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委托书

时间:2022-11-19 01:27:29 委托书 我要投稿

关于单位委托书4篇

单位委托书 篇1

  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关于单位委托书4篇

  兹委托作为委托人的全权代理人,办理委托人拥有的机动车 (号牌号码或车辆识别代号)述事项内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填写的表格,委托人均予以承认。代理人对本委托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并已核实委托人的'有关情况。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为:月日止。本委托书不得转委托。

  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单位公章:

  代理人/经办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为单位的,由经办人签字,填写经办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年 月日

单位委托书 篇2

xxxx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在贵公司无偿保管我公司各类印鉴、各类财务票据、各类书面证件、网银支付密码器、U盾等相关物件期间,我公司特授权委托:

  1、我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2上各物件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使用,启封使用,在各类文书上签字、盖章,记录使用,重新封存等等)。

  委托权限:以上任一受托人的一切意思表示和行为,均系我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我公司均予以无条件接受,且无任何异议。

  委托期限:自贵公司保管之日起至我公司还清贵公司全部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之日止。

  本委托为不可撤销委托。若受托人有变动,我公司将以书面形式通知贵公司,如果我公司未及时通知贵公司,所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后果由我公司承担。

  特此委托。

  委托人(盖章):

  受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单位委托书 篇3

  委托人:内蒙古东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玉泉区分公司 公司地址:

  负责人人: 秦秀岚 职务:总经理 受委托人: 谢 伟 职务:法律顾问

  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在我方与孙文因人身损害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的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谢伟的代理权限为:代为承认、反驳诉讼请求,代为出庭应诉,提起上诉,进行和解。

  此致 玉泉区人民法院

  委托人:内蒙古东达房地产有限公司玉泉区分公司 负责人:

单位委托书 篇4

  我公司 _________________,现授权委托办理 车辆年检手续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三日内有效

  代理人: 性别: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

  委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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