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协议书

时间:2022-08-11 08:57:58 协议书 我要投稿

【必备】施工安全协议书4篇

  在生活中,协议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签订协议可以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纠纷。那么协议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施工安全协议书4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必备】施工安全协议书4篇

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1

  总包方(甲方):

  分包方(乙方):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护职工的人身健康安全和国家财产,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程》、《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质量评估标准》和天津市建委关于建筑工程分包的有关规定,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内容(范围):

  分包方式:

  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三、安全生产:

  1、分包方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出具其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分包与其资质相符在授权书范围内的工程的经济组织。

  2、分包方必须熟悉并能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程》、《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质量评估标准》和天津市建委关于建筑工程分包的.有关规定以及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各项管理规定,能够积极参加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3、分包方必须学习、掌握、并执行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

  4、分包方必须执行总包方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

  5、分包方必须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项目经理、分包工程的负责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6、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检查整改制度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7、分包方必须接受总包方上级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

  8、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和检查制度。

  9、分包方自带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且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

  10、分包方必须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发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能正确佩戴和使用。

  11、分包方必须执行“因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如分包方施工现场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向总包方及有关部门报告,不准隐瞒不报,并全力抢救伤员,保护好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要做记录或拍照,不准破坏事故现场。分包方必须积极配合总包方及总包方上级部门、当地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察,不得提供伪证。

  12、分包方必须承担因分包方的原因造成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3、分包方有权拒绝总包方的违章指挥。

  14、分包方发生人员伤亡时,不管事故的责任在何方,分包方必须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当总包方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管理责任时,总包方应积极协助分包方作好善后处理工作。

  15、总包方对分包方提出的隐患和问题,分包方应在三日内按照“三定”原则进行整改,如不按期整改或拖延不改,甚至在此期间发生了安全事故,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由分包方承担。

  16、总包方有权监督、纠正分包方人员的违章、违规、违纪行为,对不服从管理的有权令其停止作业。

  17、总包方有权审查分包方的安全资质和进场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情况。

  18、分包方所使用的务工人员必须是经当地建委注册、备案、各种证件齐全、审查合格的人员。作业人员作业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的合法务工人员。分包方不准私招乱雇和使用残疾、呆傻、未成年人员进入现场进行作业。如违反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方全部承担。

  19、分包方进场后要及时的与总包方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消防协议书、临时用电协议书、环保协议书,并出具分包方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职工花名册以及其他有关手续报总包方备案。

  20、分包方人员只允许在分包工程施工范围内进行作业,不准超出承包范围,分包方人员在现场、上下结构行走时不走指定安全通道或楼梯,违反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私拆乱改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随意动用触摸各种电器、机械设备,误闯、误入不安全区域和危险部位,造成自己人员或其他人员伤亡的,分包方应承担一切责任,总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1、分包方承担的分项、分部工程范围内的安全防护设施、电器设备、机械设备、用电设备等未达到安全要求或防护不到位、存在缺陷等原因所造成的对自己人员或其他人员伤害的,一切经济损失和造成事故的后果以及全部责任由分包方负责承担。

  四、违约:

  1、达不到约定条件的,总包方一经发现,可要求分包方立即进行整改和补充完善,分包方应按总包方要求进行整改和补充完善,直到符合约定条件。

  2、因分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分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支出。

  五、争议:

  当总包、分包方发生争议时,可通过总、分包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调解,若达不成一致意见,可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仲裁。

  六、本协议书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总包方:(盖章) 分包方:(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年月日 年月 日

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2

  甲方:哈尔滨铁路局哈尔滨车务段

  乙方: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车辆段迁建工程项目部

  一、工程概况:

  1、施工项目:接建站修库工程

  2、作业内容:基础承台、框架柱、砌筑、吊装屋架等厂房施工项目。

  3、作业时间:20xx年10月24日至20xx年12月31日。

  4、影响范围:哈南站修库车间院内(相对王孙下行左侧DK4+258---DK4+312里程)

  二、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1、施工责任地段:哈南站修库车间院内(相对王孙下行左侧DK4+258---DK4+312里程)

  2、施工期限:20xx年10月24日~20xx年12月31日

  三、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甲方:

  1、《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令(20xx)29号;

  2、《行车组织规则》哈铁总[20xx]226号;

  3、《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号);

  4、《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部令第30号);

  5、《哈尔滨铁路局普速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哈铁总【20xx】33号

  6、《哈尔滨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铁路交通事故管理制度》哈铁监管安〔20xx〕12号;

  乙方:

  1、《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令(20xx)29号;

  2、《行车组织规则》哈铁总[20xx]226号;

  3、《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号);

  4、《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部令第30号);

  5、《哈尔滨铁路局普速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哈铁总【20xx】33号

  6、《哈尔滨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铁路交通事故管理制度》哈铁监管安〔20xx〕12号;

  7、《铁路信号施工规范》TB10206-99;

  8、《铁路信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9-20xx;

  9、《铁路信号设备9050安装标准》TB10419-20xx;

  10、《铁路电力管理规则》及《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铁运(1999)103号;

  11、《铁路电力设备安装标准》(80)铁机字1817号;

  12、《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铁运(20xx)69号;

  13、《哈尔滨铁路局接触网作业车管理办法》哈铁供电[20xx]240号;

  四、安全防范内容、措施

  甲方:

  1、行车安全:施工作业期间,施工作业地点以及施工作业影响范围内甲方不得安排行车作业。

  2、施工安全:施工作业期间,甲方在施工区域所属信号楼设监控人员,落实好安全控制措施和行车组织办法。

  3、人身安全:施工作业期间,甲方人员进出施工作业区域,做好人身安全防护,不得干扰乙方正常天窗内施工作业。

  4、结合部安全分工:甲方负责按照乙方请求,对乙方登、销记内容进行审核和签认,及时向上级部门申请并转发命令。

  5、按照乙方要求组织乙方工程车辆进出作业地点,对乙方作业进行监督、检查。

  乙方:

  1、行车安全:施工作业期间,工程车辆在站内进行作业时,由乙方自行负责止轮;作业机具禁止超出作业地点范围。

  2、施工安全:施工作业不得扰动、破坏管线、电缆等隐蔽设备,施工负责人职务不到位,作业人员不足、准备不充分、影响范围不符,严禁进行作业,施工作业安全防护措施、控制办法。

  3、人身安全:自行承担自身作业的人身及作业安全责任,施工前乙方组织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安规》等相关文件规定,确保作业人员人身安全。

  4、结合部安全分工:

  1)按规定在施工作业地段,行车管理单位管辖行车室(信号楼)设置专职驻站联络员,作业现场设置现场防护员。

  2)按要求认真准备施工,设专人到车站进行登记请令,驻站联络员要按规定在作业前40分钟完成《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邻近营业线施工登记簿》登记。

  3)牵引供电施工“天窗”作业应认真执行《接触网V型天窗停电行车限制卡》相关规定,施工作业期间与车站值班员共同确认好V型停电行车限制内容。

  五、对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

  共同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部、局营业线施工有关规章制度。

  2、按时参加施工预备会,协商解决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3、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中存在的问题,通报运输组织要求和施工安全动态。

  4、发生施工事故或危及行车安全险情时,施工单位要全力抢修,车务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要积极配合,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双方必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甲方:

  1、对乙方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邻近营业线施工登记簿》登、销记的内容进行严格把关。

  2、对乙方违章、违规行为有权进行制止,必要时停止施工作业。

  乙方:

  1、提供作业内容,进行技术交底,承担内容不明确,数据不清楚造成后果的责任。

  2、按照施工作业计划提供的影响范围作业,承担超过影响范围造成后果的责任。

  3、按照施工作业要求作业,承担违反施工作业要求造成后果的责任。

  4、乙方遇有特殊情况引起施工作业进度变更时提前通知甲方。

  5、由于施工造成甲方设备、设施损坏由乙方负责。

  6、电气化区段停电单元作业时,必须凭停电的调度命令方可进行作业;送电时,在具备送电条件后,凭送电的调度命令方可送电,由乙方承担违章作业造成后果的责任。

  7、提报的牵引供电施工作业应符合《接触网V型天窗停电行车限制卡》相关规定,由乙方承担错误提报《接触网V型天窗停电行车限制卡》造成后果的责任。

  8、乙方负责对乙方人员的人身安全教育及遵纪守法教育,严格遵守人身安全及车站关于站序管理的.有关规定,如发生问题由乙方负全责。

  9、乙方进行挖掘作业前,必须与工务、电务、通信等设备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施工前通知设备管理单位人员现场采取安全措施,配合作业,如发生问题由乙方负全责;

  10、在作业中产生的行车、人身安全问题均由施工方自行负责;

  11、未得到车站的准许严禁施工机械等运输工具在站内及线路上随意运行,如违反由乙方负全责。

  六、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行车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按部、局有关规定办理。

  七、安全监督和配合费用:

  按部、局有关规定办理。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九、经双方领导签字后,各报主管业务部门、安全监察室审查。本协议一式五份。

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3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XXXXXXXXXXXXXXXXXX

  第二条 施工地址: XXXXXXXXXXXXX

  第三条 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5、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甲方电网、设备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6、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7、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厂内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条 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等有关电力生产规程和甲方关于工作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5、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6、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开工前,乙方应到甲方办理临时出入证并佩戴出入证进入施工现场,出入证严禁转借他人。

  7、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8、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9、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0、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1、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2、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乙方应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

  处理规定》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立即用电话、电传或电报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时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 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第五条 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传真、电传等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4小时内予以响应。

  第六条 施工安全保证金

  甲方预留工程款的0.12%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人身重伤、电网和设备及以上事故,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将该保证金全额退还;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有乙方责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应数额的安全保证金: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电网和设备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电网和设备事故,扣除50%安全保证金;

  (3)乙方人员发生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按处罚规定从安全保证金内扣除。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4、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人员安全工作规程抽考不合格,乙方应承担5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1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6、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7、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9、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3000元至10000元/次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无

  第九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二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施工安全协议书 篇4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______区______工程

  第二条 施工地址:____________

  第三条 甲方安全责任

  1、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2、甲方指派王树国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3、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查。

  4、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特、重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5、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四条 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各种操作规程进行操控作业。

  3、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少于30人者设兼职)。乙方指派朱宝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4、乙方用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设备损坏负责。

  5、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特种工作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6、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7、乙方施工过程中需要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9、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0、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 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七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

  第八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