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调查报告

时间:2022-12-28 14:49:14 调查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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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调查报告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报告具有语言陈述性的特点。你知道怎样写报告才能写的好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事务调查报告,欢迎阅读与收藏。

事务调查报告

事务调查报告1

  一、 社会实践目的

  为使法学专业在校大学生提高社会实践的能力,了解当下律师职业的就业环境和就业状况以及社会公众对律师群体的评价,同时也为了丰富大学生的假期生活,特开展此次走进律师事务所活动。

  本次活动采取访谈的方式,在XX市区范围内随机选取一家正规合法的律师事务所进行调查,符合活动策划组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助于完成调查活动并得出合理报告。

  二、 社会实践内容

  (一)、活动概况:

  1、活动时间:20xx年7月30日下午3时;

  2、活动地点:XX律师事务所;

  3、活动对象:刘律师;

  4、活动内容:与刘律师进行有关律师职业及发展现状的交流

  (二)、活动具体流程:

  1、首先,我向刘律师作了自我介绍,表明我的身份是“河北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法学专业大一学生”,并说明我的来意,即“进行暑期社会实践,调查当下律师职业的相关情况”。

  2、其次,我将提前准备好的问题向刘律师一一作了询问,并认真听取和记录了他的回复。总结如下:

  刘律师毕业于西南民族大学,毕业两年,成为律师一年,之前还担任过某公司法务。虽然刘律师从业时间短,但也正好能让我们了解到更加现实的情况,以及我们大学毕业马上就要面临的问题。

  律师职业听起来风光无限,但是背后的艰辛也是痛苦的,首先要学好专业知识,再通过司法考试,还要考取律师证,最终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律师。刘律师还特意说到,从事律师这个行业,不要想着会立刻挣钱,要做好坐冷板凳的准备,在毕业的一两年内基本不会赚钱的,而且律师也是一个要求吃苦耐劳的工作,会经常跑案子,出差,也会很繁琐的。这个现实对于刚学习一年的我们来说的确会有一点失望,但这也激励我们要更加努力的学习,强大自己。

  凯华律师事务所周围有好多律师事务所,竞争也很激烈,如果接不到案子就没有收入,大概工作三四年才能养活自己。其实无论从事哪一个行业,在当今社会都是竞争很激烈的,既然选择了法律这个专业,我就应该坚持下去。刘律师也提到,书本上的知识在现实工作中是远远不够的,实践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在实践中也会不断学习到新的知识来充实和提高自己。

  三、社会实践结果

  本次活动开始时曾出现我被拒绝接受采访的情况,经过分析,我认为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我没有做好沟通和交流,二是一些律师确实事务缠身。从本次活动目的的角度来看,我在之后的走访中与被采访者沟通顺畅,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交际能力和实践能力。

  四、 社会实践结论与体会

  1、当前,律师职业就业人数大致呈增长态势,就业压力较大,竞争较为激烈;但从长远来看,随着社会公众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的增强,社会对从事法律行业人数的需求将会增加,所以,法律行业就业前景很广阔。

  2、从当前高校法学教育现状来看,“重理论轻实践”的现象还是较严重的,这一点在一些省属和市属高校尤为突出。所以,今后法学专业大学生应当理论与实践并重,不能重次轻彼。?

事务调查报告2

  近日,北京市律师协会完成了第二次“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管理现状调研活动”分析。这次调研活动是于2007年7月至10月进行的。

  分析报告显示,固有的问题仍然存在:大部分事务所的规模仍不大,业务收入水平也不高;近半数事务所每年收入都分配完毕,基本没有积累,在长远发展方面的重视远远不够;提成制为主的事务所仍占据主要地位,对于管理人员和辅助人员的重视程度依然偏低;多数律师事务所已经意识到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但是尚未找到有效的运行机制。

  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积极的信号: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的人员素质较高,教育背景良好,约94%的律师拥有大本以上学历;非诉和诉讼业务基本持平的律师事务所达到五分之一,说明非诉业务出现迅猛发展势头;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法律服务市场,部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对“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完善风险防控”等方面有了一定的认识。

  无记名调查:珍贵的第一手数据

  20xx年X月至X月,就律师事务所的管理现状问题,当时刚刚成立的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第一次在北京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较大规模的无记名问卷调查,拉开了科学分析、总结律师事务所发展规律的序幕。在第一次调研活动获得了大量第一手的珍贵数据的基础上,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于20xx年X月至X月组织开展了第二次调研。第二次调研活动主要采取发放纸质问卷的方式,同时配合以“首都律师网”网上问卷调查。

  “调研的目的是为了了解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的管理现状,总结北京市不同类型律师事务所的不同管理经验,研究分析不同类型律师事务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主任王隽说:“比较两年来律师事务所管理方面所发生的变化,以探讨解决问题的方式和发展前景居多。”

  扎堆朝阳区:地域分布不平衡

  通过调查显示,北京市的律师事务所数量最多的前几个区域为朝阳区、海淀区、东城区。截至20xx年X月X日,北京市有相当数量的律师事务所座落于朝阳区(43.04%),其次为海淀区(21.25%)、东城区(9.46%)、西城区(8.21%),再下来为丰台区(5.71%)、崇文区(2.68%)、宣武区(2.68%)、房山区(1.43%)等。北京市的律师事务所整体分布很不均衡,朝阳、海淀、东城、西城四个区已

  经囊括80%以上的事务所,其中朝阳一区就几乎占据全市律师事务所的半壁江山,地区分布不均衡趋势较2005年调研进一步扩大。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的地域分布不平衡,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律师事务所在全国分布不平衡现象,表面上来看,两者似乎遵循着相同的规律:经济越发达的地区,律师事务所数量越多;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律师事务所分布稀少。

  原因不言自明:在南北长28公里、东西宽17公里的北京市朝阳区辖区内,聚集了114家世界500强企业,法人金融机构151家,金融机构代表处146家,成为首都金融机构最多、门类最全的区域。区域内汇集了北京70%的涉外资源、60%以上的外国商社和90%的.外国驻京新闻机构。北京市六大高端产业功能区中,CBD、奥运、电子城三大功能区聚集在朝阳。2006年,朝阳区财政收入在北京市各区县中率先突破百亿元大关,达到了106.4亿元。

  规模小:近一半律所10人以下

  近两年,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的增长速度较快,截止到调研活动结束时,北京律师事务所总数超过1000家。

  调查结果显示:从成立时间看,近三分之一的北京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在5年(含)-10年之间,占30.12%。老所和新所占的比例基本持平,成立10年以上(含)22.00%,1年(含)-3年占21.83%。

  “当然,单纯的事务所数量的高速增长不能作为行业繁荣的风向标。”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主任王隽说:“必须对事务所的质量进行综合深入的考察,包括管理的规范性、业务增长的前景、人员的素质构成、存续时间等。”

  北京大部分事务所的规模仍不大,业务收入水平也不高。目前,北京仍有85.64%的事务所没有分所,97.07%的事务所没有境外分所,较2005年没有明显变化。

  对于“贵所的律师数量?”这一问题,回答100人以上的有1.35%,50人—100人的有4.55%,30人—50人的有5.72%,10人—30人的有39.06%,10人以下的达到49.33%。

  此次调查中,选择走精品化发展道路,不求大规模,但要形成非常显著的专业特色,成为某领域的专家的律师事务所依然占大多数,而且,较2005年比例有所增长。并且,多数律所认可不同业务类型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有不同的管理模式。

  “说明很多合伙人对于国外的公司化管理已经有所探索和相当程度的观念接受。”王隽主任说。

  学历高:94.33%本科以上学历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的人员素质较高,教育背景良好,约94%的律师拥有大本以上学历,年龄段最为集中的在31至40岁之间。

  年龄结构方面,中青年律师绝对为主力阵容,31至40岁的比例最高,为47.34%,其次为41至50岁,22.39%,再下来为20至30岁,19.65%,51岁以上的占10.61%;教育背景方面,本科以上学历的人数不断攀升,达到94.33%,其中本科60.85%,研究生28.92%,博士生4.56%。

  在律师类型上,提成制为主的事务所仍占据多数,律师辅助人员(包括律师助理、行政人员等)的数量增长不多,近3/4律师事务所的行政人员仅为1至3人,人数较2005年还有所减少,体现出事务所对于管理人员和辅助人员的重视程度依然偏低。

  北京市的律师事务所在人员规模上以小型所为主流,合伙人大多数在三至十人之间,“提成制律师仍然为各律师事务所的主流构成”。

  在人员结构方面,非律师人员人数相对较少,百分之八十多的所都在十人以下,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事务所仅有一至三名行政人员或者根本没有行政人员,“这与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的小型化、年轻化以及提成制为主流的律师构成有直接关系”。

  实习律师和律师助理的数量维持在比较低的水平,表明很多律师事务所不太愿意在培养实习律师方面花费更多的成本,这对于律师这种需要经验传授的行业,无疑将极大地限制新生力量的成长速度和质量。

  律师事务所在业务培训方面还有很多不足,近一半的律所尚没有成形的培训制度,仅有41.71%的律所认为自己已经建立了比较规范固定的所内培训制度,不足2%的律所能够每年向律师提供国内外培训学习的机会,培训支出占全年支出5%以上的律所尚不足一半,而占全年支出10%以上的所仅占16%。总体看来,律师培训工作与20xx年相近,仍缺乏系统性和长远规划。

  “如何建立有效的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体系应当成为律师事务所的重要课题。”

  业务转型:非诉业务迅猛发展

  “综合两次调查结果来看,北京大部分事务所的业务结构、人员结构、薪资结构仍不尽如人意。”王隽主任说:“在业务类型上,目前大部分事务所仍以诉讼业务为主,而且多数为传统的民事刑事案件,非诉业务比例增长不大,高端业务仍比较少。”

  从调查结果看,北京市的律师事务所的业务类型主要是诉讼为主,非诉为辅,选择此项的占43.66%。其他的为:非诉和诉讼业务基本持平的占20.65%,非诉为主,诉讼为辅的占16.30%,基本均为诉讼业务的占13.41%,基本均为非诉业务的占5.98%。整体来看,诉讼业务还是占主要地位。

  如果按照法律部门来划分,则办理传统的民事业务、商事业务、刑事业务最多,82.86%的事务所的主要业务包括民事业务,60.17%的事务所的主要业务包括商事业务,其次为刑事业务(58.50%)、知识产权业务(40.18%)、涉外业务(26.43%)、行政业务(24.29%)。

  选择“非诉和诉讼业务基本持平”选项的占20.65%,“非诉和诉讼业务基本持平的律师事务所达到五分之一说明非诉业务的迅猛发展势头。”

  运行机制:开始重视团队合作

  从现有调查结果分析,北京大部分事务所的管理水平仍处于较低水平,管理方式比较简单,未形成真正的专业化分工和团队合作机制,现代化的管理意识还不够强:有55.26%的事务所召开合伙人会议的频次为不定期,比2005年调研结果增加了10个百分点。

  在分配模式上,创收分担成本后全额分配的接近填写此项的总数的一半,有47.22%的事务所每年都分配完毕,基本没有积累,比2005年调研结果增长了近1倍,66.30%的所仍没有考虑为管理者发放薪酬,“说明律师事务所在长远发展方面的重视远远不够,值得业内人士深思。”

  以往律师喜爱单兵作战,很少有团队合作、资源共享的局面正在逐渐改变,北京大多数律所把团队合作精神作为最重要的组织理念加以强调,并从各自的情况出发建立了相应制度,保障团队有效、高质的合作。主要的合作模式包括:以个案合作为主(44.24%),以带薪律师制度为基础(23.23%),以项目为基础组建临时性合作团队(11.15%),以建立业务部门的方式形成比较固定的合作方式(10.78%),以及靠几个重点合伙人拿出案源分享(7.62%)等等。

  部分事务所已经开始了有益的探索,有23.23%的被调查律师事务所以带薪律师制度为基础,形成统一管理和合作;有10.78%的被调查律师事务所以建立业务部门的方式形成比较固定的合作方式;另有11.15%的被调查律师事务所以项目为基础组建临时性团队,制定个案分配方案。同时,大部分律师事务所在上述探索过程中能够注意坚持事务所统一管理的原则,60.49%的被调查律师事务所选择各业务部门与所内一并核算,接受所里统一管理,43.57%的事务所统一分担业务部分的成本费用。

  但是必须看到,在团队合作方式上,多数被调查律师事务所以个案合作为主,比较灵活,但未形成机制;一定数量的的律所内大部分律师仍主要自行办理业务,相互游离程度很高。事务所缺乏高效的合作机制、良好的合作理念,不仅导致了所内资源配置能力弱,工作效率低,也会导致执业律师忠诚度低,律师流动性高。目前,北京律所律师的流动率比较高,亦与团队合作松散有关。

  “可见,多数律师事务所已经意识到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但是尚未找到有效的运行机制。”

  执业风险加大:向专业化方向发展

  70.76%的律所合伙人每年的流动率在5%以下,9.00%的所年流动率在5%至10%之间,说明律所合伙人的流动率不很高;而合伙人之外的其他律师则有所不同,流动率5%以下的仅为58.60%,大大高于合伙人组。

  以2006为例,调出律师与调入律师的比例有13.53%为1:1左右;律师调出原因中除“其他“以外,最多的是“没有很好的专业化发展的支持”(58.54%),其次是“根据所里的任务考核制度,没有完成考核任务指标”,“无法融入事务所的文化”等。同2005年相比,专业化发展更加成为律师关注的焦点问题。

  在宣传途径选择一项中,同2005年调研情况相比,有更多律所对应当加大宣传力度予以认可,“间接说明律师行业的竞争日渐激烈”。

  在参加执业保险方面,律师个人自行购买执业责任保险的有92家,这一比例较2005年调研结果偏高,同时,更多的律所认为律协投保律师执业保险的投保额度偏低,说明法律执业风险日渐增大,律师对于执业保险问题已经有了一定的重视,同样反映出行业竞争的激烈态势。

  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法律服务市场,部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对“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完善风险防控”等方面有了一定的认识:以2006为例,律师从律所调出原因多为“没有很好的专业化发展的支持”,同2005年相比,专业化发展更加成为律师关注的焦点问题;而且近两年,设立有分所的律师事务所总分所关系较2005年紧密,约三成律所形成紧密型合作,这对于有效控制和防范分所的管理风险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最大瓶颈:内部分配和管理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很多律师事务所在管理方面遇到的最大发展瓶颈或困难都与内部管理相关。”王隽主任说。

  例如,2005年,位于第一位的是“难以快速开拓市场,形成专业化优势,律师业分工越来越细,必须形成专业化特色,但是又要维持生存,形成难以解决的矛盾”(327票),而2007年显示,选择此项的律所大幅减少,而难以处理各部门与所里的关系,各部门业务过于独立专业,交叉较少,自成一体,容易形成帮派,难以管理,一旦牵头人离开,对所里影响甚大(239票)则成为新的困难所在。

  此次调查结果显示:认为管理机构发挥作用“主要是依靠完整的规章制度的建立”的律所比例较2005年下降较多,而选择“主要靠个人觉悟和自觉”的选项比例提高;另外,认为处理管理合伙人与非管理合伙人关系应“加强沟通,加深理解”,而非“加强制度建设,明确管理合伙人职责范围和权力,给予有力的保障”的律所明显增多,说明大多数律所关于管理者/管理机构方面规章制度仍不健全,并且,律所对制度建设的重视程度也还不够。

  并且,在业务管理方面,少部分律所不能做到统一管理、统一收案,8%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出现由接案律师自行携带合同、发票等方式收案的情况,较2005年有所增加,这是个危险的信号。

  以2007年为例:对于最容易导致律师不满意的因素,依次为事务所分配体制存在明显问题,无法体现公平合理原则(223票);事务所管理松散混乱,互不合作(188票);事务所缺乏明确的发展目标,尤其是远期目标(117票),“但是,两年来,律师事务所在此方面所作的工作并不多,这依然是今后律所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

  “现有情况还远远不能令人满意。”王隽主任说:“很显然,目前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的情况依然是,一方面是现实当中比较初级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模式,一方面是对先进科学的管理模式的强烈渴望和不断探索,合伙人们都希望尽快实现专业化优势、开拓市场、建立公平合理的分配模式,但是目前的分配体制和管理体制束缚住了合伙人自己的手脚。”

事务调查报告3

  为了宣传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普及宗教方面法律法规,推动新《条例》贯彻实施,切实提高常州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特开展本次调查活动。现将调查结果反馈如下:

  一、在线调查基本情况

  1、您的性别?

  男100%

  女0%

  2、您的年龄?

  35岁—45岁50%

  45岁—55岁50%

  3、您的身份:

  工人50%

  公务员50%

  4、您知道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进行了修订吗?(单选题)

  知道50%

  不知道50%

  5、您知道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于20xx年2月1日起施行吗?(单选题)

  知道50%

  不知道50%

  6、您知道新《条例》规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在不同宗教之间、同一宗教内部以及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之间制造矛盾与冲突;不得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不得利用宗教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进行恐怖活动吗?(单选题)

  知道50%

  不知道50%

  7、您知道新《条例》明确“宗教活动坚持宗教特性,遏制宗教商业化运作”吗?(单选题)

  知道50%

  不知道50%

  8、您知道新《条例》明确“宗教活动场所符合法人条件的,可以申请法人资格”吗?

  知道50%

  不知道50%

  9、您知道新《条例》着眼于哪几个方面吗?(多选题)

  (1)两维护:维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界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 50%

  (2)两明确:明确宗教活动场所法人资格和宗教财产权属、明确遏制宗教商业化倾向。 25%

  (3)两规范:规范宗教界财务管理、规范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 25%

  10、您知道宗教事务管理原则为:“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吗?(单选题)

  知道100%

  不知道0%

  二、调查分析

  参与调查的男性占100%,女性占0%;年龄结构35—45岁占50%,45—55岁占50%,工人占50%,公务员占50%。对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具体情况知晓面还存在局限性。

  三、下一步打算

  各级统战、宗教部门要加大对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按照新《条例》依法办教,依法办事,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加强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建设,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各级宗教工作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条例》精神,严格依据新《条例》进行宗教事务管理,不断提高我市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为建设法治政府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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