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毕业实习报告

时间:2022-08-09 13:28:02 实习报告 我要投稿

【精品】专业毕业实习报告范文汇编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报告与我们愈发关系密切,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语言要准确、简洁。其实写报告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难,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专业毕业实习报告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品】专业毕业实习报告范文汇编5篇

专业毕业实习报告 篇1

  今年3月7日上午开始,我在江苏星鑫分离设备有限公司进行了工商管理实习工作。在实习中,我在公司指导老师的热心指导下,积极参与公司日常管理相关工作,注意把书本上学到的工商管理理论知识对照实际工作,用理论知识加深对实际工作的认识,用实践验证所学的工商管理理论,探求日常管理工作的本质与规律。简短的实习生活,既紧张,又新奇,收获也很多。通过实习,使我对日常管理工作有了深层次的感性和理性的认识。

  江苏星鑫分离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创建于1999年(原泰兴市鑫星过滤机制造厂),是生产隔膜式压滤机、板框式压滤机、厢式压滤机和箱式压滤机的专业厂家,并从事化工机械的研究、设计、制造。拥有各种精密的机加工和冷作加工设备,以及压滤机固液分离设备。生产的“鑫星”牌复合橡胶板、增强聚丙烯板系列压滤机,过滤面积8~XX㎡,有手动压紧、机械压紧、液压压紧、半自动、全自动、plc编程压滤机几大类,且星鑫压滤机可过滤、洗涤、压榨,过滤压力0.1-1.2mpa。

  星鑫系列压滤机适用非金属矿、冶金、印染、陶瓷、电镀、煤气、造纸、炼焦、制药、食品、酿造、精细化工等行业原料生产、工业废液及生活污水排放过程中固液分离的理想设备。其中不锈钢板压滤机由于其无毒、无味、对人体无任何毒副作用,特别适用于食品、医药等行业。

  该系列压滤机是国家专利产品,获得江苏省科技成果奖、优秀新产品奖、市场名牌产品、国家3.15诚信奖及压滤机十大优秀品牌,并通过iso9001:XX、iso14001:XX双认证的压滤机专业生产厂家。

  星鑫压滤机在国内已被二十多类行业所采用,履盖二十多个省、市、自治区。配套三十多家环保工程公司运用于多行业,多层次的产业中并为多家设计院设计配套出口日本、韩国、新加坡、哈萨克斯坦等国家,深受国内外用户的'好评。

  在新的世纪,市场竞争日益激烈,“鑫星”将以诚信维护信誉,以科技铸造品质,每一个流程我们都严格控制,每一个产品我们都精益求精,每一份成绩我们都倍加珍惜……。

  我们的宗旨:精心造产品、诚心待顾客、用心创事业。

  我们奉行:更好的质量、合理的价格、快捷的服务。

专业毕业实习报告 篇2

  一.摘要

  1 、通过理论联系实际,巩固所学知识, 提高实际动手能力, 提高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2 、了解实际工作的具体流程和需要掌握的知识以及应用方法

  3 、发现自己知识缺乏的方面,及时进行补充,为将来顺利进入社会工作做好准备。

  二.关键词

  计算机 组装 CPU 主板硬盘 内存 光驱 机箱

  三.正文

  四月二十九号我们开始参加生产实习,老师安排了实习前的认识培训,让我们观看了关于硬件试验所必需了解的常识的录像带,比如说:台式组装计算机所具备的几大部件,各大部件的主要功能以及性能指标等等。实习中的笔记总结为:

  4月29号-30号(硬件实习第一天、第二天)

  这两天其实也没动手去拆机装机,只是先叫大家学习一下拆机装机的基本必备知识,所以,学院统一安排看拆机装机视频,当然,学到了很多东西,看不到的东西。平时虽说在这方面有积累,但归咎是表面的,一些细节及一些原理自己是没有总结出来,而通过看这两次视频补充了自己在这方面的缺陷。让我看后得到最多的不是流程,而是原因,比如,在以前,只知道哪根线往哪插,那个设备该怎么样放置,完完全全的是靠死记硬背性的,可通过这两天的学习,不仅让我知道了这些,更让我知道了为什么要这样做,这样做的.意义何在,利弊是什么,该怎么样去防止及保护等等以前看不到的知识,使我受益匪浅!

  5 月8号-9号(硬件实习第三天、第四天)

  说实话,只有这两的实习才真正的体验了一下拆机装机的过程,可这毕竟来自前两天的准备工作。虽然说拆机装机早在自己的机子上做过“实验”了,但在这里有不一样的地方,一是拆机装机气氛不一样,大家也是讨论的很激烈,问同学,问老师,总要问个为什么,可见大家的兴趣及高。二是这些古董机子几乎大家都没见过,就像我们这一组,CPU还是卡插式的,整了半天才卸下来,大家也对这玩意很感兴趣,拿着到处研究,当然,给装机带来了好多麻烦,因为没见过,所以在以前的实习中没装过,也就造成了现在不会装的后果。

  拆机装机分组,大约3-5人为一组,每组里有自己的“高手”带头,第一天的拆机装机先由每组中的高手示范,第二天才由剩下的人拆装。高手在示范时不光是头低下一直拧螺丝,还要讲解一些注意事项,而低手,在装机时要按照高手的指示去做,老实交待了,他会转着检查,还可能提问,如果哪一组有问题,对低手没什么处分,而会连累到高手,这是因为高手的失职,没给他们讲解清楚,没给他们示范正确所致。当时我(黑慧、门路和我为一组,我是组长,所谓的高手)也为了不被“株连九族”,所以我拆机装机时特别慢,也讲解的很详细(当然,我不是专业的人,只讲一些我大概知道的),也问一下她们的问题,说实话,真的担心被老师逮着,但这样,让大家学会了很多东西,也不是坏事。

  当然,拆机装机次数也很多了,但仍然出了差错,在第一天装机时,有两件事想再想起来也觉得可笑。第一件就是装主板时忘了装那个后盖,不过没关系,这也不是很要紧,就扔在机箱里等明天来了再弄。第二件真是糊涂到家了,把硬盘和软驱的连接线给插反了,当时也因为急,由于讲解得慢耽搁了时间,看人家都已经装起了,我们也急了,所以就出问题了。亏第二天拆机时发现了,好险呀!

  总之,一切还是比较顺利,自我感觉还比较良好,当然,这也要来自另外两位的配合和共同努力。我们的成果也得到了同学和老师的肯定,使我在这一次硬件实习中学到了不少东西!

专业毕业实习报告 篇3

  物流”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动脉和基础产业,是一种新的生产力,是新的经济增长点。针对对这一物流形式学校利用****软件给我们一个更广泛的了解机会,软件中分公司总经理、调度中心、仓库中心、运输中心、四个角色来模拟现实的物流公司在一个模拟的市场环境中的实际操作。学生成立物流单位,各单位在同一市场下竞争来完成订单。通过路线优化、运输陪送、仓储规划、危险处理,加强实际业务操作能力。由教师控制和调整市场环境的各种因素来增加各物流公司操作难易度来增强学生实验兴趣,使学生增强市场应变能力,同时也使学生能更好的在实验的过程中与实际所学的物流知识相结合。

  实习过程:

  1.系统基础知识了解:通过对机房里计算机中物流实训上机手册的阅读,基本了解上机模拟实训的步骤,流程,各个只能部门的业务范围与操作。

  2.业务流程:

  公司总经理:合同管理、总经理通过系统中合同的招标进行报价,若中标可对合同签订。订单的受理;针对系统发放的订单(托运单,发运单)进行接受或拒绝处理,并把信息发给调度中心,由调度中心对订单进行处理。物流设备管理;首先要租借,自建,购买仓库将信息发于仓库中心进行仓库分配,购买或租借卡车,招聘司机,搬运工等。还要开通各种运输路线。进行财务管理。

  调度中心:对总经理发送过来的货运单,托运单进行处理,对货运单进行补货将货源信息发布于仓库中心进行补货,对托运单进行暂存入库或直接生成运输单将信息发送至运输中心,另外调度中心还担有信息查询、风险管理、报表、财务结算等职能。

  仓库中心:首先对总经理发送来的仓库信息进行仓库设定、对调度中心发送过来的信息进行入库操作(入库通知-运输单确认-入库卸货-开具入库单)、出库操作(出库通知-出库备货-运输单确认-出库装货-开具出库单-发货)、另外还但当这货物存放、拣货装配、货物移库、库存查询、仓库盘点、增值业务、财务结算、报表统计等工作。

  运输中心:对调度中心发送的运输单处理、车辆管理(是否要采用其他公司的回程车)、当所用的车源不足时向总经理请求购买或改变运输方式。对司机管理的要认清是否有相匹配的司机,车辆提醒、风险管理、报表等。

  实习小结:

  经过这几天对物流管理上机模拟软件的学习,我们了解到物流工作的复杂性,但在在此实习中充分了解物流企业相关的运营操作程序,增强感性认识,并可从中进一步了解、巩固与深化已经学过的理论知识了解运作方式,将我们所学到的专业知识和具体实践相结合,以提高我们的专业综合素质和能力,当然也为了让我们对物流公司的运营状况有一个整体的'了解,对中国物流行业的发展状况有一个比较全面的认识,增强我们对所学专业的认识,提高学习专业知识的兴趣,切身体会到工作中不同当事人面临的具体工作与他们之间的互动关系,对针对这些操作每天都有不同的心得体会,而且发现了不同的问题,使我们在实习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真正理解并吸收课堂中所学到的知识,为将来走上工作岗位打下良好基础。

  最后想补充的是,我会继续努力,再学好专业知识的基础上,充分利用资源,争取把实践做好。

专业毕业实习报告 篇4

  经过了四年的理论学习,使我们对平面设计有了基本掌握,对于平面设计这个专业也有了一个系统的学习和掌握。我们即将离开大学校园,作为平面设计专业的毕业生,心中想得更多的是如何去做好一个平面设计师、如何更好的去完成每一个设计任务。

  在实习过程中,我深深地感受到作为设计师通常缺乏足够的市场和管理上的经验,做出的设计作品经常会与市场经济脱节;而作为管理者通常缺乏设计基础和审美能力,往往为了追求市场效益,过多地拘束设计师的思维与创新,忽略了设计要素的重要性,造成了设计的庸俗化。

  设计管理这个专业在中国也仅有几岁的生命,这是中国设计行业走向成熟后必然要出现的新的研究领域。而我们正是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而出现的综合型人才,不仅对基础设计理论能够熟练的运用,对管理学、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等各个方面也都有了初步掌握。我们的目标是成为一名真正的设计师,在设计与管理两者之间找到最好的平衡点。

  所以仅仅通过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是远远不够的,这就需要我们去实践,走进设计公司,将所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这也是我们这次实习课程的目的。

  实习目的:

  通过社会实践,熟练专业技能,了解艺术设计机构,其部门、日常业务活动、整体状态。并从中认识到艺术设计活动与人力、资金、社会的关系。

  实习时间:

  ~年3月6日——4月6日

  实习地点:

  新乡xx有限公司

  实习内容:

  ~年3月6日,我应聘进入到新乡xx有限公司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实习活动,进行学习。任职平面设计师,在新乡,新乡xx有限公司属于典型本土小公司:小规模、业务少。其公司主要有卖场设计、喷绘广告设计和墙体广告、cis策划导入等几部分业务组成。

  从我进入公司至离开,公司员工稳定在10人左右,同时服务的广告客户不超过10个,其中稳定的长期客户也只有5.6家,还包括一些未知客户群。固然如此,据我所知公司效益良好,处于稳步上升时期.公司内部设置大约也和其他同级公司相似:老板即公司总经理,负责整个公司的统筹与管理;下设业务部、制作部、设计部、以及安装部等。因为公司规模不大,内部员工可以灵活的交叉运作,我也得以参与了数个客户的文案、创意、客服等方面的开发和交流,获得很多难得的学习和锻炼的机会。以下是我的实习日记以及参与的主要客户的设计项目的工作状况。

  第一天走进公司的时候,与经理进行了简单的面谈之后,并没有给我留下过多的任务,先让我熟悉一下环境,了解了一下公司的状况,包括其规模、部门、人员分工等。然后让我对新飞智鑫人力资源公司宣传册的设计,设计的过程中正好测验一下我的能力。

  很幸运,一进公司便能参与的设计项目之中,正好锻炼一下自己。于是,我学以致用,很快在一天之内做出了三个方案,设计主任看后比较满意,便可以放心的将其他的设计任务交给我。由于经验不足,我在开始的时候,主要还是负责一些比较琐碎的设计任务。还没有真正地参与到比较完整的活动策划之中。经过两天的磨合,自己有哪些缺点和不足,便知道得一清二楚,在校的时候由于实际锻炼的机会比较少,在软件操作上还是不够纯熟。而且对于客户的要求并不能立即做出反应。

  通过前两天的工作实践,基本的了解了公司的设计流程。首先是客户提出要求,然后设计主任根据客户的需求程度,结合每位设计师的设计特点,合理的分配任务,尽量发挥出每位设计师的优点,让设计做到尽量让客户满意。而有的客户会盯着设计师把设计任务做完,往往这种方式基本上是按照客户的意愿做出来,设计师们最不喜欢的就是这类的客户,很容易造成设计缺乏创意与创新,因为大部分的客户还是不了解设计的,他们更多地追求设计时效性,明艳、鲜亮的色调是客户的首选,因为他们认为这样会更加吸引消费者的眼球。而这种基调如果把握不好,就会造成设计的庸俗化。

  经过了几天琐碎的设计任务的锻炼,使我学到许多在课本中无法涉及的内容。因为工作就是与客户直接接触,我们工作的目的就是要让客户满意,当然在不能缺乏创意的同时,还要兼顾它在市场上的`时效性。并不是说,有创意的设计就一定适应市场的竞争,这就涉及到设计的营销与管理的重要性。如何让设计达到预期的市场效应,首先就要对所涉及到的市场进行剖析性分析,找到最恰当的目标消费群,进行市场定位,然后确定项目的核心,一切设计行为都围绕着核心概念展开,这样才能使策划项目不偏离市场。

  实习总结:

  由于实习的时间有限,我在新乡xx有限公司实习的期间就遇到了新飞智鑫人力资源宣传册设计这样一个比较完整的策划案例。通过这次的实习,我认识到了很多在书本上或老师讲课中自己忽略了的或有些疑惑的地方,从实际观察和同事之间指导中得到了更多的宝贵的经验。一个设计团队是否优秀,首先要看它对设计的管理与分配,将最合适的人安排在最合适的位置,这样才能发挥出每个人的优点;团队精神非常重要,一个优秀的设计团队并不是要每个人都非常的优秀。

专业毕业实习报告 篇5

  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

  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xx年4月29日作出(2X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20X3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连贵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连贵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孝贵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原告郭继魁诉称:XXXX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2/0A-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XXX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20xx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

  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2X0X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

  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20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20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20xx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

  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上诉人郭继魁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其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委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经贸公司于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郭继魁买房是XXX年6月7日,尹杰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XX年5月,同尹杰算帐“换据”是XXX年6月,均在经贸公司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之前。但尹杰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

  被上诉人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无异议,经贸公司同意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的损失。被上诉人尹杰辩称: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郭继魁与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购房款已按合同约定全部交齐。且被经贸公司以开具购房款收据的形式予以确认,因而尹杰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

  四、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析及认定XX年9月四平市计划委员会批准开发建设座落于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街20号:0204-39的站前批发市场项目。项目开发人是开发公司,投资并组织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经贸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工程于XX年6月开工。XX年6月7日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书》(建筑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房是由经贸公司委托),郭继魁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A-B轴,建筑面积约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万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积款13万元,因该商网内部装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X年4月25日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销(预)售合同》,尹杰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A-B,轴建筑面积89.5平方米,按合同约定交付房款34.5万元,建筑公司开据了收据,经贸公司又自自己名义予以换据。该建筑面积与郭继魁购买的建筑面积均为商网一层同一处房屋。起诉前,尹杰在未取得进户手续,未经卖方同意的情况下,对该房屋自装防盗门上锁,予以占有和控制。

  2XXX年9月25日,在吉林扬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经贸公司法律顾问)胡振儒的见证下,由中兴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贸公司、开发公司三家相互关联、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代表,对站前批发市场新建楼房(中兴二期工程建筑楼房)的所有权进行了确认。三方协商一致,确认该新建批发市场楼房为经贸公司所有,该公司对此批发市场楼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XX年7月29日经贸公司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过去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购房协议再一次进行确认。XX年9月6日开发公司以无权出售商网房屋为由,向尹杰送达了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决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强行占有了合同约定房屋,XX年10月23日郭继魁向铁西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得协议约定商品房。

  证据: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和经贸公司换据收据。

  3、批发市场新建楼所有权确认书。

  4、商品房预售申报表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5、开发公司给尹杰送达的通知。

  6、经贸公司确认书。

  7、国有土地使用证。

  8、产权确认书及移交收据。

  9、施巍证言材料。

  10、王金荣的证言材料。

  11、其它相关证据材料。

  五、解决纠纷的意见和理由根据原审判决,上诉人上诉请求及理由,被上诉人的答辩,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和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哪一个合同有效,买卖关系应受法律保护。经二审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认为: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其买卖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当时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方,受投资人经贸公司的委托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以及经贸公司作为投资方、开发公司作为项目开发方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均处于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状态。它需要这一项目明确产权所有人,并由产权所有人申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这些合同进行确认,才能生效。因而郭继魁与建筑公司当时签订协议时,其效力并未确定。但后来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并取得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他对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再次进行了确认,使该协议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变成了发生法律效力的协议,协议双方当事人的买卖关系受法律保护,因而,商品房理应由郭继魁所有。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尹杰受到的损失按规定应得到赔偿。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由于产权所有人没有确定,《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处于待定状态。但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没有对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予以确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这一合同的.性质就发生了质的变化,由效力待定状态,成为无效合同。虽然当时签合同时的收款人是建筑公司,后来还由经贸公司予以换据,但由于经贸公司当时既不是产权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持有人,其换据行为只能是属于收款行为。

  所以,经贸公司成为所有权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公司向尹杰下发了解除合同通知。而且,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合同,发生在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协议两年之后,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也属侵害了初始买受人郭继魁的合法权益,郭继魁的初始买受权也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合议庭评议时还认为,造成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其责任完全在于具开发公司、经贸公司和建筑公司。

  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合同时,购房款由建筑公司收取并出发票,后来又由经贸公司换发了购房款收据,因而这三家企业对房屋重复出售是明知的。而尹杰对开发公司的重复出售行为当时是不知道的,买受行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损失理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三项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卖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依据这一规定,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

  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由于案件牵涉关系复杂合议庭将该案提交审判委员会,其中包括我个人的意见在内的合议庭意见一并提交。审判委员会对合议庭意见大部分予以支持,但由于对于法律条文理解不同以及考虑多方客观因素,对第三人获赔问题经激烈讨论采取了其他观点,即由于尹杰在本案中没有向法院请求返还和赔偿,应另求法律途径予以解决。综上,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有误,适用法律不当,上诉人郭继魁上诉有理,应予支持。经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第39次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二、三项的规定,判决:

  一、撤销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

  二、中兴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买卖关系成立;

  三、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22,220.00元,由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兴经贸公司、中兴建筑公司负担。

  通过对本案的深入研究,我认为四平市中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公正。但是,其中对于第三人尹杰的赔偿问题我仍坚持在合议庭中我提出的意见:1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2中兴建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对于无效合同依法律规定应恢复原状、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基于以上两点原因,我认为,法院应对第三人利益予以保护,即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而不应该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径解决。这样,对善意第三人利益没有有效保护,而且增加诉累,浪费司法资源。

  本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也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作为一个南开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南开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南开,使他们走近南开,了解南开。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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