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协议书

时间:2022-11-11 18:30:02 协议书 我要投稿

【推荐】租赁协议书3篇

  现如今,人们运用到协议书的场合不断增多,协议书对双方的事务履行起到积极作用。那么相关的协议书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租赁协议书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推荐】租赁协议书3篇

租赁协议书 篇1

  发 包 方:村村民委员会 (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职务:村委会主任

  承 包 方: (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职务:董事长

  为有效使用荒地,促进 村的经济发展,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

  立本荒山承包经营荒地租赁协议书,以资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 承包土地位置、面积及现状

  1.1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土地性质为荒山(未利用地),位于巩义市小关镇段河村,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甲乙双方共同勘查确定的四至边界为:东至 ,西至 ,南至 路,北至。(双方勘查确定的承包土地界址图作为本荒地租赁协议书附件一)

  1.2 双方确认,本协议项下承包土地面积为亩( 平方米)。本荒地租赁协议书生效后,该荒山如经甲、乙双方或任何第三方平整、改造、修葺后总面积发生变化的,承包土地面积及承包金数额不再变更,仍以约定的土地面积及承包金数额为准。

  1.3本荒地租赁协议书项下的未利用地的地貌现状为荒山、荒坡,荒山、荒坡范围内如果存在具有经济价值的林木、种植物或其他附属物(地上附属物),双方在办理承包交接手续时应对地上现有附属物登记造册,协商补偿价格,由乙方将地上附属物补偿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甲方向地上附属物的实际所有人发放或付清补偿款。

  1.4甲方承诺和保证其对上述未利用地包括荒山、荒坡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有权对上述土地发包。甲方应向乙方提交本荒地租赁协议书项下承包土地的权属证书复印件,在没有提交权属证书之前,甲方应先提供可证明其拥有该土地使用权的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1.5甲方承诺上述未利用地不存在权属争议及其他任何争议,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对上述未利用地范围内没有权利主张,甲方对上述未利用地拥有独立的发包权。

  第二条 土地承包经营的用途

  本荒地租赁协议书项下土地承包经营用途为发展林业经济、农业经济,包括各种林木种植、经济作物种植及养殖。

  第三条 承包期限

  3.1本荒地租赁协议书项下土地的承包期限共计年(年),从20年 月日

  起至年 月日止。

  3.2承包经营期限届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承包土地,应在承包期限届满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优先将本荒地租赁协议书项下土地发包给乙方,双方另行签订新的承包荒地租赁协议书。

  第四条 承包金及付款方式

  4.1双方商定:本荒地租赁协议书项下土地承包金为 元/年/亩,每年土地承包金数额为元,荒地租赁协议书期限内土地承包金总额为元人民币。甲方承诺承包期限内的土地承包金单价及承包金总额保持不变,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或变相提高承包金单价及承包金总额。

  4.2本荒地租赁协议书项下土地承包金每年支付一次,乙方应当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甲方支付本年度的承包金。甲方收到承包金时应当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

  4.3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承包金已包括甲方应向国家(集体和个人)缴纳的一切税收和费用,承包期内除本荒地租赁协议书约定的承包金外,甲方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或变相提高承包金。

  4.4 乙方应按照约定数额及期限向甲方支付承包金,如乙方迟延支付,每迟延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批准及授权

  5.1本荒地租赁协议书项下土地发包事项应当事先经甲方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作出同意的书面决议,由村民代表会议授权村委会主任与乙方签署本荒地租赁协议书,并将本荒地租赁协议书报巩义市小关镇人民政府批准。(甲方村民代表决议作为本荒地租赁协议书的附件二)

  5.2本荒地租赁协议书签署后,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申请巩义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并向乙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第六条 承包土地的投资、经营和管理

  6.1本荒地租赁协议书生效后,乙方依法对承包土地拥有独立使用权及投资、经营管理权,享有承包经营收益权。乙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如需在承包土地范围内进行种植、土地整理、挖填土方、修路、引水、架电、铺设管线、搭建临时设施等,甲方及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涉。 6.2乙方在对荒山承包期间享有经营自主权,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甲方对乙方经营亏损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不得以经营亏损为由请求减少或降低承包金数额。同时,如果在甲方承包盈利的情况下,无论甲方盈利状况如何,甲方不得以乙方经营获利为由请求乙方增加或变相增加承包金。

  6.3甲方保证村民不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到承包土地区域内从事开垦、种植、放牧、取土等行为,不得进行堵路、堵门、停电、设置障碍、设卡收费等一切影响乙方经营的违法活动。承包土地区域内乙方可以进行封闭经营及管理,甲方确保本村村民不得擅自进入承包土地区域,或从事其他妨碍乙方承包经营的活动。

  6.4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承包土地周边相邻单位、组织和个人之间的关系,排除和解决影响乙方正常承包经营活动中的各类矛盾和纠纷,提供良好的`承包经营环境,保障乙方正常的承包经营活动顺利进行。

  第七条 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7.1本荒地租赁协议书约定的承包期内,乙方有权依法采取转让、转包、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进行承包土地流转,承包土地转让或流转之后,受让方或接受土地流转的第三方享有本荒地租赁协议书约定的承包方同等权利。

  7.2乙方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为本荒地租赁协议书约定的承包期限减去荒地租赁协议书已履行期限后的剩余年限,在该期限内第三方有权依法自主承包经营。

  7.3本荒地租赁协议书承包期限内,如遇国家依法征收本荒地租赁协议书项下的承包土地的,所有补偿金按如下方式分配:承包土地地上林木、农作物、建筑物、构筑物等附属物等补偿金归乙方所有;土地使用权补偿金归甲方所有。

  第八条 承包期满后的处理

  8.1本荒地租赁协议书承包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发包本荒地租赁协议书项下土地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双方同意继续承包的,双方另行续签承包荒地租赁协议书。

  8.2承包期满如双方没有继续签订承包荒地租赁协议书时,乙方有权处置承包土地地上的林木等各种附属物。如甲方同意接受承包土地上的林木、附属物等附属设施,应当按接收资产时的市场价值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款以双方协商的价格或双方确定的评估机构做出的评估价值为准。待甲方付清补偿款后,乙方将林木、建筑物等附属设施移交给甲方所有。

  第九条 陈述与保证

  9.1甲方是本荒地租赁协议书项下承包土地的合法所有权人,甲方为签署本荒地租赁协议书已按照《物权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获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代表的同意或授权。

  9.2甲方保证在本荒地租赁协议书签署前未在本荒地租赁协议书承包土地上设置任何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可能对乙方执行本荒地租赁协议书构成障碍的其他任何权利瑕疵,并保证在本荒地租赁协议书有效期间维持该等状态不变。

  9.3 在本荒地租赁协议书期满前,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收回乙方对该土地的承包权,不得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履行本荒地租赁协议书;在本荒地租赁协议书期满后继续发包的,在同等条件下保障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9.4 甲方保证提供一切便利条件确保乙方独立拥有该承包土地的使用权、自主经营权及其他相关权利和收益权,确保国家和政府对该承包土地地上建筑物等附属设施、林木等的一切补偿金和优惠政策全部归乙方享有;并负责协调乙方就本荒地租赁协议书项下的土地承包与政府主管部门、土地相邻方及村民之间的关系。

  9.5 乙方有权自主经营管理承包土地;有权依法对承包的土地及地上附属设施、林木等采取转让、转包、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甲方对此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为乙方依法行使权利提供一切便利,积极配合乙方办理一切必要的手续;甲方保证承包土地流转后第三方享有本荒地租赁协议书约定的与承包方同等的权利。

  9.6乙方保证按本荒地租赁协议书约定金额、期限及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承包金。

  9.7乙方保证搞好承包土地及周边的环境保护,不得在承包土地范围内进行有损环境保护的经营活动。

  9.8甲方应当积极配合并协助乙方申请取得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办理权属登记证书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9.9在本荒地租赁协议书有效期间内,如发生下列情形变更的,甲乙双方仍应按本荒地租赁协议书约定内容享有并履行各自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的;

  (2)甲乙名称、姓名改变的;

  (3)甲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甲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的;

  (4)乙方发生分立、合并、清算、解散等情形,由乙方股东或继承人享有本荒地租赁协议书项下的权利并承担本荒地租赁协议书项下的义务。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本荒地租赁协议书一经生效,即具有法律拘束力,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本荒地租赁协议书,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违反荒地租赁协议书约定,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或终止本荒地租赁协议书。

  10.2本荒地租赁协议书其他条款对违约金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任何一方违反本荒地租赁协议书项下应履行的义务,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方出现任何一项违约行为,应向守约方支付5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则违约方应补足违约金与实际损失之间的差额,使守约方获得充分救济。如双方对损失计算存在争议时,约定损失计算方法为守约方每天损失额为5万元人民币。

  第十一条 附则

  11.1本荒地租赁协议书约定的附件构成本荒地租赁协议书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1.2本荒地租赁协议书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荒地租赁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本荒地租赁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巩义市小关镇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

  11.4凡与本荒地租赁协议书签订、履行、解释等有关的争议,协议各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并依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裁决。

  11.5本荒地租赁协议书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其余文本提交批准登记部门备案。

  (本页为荒山承包经营荒地租赁协议书签署页,本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批准机关: (盖章):

  日 期:

  年 月 年 月 日日

租赁协议书 篇2

  出租方:杭州市西湖区美训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杭州市西湖区瀚通职业技术培训学校(以下简称乙方) 法人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其他联系人:手机号码:

  乙方因培训业务的需要,承租甲方位于杭州市西湖区转塘镇浮山六区六号房屋,现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房屋用途

  1、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从事职业技术培训活动,不得从事其他活动;

  2、乙方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须征得甲方同意;

  二、租赁时间

  自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

  三、 场地租赁费用及给付方式

  1、 乙方第一年租金应缴总额为万元,合同签署后乙方支付保证金万元。余款在合同生效15天内全额付清。

  2、 乙方自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应缴万元,支付时间同上。

  四、 其他事宜

  1. 校区因乙方需要进行局部改造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 校区管理人员的任用和工资由乙方负责。

  3. 合同期第一年校区乙方所产生的水电费由乙方承担,电费按每度1.2元水费按每度5元支付给甲方。第二年起校区所有水电费由乙方承担并按时交给甲方。

  4. 甲方提供现有的场地和设备,如乙方需要置换或添置则自行负责。

  5. 校区食堂由乙方负责管理,具体事宜需要签署合同。

  五、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安全的培训、学习场地;为乙方提供办公桌椅、网络等设备。

  2、甲方为学生提供住宿床铺,但相关生活用品(包括但不限于被条等)由 学生自行准备;甲方为乙方学生提供活动场地和普通运动器材。

  3、乙方招收的`培训学生相关培训内容、项目及时间安排等均由乙方自主完成,甲方不得干预。

  4、乙方应当对其招收的学生负责,如因学生的培训项目、成绩、学费及安全等产生纠纷均由乙方负责;如甲方因此而支付相关费用,则有权向乙方追偿。

  5、乙方应当保证其具有相应的培训资质;否则,相应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如甲方因此而支付相关费用,则有权向乙方追偿。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如逾期支付培训场地水电费等,则乙方每日需承担相应项目费用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三日以上,甲方有权断水、断电予以警示,逾期一个月以上,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可采取强行要求乙方及乙方学员办理甲方出租地。

  2、因甲方原因影响乙方教学,致使乙方产生损失,则应甲方承担相应损害赔偿责任。

  3.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乙方应就是否续租事宜通知甲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 有优先租赁权。

  4、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订后立即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20xx年月日

租赁协议书 篇3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以双方协商一致,就地址 工程的塔吊或升降机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1. 现场代表

  出租方指派 、承租方指派 为驻现场代表,负责租赁机械设备进出场相关文件的签收、结算等资料的最终确认。

  2.租赁机械名称 规格 数量 设备状况 .

  3.出租方资质要求和租赁机械设备资料

  3.1.出租方应具有相应的国家和地方政府授予的租赁资质、安装资质,若无安装资质由出租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

  3.2租赁机械设备应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市场准入要求,并出示相应的证明文件。

  4.租赁期限

  4.1.租赁期暂按 个月,从设备安装调试完毕检测合格后开始使用起计算租费

  4.2.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或停止使用,应提前15日通知出租方。

  5.合同价款及计价方式:本合同价款包括进出场费(含安拆费、)租金(含使用、维护维修费、税金、),出租方为履行本合同义务所需发生的一切费用都包含在进出场费及租金中。

  承租方根据工程需要提出不定期续租时,租金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计算公式为月租金/ 天*实际使用天数。

  6.本合同定金额为人民币,以实际租用天数计算总价款。

  7.租赁价款支付方式:经双方协商,供方同意在订立本协议后按建设方支付需方工程款的相同比例和相同时间段(建设方支付工程款到帐后20日内)作为需方支付供方货款的比例和期限。

  具体付款方式:进出场费支付:承租方在进场安装完毕检测合格后支付进场费 元,设备退场完毕后在 时间内分批支付结清。租金支付:开始使用支付 元,中途支付 元,设备退场完毕后支付 元,余款在在 时间内内分批清。若因非出租方原因造成停工,承租方应按月支付设备停滞费 ,操作人员的'工资应当月支付。春节报停:根据项目部实际放假情况,双方确认春节报停天数,报停时间不超过 天。

  验收事项:设备进场后,出租方将设备安装调试至正常运转并报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后,以书面形式向承租方进行交接,并作为租赁日期的开始,

  8.出租方义务:

  8.1.配备2名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操作人员必须服从承租方的管理,承租方认为出租方派驻操作人员不合格的,有权通知出租方更换不合格人员,出租方应在承租方通知后2日内派合格人员到场工作。

  8.2.按承租方要求如期完成租赁机械的进场、安装、调试、使用、拆除出场等工作。因出租方上述工作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出租方负责。

  8.3.根据承租的要求:出租方应提供性能完好设备和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提供合格的操作人员、维修人员、指挥员保证持证上岗,出租方负责机械的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工作,保证机械正常运转。做好机械上一切资料且提供给承租方(包括检测资料、日常机械的安全台帐和其它证件)出租方与承租方共同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租赁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任务交底。

  8.4.(1)因出租方设备维护不及时、操作未按规范等自身原因而引起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出租方承担一切责任与经济损失。(2)出租方负责机械设备安装和拆卸工作,对其过程中的安全全部负责。(3)出租方擅自停机给承租方造成损失均由出租方承担

  9.承租方义务

  9.1.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出租人支付本合同约定价款。

  9.1.负责租赁机械的进出场的道路畅通,设备出场时若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设备无法出场,承租方应按月租金的60%支付停滞费。

  9.2.提供租赁机械设备维修人员和操作人员的食宿条件,按合同约定返还租赁机械设备。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完全部价款时终止

  本合同一式叁份,出租方、承租方、公司各执壹份。

  出租方: (盖章)

  承租方: (盖章)

  签订日期:

  委托单位(甲方)开发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部

  出租单位(乙方)

  安拆单位(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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