效。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xxx年xx月xx日

  汽车维修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考虑到乙方所拥有的维修实力和服务水平,甲方自愿在乙方定点维修其在附表中所列车辆。

  乙方考虑到甲方为固定客户,愿为甲方提供优惠服务。

  为规范双方行业并保持彼此良好的合作关系,在自愿、公平、平等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订立协议如下:

  一、甲方车辆在乙方定点维修期间,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优惠

  1.修理工时费优惠10%。

  2.享有配件优先使用权。

  二、车辆送修

  1.甲方车辆到乙方维修时,需持有甲方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车辆维修通知单,乙方见单后方可按此协议维修车辆。

  2.甲方车辆维修通知单上须注明送修项目和经办司机姓名。

  三、维修项目

  1.维修项目由甲方在车辆维修通知单上注明,车辆维修单位领导批准,并加盖报修单位和财政局公章。

  2.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其他故障需要增加维修项目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派人查验认可后,由乙方维修。

  3.在维修过程中,甲方司机对进行必要维修项目的签字视同甲方认可。

  4.乙方维修完车辆后,须把与本次维修有关的工时费,配件费等详细明细签字或盖章后一联交于甲方司机。

  5.未按规定手续进行维修的或甲方司机未经同意私自维修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四、结算方式

  维修费累计达5000元以上或每三个月时,乙方执配件明细表和维修报告单与甲方结算一次。因甲方原因逾期不结算,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收利息。

  五、合同日期:自 20xx年 1月 1日起至 20xx 年 12月 31日为止,合同期为一年。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决定。

  甲方:

  乙方:

维修协议书10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姬风小学幼儿房屋维修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姬风幼儿园房屋维修等。

  2、工程地点:姬风小学。

  3、合同工期:开工日20xx年7月20日,竣工日20xx年8月10日,

  二、工程服务形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

  三、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及监理人员就需要维修部位及工程量,进行技术联系单形式会签,工程量以甲、乙双方及监理人员签字确认后的内容为基准,确定工程总造价。

  四、工程总价

  暂定为人民币15000元(最终以甲、乙双方确认的结算值为准)。

  五、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查验收

  乙方在施工中要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和企业规范及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对甲方提出的.问题,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维修工程结束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对工程进行验收。在竣工验收时,对于甲方确认的尚未修复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按甲方的要求继续维修,并承担逾期责任。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维修协议书11

  送修方(以下称甲方):

  承修方(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以下车辆维修协议。

  一、车辆维修服务项目:

  1、运输车辆保养、维修,车辆零部件更换和其他有关的汽车维修服务项目。

  2、甲方定点维修车辆数量辆,并制定《定点维修车辆表》(包括各车车牌号、车辆型号等)交由乙方存档。

  二、送修手续

  1、甲方车辆需要维修时,甲方车辆驾驶员须持经部门经理审核,中心总监审批后的《物资维修申请表》,到乙方处维修,如遇特殊情况须由甲方市场管理中心指定专人电话通知修理厂,否则甲方有权不支付维修费用。

  2、乙方应对送修故障车辆进行细致检查(针对故障),并在收据上注明维修项目、更换旧件、质保期、维修材料费及人工费用(修理完毕)。

  3、乙方必须在“送修单”上注明完成维修的时间,并留存。

  4、在维修过程中,乙方如发现其它故障增加维修项目或延长维修时间,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与甲方协调确认。

  5、“送修单”需经甲、乙双方经办人签名认可。

  三、维修费用

  1、维修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

  2、各项费用明细见价格表(注:价格表价格有标记是有工时费,无标记则无工时费。汽修配件价格因市场实时价格而定,维修配件价格如有变动(减价、涨价),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如不及时告知甲方已经发现,维修所产生费用,甲方不予承但,并同时终止合同。

  3、乙方须负责保管车辆维修后的旧件,月底结算时由甲方检查回收处理。

  四、结算方式

  1、每次维修后,甲方应仔细检查维修车辆,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向乙方提出,乙方负责。如果在确认无误后由乙方开据收据,同时乙方需要在收据上写明质保期并由甲方在收据上签字确认。

  2、结算方式为每月底结算一次。车辆维修保养费用按月结算,乙方在每月底进行维修项目的核对,核对无误后由甲方履行公司的报销流程,财务将维修款打至乙方账户或乙方直接到甲方财务部领取。

  五、甲方的权利

  1、有权获得优先服务。

  2、对已完成维修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送修单”不符,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六、甲方的义务

  1、送修车辆须为《定点维修车辆表》内的车辆,并按合同规定填写《物资维修申请单》。

  2、须按时接收已竣工车辆。

  3、须按时与乙方结算车辆维修费用。

  4、不得向乙方提出除修车以外的要求。

  5、甲方应妥善保管好所有的维修单据资料。

  七、乙方的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按时结清车辆维修费用。

  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除维修服务以外的要求。

  八、乙方的义务

  1、优先为甲方的送修车辆提供维修服务。

  2、乙方不得将送修车辆转厂维修。

  3、须按“送修单”上的规定按时完成维修工作。

  4、保证维修质量。

  5、保证所用配件的质量,不得以次品充好。

  6、乙方应保存好所有的.维修单据和资料,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九、违约责任

  1、甲方应依本协议规定时间向乙方支付维修费用。如迟延支付,则以当月修理费按每日10元支付违约金。

  2、乙方应按“送修单”规定的期限完成维修工作,如逾期未能完成,则乙方应向甲方交付10元/每天违约金,该费用甲方可从应支付给乙方的维修费中扣减。

  3、如甲方送修车辆在乙方维修期间出现丢失或损毁,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1、经甲、乙双方认可,可更改本合同。

  2、任何一方如因发生不可抗拒事件,而丧失履行合同能力,本合同可自行终止。

  3、如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出现,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究经济赔偿:

  A、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他厂维修。

  B、经鉴定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甲方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4、如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究经济赔偿:

  A.甲方定点维修车辆交由他厂修理的。

  B.甲方连续3个月未向乙方按期结算费用的。

  十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签字年月日至年月日。

  十二、争议及解决

  如双方在履行协议时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三、其它:本协议未尽事宜,可以以补充协议或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补充合同或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十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十五、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送修方:承修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维修协议书12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XX道路维修

  2、工程地点:XX

  3、承包范围:道路维修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验收通过。

  5、合同价款:合同总价XX万。

  二、 施工及质量要求

  在原有路基的基础上,对高低不平路段,采用推土机或挖掘机平整,并清除路面塌方。

  三、 双方权利和义务

  1、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对施工阶段质量、进度以及现场工程质量进行监理与控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以及保修阶段的相关工作。

  2、承包人主要工作:

  负责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安全工作。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实施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做好现场设备、材料的照管工作。做好现场施工记录,配合发包人进行质量检查:

  四、工程价款的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全部工程款。

  五、安全文明施工

  承包人应按相关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发包人统一管理制度的规定,精心组织、文明安全施工;发包人、总承包单位对承包人任何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均有权予以制止,直至罚款和解除合同。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均有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相应的一切经济赔偿。

  六、合同未尽事宜,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决定。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送天马镇人民政府备案存档。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维修协议书13

  供暖设施维修施工协议书

  甲方:沧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乙方:杨锡瑞

  经双方协商,沧县职教中心院内20xx年度供暖设施维修施工(限取暖锅炉维修、采暖管线拆旧换新两项)工程由 杨锡瑞 承包,具体施工内容及有关事项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取暖锅炉维修施工

  1、乙方负责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安装施工,安装工具、机械由施工队自备。

  2、乙方要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前要认真审查熟悉锅炉现状,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报甲方备案。

  3、施工项目包括:锅炉本体及附属设备维修、更换安装与调试。详见本合同附件:20xx年取供暖锅炉维修要点。

  4、所有维修及安装设备必须保证质量,所用材料及更换设备为正规厂家合格产品,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产品鉴定书或产品合格证备查,自制设备需经甲方认。并为后期运行提供技术指导。

  5、施工中所需材料、人工费除原先约定外均由乙方负责,转换下废旧金属物品交甲方保管,乙方不得擅自处置。

  6、乙方负责在供暖期内对所施工的部位及设备进行技术性检修,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施工部位出现故障免费维修或更换。

  7、取暖锅炉为耐用设备,应经受足够长的正常使用年限,重点更新维修事项保修五年。

  二、供暖管线维修施工

  (一)拆除旧线:

  1.由乙方组织人员对现有旧管线气割拆除,运送仓库保存。

  2.拆除旧线施工所用人工、材料、设备均由乙方自备,此项发生费用计入结算款总额。

  (二)安装更换新线:

  1.承包方式为工料大包。

  2.所用管材为衡水京华国标普通钢管,壁厚达标。(需提供产品合格证,检验证及相关票据)

  3.保温采用聚苯管外包沥青布,同时刷沥青油一遍。

  4.按旧线设置弯头、碟阀、节门等附件,由乙方按双方约定配置,约定为天津大站阀门集团力字牌合格产品,取暖管线施工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所用款项计入承包费总额一同决算。(需提供产品合格证,检验证及相关票据)。

  三、施工期限:20xx.10.16—20xx.11.13,工期每延误一天,按总造价10%扣除违约金。

  四、施工中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施工产生的垃圾乙方要及时清理外运,不得形成二次清理,否则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结算方式:

  1、工程总造价:112000元(壹拾壹万贰仟元整)。

  2.自双方签字之日起三天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拨付首期工程款人民币肆万元整。

  3.首个取暖期结束甲方组织工程验收,20xx年12月31前结清全部工程款。

  六、本协议签字后,维修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免费维修,并以尾款的5%赔付甲方;甲方在期限内如不能结清工程款,需按日期偿付乙方同期滞纳金(按同期贷利息实计)。

  七、双方签字后,甲方无故辞退乙方,或乙方无故放弃施工,按总造价全额赔偿对方损失。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校方存档。

  九、未尽事宜由双方进一步协商解决。

  甲方: 沧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20xx年10月17 日 20xx年10月17日

维修协议书14

  甲方:

  乙方:

  本着互利原则,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签订以下信息产品维修协议。

  一、本协议所包含的信息产品如下:

  产品名称

  产品序列号

  台数

  金额(人民币)

  备注

  二、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维修服务,相应的服务条款如下:

  1.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只对本协议所列产品进行上门维护。甲方应承担更换零件的费用,甲方不再拥有更换旧零件的.所有权。

  2.如乙方认为产品需要取回维修,乙方技术人员将直接前往甲方取机。

  3.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将免费清洁本协议所列产品两次。

  4.除乙方节假日外,每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本协议不涉及相关软件或网络支持服务。所有涉及软件或网络支持的维护服务均按乙方收费服务标准收费。

  6.乙方现在(协议签字日)使用甲方信息产品的上门维修地点。

  7.甲方应对其专有机密信息的安全负责。

  三、协议生效期限: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乙方收到协议后方可生效。协议期限为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完成。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效力相同。乙方有权解释本协议。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____年___月___日

维修协议书15

  协议编号:_________

  甲方:

  乙方:维修公司

  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方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将单位的部分车辆定点在乙方维修。

  二、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送修车辆和接受修复竣工的车辆,并确保送修车辆的一切手续齐全、合法有效,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乙方不予负责。

  三、乙方保证原厂配件和维修质量,严格按照《省颁汽车维修行业的规定标准》执行,并在维修派工单约定的期限内向甲方交付修竣车辆。

  四、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修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注明优惠事宜后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此单多联复写备查。

  五、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优惠条件:

  (1)24小时现场施救;

  (2)车辆常年免费检查;

  (3)对修复的车辆,乙方承诺质保期为一年,此期间内因乙方维修技术问题,均予免费维修;

  (4)对维修更换的配件,质保期为三个月;

  (5)每车每年一次免费四轮定位;

  (6)市区(10公里以内)免费施救和拖车服务。

  六、每月30日为当月截止日期,乙方应于次月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和汽车维修专用发票交由甲方经办人核对后签名,后由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

  七、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经乙方维修出厂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达3次的;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其他维修厂家修理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生产的零部件用于送修车辆的';

  (4)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以旧件换取送修车辆零部件的;

  (5)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送修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6)每月不认真、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报送维修情况统计表的。

  八、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甲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协议,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九、乙方应严格执行协议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车辆档案、服务承诺等的检查。如发现违规行为累计三次的,甲方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其定点维修厂的资格的处理。

  十、协议应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十一、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协议义务。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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